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文章标题: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一)处监察部门经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可以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其监察对象是处属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察工作的内容 1、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廉政勤政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2、加强执法执纪监察,确保政令畅通。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供应处内部的制度、规定、决定、指示以及具体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供应处生产经营的决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秉公办
2、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6)上级要求或领导交办的其它应该监督检查的工作。 3、开展效能监察 (1)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效能监察。 (2)财务和资金管理效能监察。 (3)基本建设管理效能监察。 (4)物资采购价格、渠道专项效能监察。 (5)物资采购质量管理专项效能监察。 (6)根据上级领导安排或处行政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需要监察的经营活动。 (三)监察部门要明确指导思想,确定监察重点,每年有选择地开展1-2个监察项目,严格监察程序,增强全员执法执纪意识,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要积极支持监察人员的工作,对监察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