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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规章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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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六无”“三控”“一消灭”“一创建”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一)对现场的临时设施不进行安全设计,随意加工使用临时设施的单位,按3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临时设施的使用。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现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二)对存在关键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有严重漏洞的单位,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三)对存在不执行安全操作挂牌制的单位,按100元/处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

2、事故的,追究拌和场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四)对存在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或虽进行安全检查但无措施、无落实、无记录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五)对有下行为之一者,按501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1、在一切施工场地内不带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 2、特殊工种,如爆破、电器、电焊工、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等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 3、非特殊工种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 4、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5、用碘钨灯取暖的。 6、发现不开展班前讲话的班组,对所属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7、对存在不开展“周一”安全活动日的单位,

3、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8、对存在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按照50元/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9、对存在领工员不进行交接班或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有严重安全缺陷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六)对司乘人员的处罚(造成事故的进入事故处理程序): 1、酒后驾驶机械或车辆的,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2、无“双证”或交无证人员驾驶机械车辆,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3、驾驶作风不好或驾驶装载物不符合规定,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4、穿拖鞋驾驶机械车辆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5、未关好机械、车辆

4、门、车箱而驾驶机械车辆,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6、机动翻斗车搭乘除司机以外的人员,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7、自卸车车箱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8、砼运输罐车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9、非运送人员的平板车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0、允许搭载人员的车辆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每超员一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1、驾驶“带病”机械车辆作业,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2、人料混装的,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3、超速行驶的,按50100元/次进行处

5、罚,并责令改正; 14、洞内超车,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5、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其它驾驶行为,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八)对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电器方面违规,除责令改正外,处罚标准如下: 1、在用各类机械、机具、车辆安全防护不齐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2、各类电线、电缆未按规定设置的,按50100元/处处罚; 3、电气设备外露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4、在用车辆、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无刹车或刹车不全不灵、无灯光或灯光不全)的,

6、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5、电器、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变压器漏油、无防护、浸在水中、洞内变压器中性接地等)的,按300元/处进行处罚; 6、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而未安装的,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7、采用碘钨灯照明的高度不够或固定措施不到位的,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九)其它违章行为将示情况处501000元的处罚: 1、上班时间内打牌,罚50元/人。 2、酒后进入施工场地进行作业,罚50元/人。 3、施工期间出现打架闹事、起哄,偷盗罚300元/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治安条例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各办公室、宿舍未经允许接入大功率电器或进行做饭,处罚并没收电器,罚200元

7、/次。 5、破坏安全设施及施工现场成品的罚200元/次。 6、易燃易爆等未按指定位置堆放、乱放,并不符合有关标准无安全防护措施,罚100元/处。 7、施工期间在地面及结构物上留有直立钢筋头、带钉木板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清除,罚50元/处。 8、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缆、光缆、不明管线或结构物不及时上报、私自处理或作业前未通知旁站管理人员,罚500元/次,造成破坏或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损失。 9、从高出往下抛扔工具材料,罚50元/人。 10、对存在问题通知后未按时整改完毕罚200元/次。 11、撕毁整改通知单或技术交底,态度恶劣,罚1000元/次,并公开道歉。 12、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8、要求立刻停工仍继续施工,罚200-1000元/次。 13、上级(政府安质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公司上级)检查发现提出问题根据问题不及时整改,罚200元/项。 14、在林区、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炸药库、仓库吸烟或施工现场生火,罚200元/次,其中在林区、炸药库吸烟或生火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移送当地机关处理。 15、氧气瓶、乙炔瓶堆放未保持5米以上距离、与明火未保持10米以上,二者暴晒、乙炔瓶倒放,罚30元/次。 16、在气瓶上敲击、碰撞或滚动搬运,压力表损坏或无压力表,罚50元/次。 17、各种照明设施与易燃物的距离小于30cm,罚100元/处。 18、焊接施工时未清理周围易燃物,无防燃

9、措,罚50元/次。 19、随意挪动、挪用或损坏灭火器材或设施,罚500元/人。 20、氧气瓶无减压阀、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且二者无防震圈,罚50元/瓶。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 一、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

10、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

11、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部门或个人5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

12、任人2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2)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 液化气体者,扣罚1

13、00元次; (13)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 (14)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 (15)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6)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17)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

14、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

15、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oo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16、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安

17、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的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资奖励。 二、对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三、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或事故损失严重的,安监室取消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有一般安全隐患的单位,经核实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第一次安监室通报批评,第二次检查未整改的主要领导罚款5001000元,第三次检查仍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五、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媒

18、体曝光上报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罚款500010000元。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第四篇: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遏制恶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东北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规范东北分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分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

19、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事故报告、应急、责任追究、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项目的责任。对事故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局部停工)整顿等。 二、事故报告工程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0、,应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3.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它情况。按要求填写事故报告书,进行事故统计、分析,编制事故统计报表。 三、事故应急救援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现场作业人员紧急避 险,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领导,必须立即 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

21、救援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 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等需要挪动、改变事故现场状态的,应做出标记、绘出现场简图并作出文字或图片记录。 四、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主要安全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者,给予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并给予责任者500010000元经济处罚。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拖延整改或拒绝整改而造成事故发生的。 4.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组

22、织事故抢救,致使事故扩大的。 5.阻挠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或对安全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厂察看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责任者20006000元经济处罚, 1.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作业造成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第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予责任者5002000元经济处罚。

23、1.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2.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计算错误和违反施工方案报审程序,未进行审批和专家论证,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3.违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租赁国家明令报废、掏汰的破旧老式机械,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十五条对严重未遂事故,应认真调查分析、查清原因、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5003000元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权限 1.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安全部做出处理决定。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做出处理决定。 3.死亡及以

24、上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省道303线白嘎至比如公路改建工程第b标段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鉴定 1、事故分类 (1)按伤害方式分类: 物体打击伤害 提升、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电伤害 淹溺灼烫 火灾伤害 高处坠落伤害 坍塌伤害 冒顶片帮伤害 透水伤害 放炮伤害 火药爆炸伤害 瓦斯煤尘爆炸 其它爆炸伤害煤与瓦斯突出伤害 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2)事故级别划分 a.轻伤,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品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

25、失工作日低于105日,或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 b.重伤,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或经济损失在5001-10000元。c.多人负伤事故,指一次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负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01-150000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01-150000 1元。 e.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50001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f.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万

26、元(含)以上。 二、事故调查与处理 1、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75号令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调查,搞清事故情况和性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2、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调查、处理、结案。发生重伤事故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结案。发生多人负伤和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安全质量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或集团公司参与调查、处理、结案。(2)发生因施工生产影响造成外围人员死亡以上事故,因违章施工危

27、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险性以上等级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劳务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在6小时以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3、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牵头调查、处理、结案。 2 4、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5、机械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责任划分 (1)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 (2)主要责任者。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3)领导责任者。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蛮干乱干,对员工不认真开展

28、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次要责任者。指对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责任,但负有一定责任者。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者 (1)员工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违章驾驶,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伤亡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3)干部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4)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 3任者。 3、对

29、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施工操作规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队事故隐患,或者录用“三证一书”不全的外部劳务队伍,或者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诸多不安全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下列原则给予处罚: (1)发生一起轻微事故,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学习,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进行罚款。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2)发生一起一般事故

30、,轻伤3-10人,或重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上岗证。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 4f.凡单位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200元,对分管安全领导罚款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3)发生一起伤亡事故,轻伤11人以上,或重

31、伤3-10人,或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1-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操作证 b.负主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 c.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e.凡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

32、500元,罚分管安全领导300元,罚安全员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4)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死亡3-9人或重伤11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50000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3%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b.负主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2%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c.负领导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1%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

33、5%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 e.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800元,罚分管安全领导500元,罚安全员3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f.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200元罚款。 (5)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死亡10(含)以上,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建议对所有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各责任者的经济处罚按第(4)款的二倍处罚。 (6)凡重大员工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员工反应强烈的,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处理超过国家规定时限的,均要在以上条款基础上加重处罚。 4、对交通安全事故和责任人

34、处理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处罚 1、对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处罚 (1)发生一次负轻伤5人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1万元。 6(2)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以罚款2万元。(3)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4万元。(4)发生一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5万元。(5)发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6万元。 2、对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处罚单位,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1万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2万元。 3、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

35、故处罚单位。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对总包单位处以罚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2万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3万元。 4、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安全,发生行车和航行险性以上事故处罚单位,发生险性事故的,对单位处以罚款3万元;发生大事故的一次处以罚款5万元;发生重大事故的,对单位处以罚款10-15万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处罚单位,单位发生机械设备或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处以罚款1-5万元。 6、对安全机构不健全,日常安全工作业务无专人负责,不按规定时限向公司业务部门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报表的单位,由安全质量部下发通知转交公司财务部,取消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奖,并处以单位罚款1-5万元。 7 7、对出现未构成责任事故等级,但造成极大社会影响或上级、业主、监理等通报的安全事故单位,处罚责任单位1-5万元,罚主管领导1000-5000元。 8、隐报、谎报安全事故或打击报复事故举报者,根据情节轻重,除对项目经理部责任领导处罚100-5000元外,建议追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专职安全员处以100-1000元罚款。 8第25页 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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