1、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一)制订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便于群众办事,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各部门、单位要将工作职能、工作内容、标准及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公务员,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三)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各部门、单位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公务员落实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服务承诺制度 (一)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服务承诺责任制。 (二)各部门、单位要在政务公开栏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服务承诺内容,使工作人
2、员和服务对象清楚明白。 (三)服务承诺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违诺责任及处罚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 (四)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服务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迟延误。 (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服务承诺制的领导。 (六)对违反服务承诺制的行为,各部门、单位要视不同情节,对承办人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政纪处分,并按违诺责任进行处罚。 (七)对违反服务承诺制,受到市级以上投诉,或对我县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违诺责任制进行处罚外,县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另行处罚。 (八)县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履行服务承诺
3、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对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九)各部门、单位要按政务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限时办结和超时默认制度 (一)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各部门、单位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在办理时限内,未提出意见,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默认同意,并应予补办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部门、单位承担,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能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四、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度是指机关经办人员对认
4、为不能办理的事宜,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逐级报领导审批备案的制度。 (二)否定报备的程序。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对来办事人员的申请事项认为不能办理,应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说明请求事项不予办理的理由、法律和政策依据,并依职责权逐级报领导审批,由本单位留存备案。 (三)属业务请示事项,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否定权。对不明确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不得随意否定,更不准滥用职权予以否定。 (四)要将执行否定报备规定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将否定的理由、法律和政策依据书面告知请求人。 (六)当事人
5、对机关的否定不认可的,可向有关业务部门或直接向投诉中心投诉。 五、失职追究制度 (一)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失职: 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 态度生硬、蛮横、粗暴的; 不执行政务公开制度,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答复的; 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规审批的; 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二)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有上述失职行为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情节较重的,扣发年终奖金,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 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
6、纪律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失职追究工作由县监察局负责处理。 (四)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投诉事项及时办理或转交办理。 投诉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必须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对需要办理的投诉事项,要在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被转交部门必须在接到转交投诉事项的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县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投诉人或者交办机关说明理由,适当延长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个
7、工作日。 六、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服务或管理对象到各级政府机关、单位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二)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应具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三)对于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承办人应按限时办结制度规定予以办结。 (四)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和办事程序、依据,并可先行办理,再补办手续。 (五)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和依据。 (六)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也要告知对方找哪个股室、哪位同志具体办理。 (七)对违反本规定,能一次性告知而未告知的,对管理
8、或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纪律处分。 七、效能考评制度 (一)各部门、单位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公务员实行效能考评。 (二)行政效能考评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执行(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情况; 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情况; 工作态度,优质服务情况; 团结协作,廉洁自律情况; 效能监察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抽查和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打分,每项分,总计分。分以上的为优秀,分的为称职,分的为基本称职,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含分)。 对优秀和称职者予以表
9、扬,对基本称职者提出警告,对不称职者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告诫,限期改正。 (三)对机关公务员考评结果登记建档,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 (四)县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测、问卷调查、明察暗访、跟踪分析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八、同岗替代制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二)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有事外出,须事先请假;属窗口岗位的,要指定其他工作人员代办业务。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两天以上无法上班的,要向负责人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做好交接手续,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指定其他人员
10、代行其职责。 九、投诉件转办、督办制度 (一)投诉件转办要做到认真负责、及时准确、规范管理、责任到位。 投诉件转办前,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应登记,由负责人签批后填写转办单交受理单位,承接人应在回执上签名。 承办单位要认真调查,公正处理,及时办结,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反馈情况,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投诉内容。 实行投诉件转办责任制。承办单位对转办的投诉件办理要做到“四负责”,即负责调查、负责处理、负责反馈、负责整改。重要投诉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办,狠抓落实。 (二)投诉件督办要实行跟踪督查,及时采取电话督办、派员督办等措施,督促转办件尽快调查处理。投诉中心负责对转办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核,根据调查结果,下发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并对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