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2、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 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 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
3、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4、1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上交省委组织部,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
5、,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党总支(支部)每月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缴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出据收费(党费)凭证,作为总支(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收缴党费情况的依据。 17、党费的上缴 (1)党组织关系在XX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0%。 (2)党组织关系在XX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 (3)党组织关系在宁夏自治区党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 各厂(处)级党委每年按规定比例向公司党委清缴一次,党费清缴工作必须在当年12月
6、10日前完毕。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有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各厂(处)单位党委
7、应建立“两专三定”的党费管理制度:即党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台帐,要定期公布,定期检查,定期清理。 2、公司及各厂处单位收缴的党费现金一律由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台帐,经办管理。动用党费应坚持党费使用规定,严禁乱用滥支党费。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厂处单位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本制度施行后,以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