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需刻制印章的,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或授权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行政部按照刻制公章的程序统一办理。 二、印章使用: (一)新印章由行政部登记、预留印鉴样章后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取使用。 (二)用印: 1、以公司名义对上、对外行文、报送资料和对外签订协议、合同需加盖公章的以及涉及资金支出的,需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用印。 2、部门印章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用印,未经签字认可用印导致公司受损的追究用印人及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三)借用 1、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特殊情况需带章外出办事的,借用人先在行政部登记,总经理签字
2、同意后方可借用。 2、借用部门印章外出办事的,印章管理人员登记、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3、借用印章必须及时归还,逾期不还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印章借用期间非公司意愿盖章造成损失的,由印章借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公司及各部门的印章因故停用的,应及时将停用或作废的印章交行政部处理。 三、印章管理 (一)公司级印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行政部负责人管理。 (二)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 (三)公司、部门印章应明确专人保管,保管印章人因事外出时,经公司、部门领导同意后指定专人代管。各类印章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及时报告,工作变动应及时移交。 (四)部门印章不得涉及公司的经济合同和对外关系。 (五)严禁在空白信笺、合同、证明、介绍信等资料上加盖公司、部门印章。 (六)对不符合用印程序和要求的材料等,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七)印章保管人员不按公司印鉴管理制度擅自办理盖章手续,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