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不正当经济活动,保证以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有业务经办人员从事经济活动订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业务单位的范围由公司规定。 第三条公司各有关人员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由申请人员写出申请报告同时注明合同专用章用途和专门保管人员,并附章样和枚数。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请公司领导同意。 2、申请人员持申请报告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格、样式。 3、申请刻制的合
2、同专用章,刻制后须送行政管理部门印模备案。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专用章仅限于订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经办人员对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2、公司其他类型公章(公司公章除外)不能作为合同专用章使用,对外不能用于订立合同等一切经济活动。 3、一般情况下,合同业务员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订立合同,如确需携带时,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书面借据,且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对该合同专用章在外借期间1 承担全部责任。 4、公司指定专人(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合
3、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台帐,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 5、公司合同专用章若出现丢失的,应登报挂失,并报告公司领导,同时到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合同专用章的变更 1、公司需要增刻或变更合同专用章,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公司变更合同专用章后,应当将报废的合同专用章公司行政管理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条有丢失、变更、作废合同专用章后应及时将章样发函告知有关合作单位。 第七条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处理;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经济活动的,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解释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海世盟投资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公司 2012.01.04(修订)2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