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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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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的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资奖励。 二、对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三、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或事故损失严重的,安监室取消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有一般安全隐患的单位,经核实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第一次安监室通报批评,第二次检查未整改的主要领导罚款5001000元,第三次检查仍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五、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2、媒体曝光上报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罚款500010000元。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 一、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

3、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

4、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部门或个人5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

5、人2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2)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 液化气体者,扣罚10

6、0元次; (13)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 (14)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 (15)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6)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17)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

7、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8、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oo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

9、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六无”“三控”“一消灭”“一创建”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一)对现场的临时设施不进行安全设计,随意加工使用临时设施的单位,按3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临时设施的使用。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现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二)对存在关键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有严重漏洞的单位,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三)对存在不执行安全操作挂牌制的单位,按100元/处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

11、事故的,追究拌和场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四)对存在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或虽进行安全检查但无措施、无落实、无记录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五)对有下行为之一者,按501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1、在一切施工场地内不带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 2、特殊工种,如爆破、电器、电焊工、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等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 3、非特殊工种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 4、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5、用碘钨灯取暖的。 6、发现不开展班前讲话的班组,对所属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7、对存在不开展“周一”安全活动日的单位,

12、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8、对存在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按照50元/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9、对存在领工员不进行交接班或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有严重安全缺陷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六)对司乘人员的处罚(造成事故的进入事故处理程序): 1、酒后驾驶机械或车辆的,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2、无“双证”或交无证人员驾驶机械车辆,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3、驾驶作风不好或驾驶装载物不符合规定,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4、穿拖鞋驾驶机械车辆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5、未关好机械、车辆

13、门、车箱而驾驶机械车辆,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6、机动翻斗车搭乘除司机以外的人员,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7、自卸车车箱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8、砼运输罐车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9、非运送人员的平板车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0、允许搭载人员的车辆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每超员一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1、驾驶“带病”机械车辆作业,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2、人料混装的,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3、超速行驶的,按50100元/次进行处

14、罚,并责令改正; 14、洞内超车,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5、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其它驾驶行为,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八)对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电器方面违规,除责令改正外,处罚标准如下: 1、在用各类机械、机具、车辆安全防护不齐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2、各类电线、电缆未按规定设置的,按50100元/处处罚; 3、电气设备外露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4、在用车辆、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无刹车或刹车不全不灵、无灯光或灯光不全)的,

15、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5、电器、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变压器漏油、无防护、浸在水中、洞内变压器中性接地等)的,按300元/处进行处罚; 6、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而未安装的,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7、采用碘钨灯照明的高度不够或固定措施不到位的,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九)其它违章行为将示情况处501000元的处罚: 1、上班时间内打牌,罚50元/人。 2、酒后进入施工场地进行作业,罚50元/人。 3、施工期间出现打架闹事、起哄,偷盗罚300元/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治安条例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各办公室、宿舍未经允许接入大功率电器或进行做饭,处罚并没收电器,罚200元

16、/次。 5、破坏安全设施及施工现场成品的罚200元/次。 6、易燃易爆等未按指定位置堆放、乱放,并不符合有关标准无安全防护措施,罚100元/处。 7、施工期间在地面及结构物上留有直立钢筋头、带钉木板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清除,罚50元/处。 8、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缆、光缆、不明管线或结构物不及时上报、私自处理或作业前未通知旁站管理人员,罚500元/次,造成破坏或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损失。 9、从高出往下抛扔工具材料,罚50元/人。 10、对存在问题通知后未按时整改完毕罚200元/次。 11、撕毁整改通知单或技术交底,态度恶劣,罚1000元/次,并公开道歉。 12、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17、要求立刻停工仍继续施工,罚200-1000元/次。 13、上级(政府安质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公司上级)检查发现提出问题根据问题不及时整改,罚200元/项。 14、在林区、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炸药库、仓库吸烟或施工现场生火,罚200元/次,其中在林区、炸药库吸烟或生火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移送当地机关处理。 15、氧气瓶、乙炔瓶堆放未保持5米以上距离、与明火未保持10米以上,二者暴晒、乙炔瓶倒放,罚30元/次。 16、在气瓶上敲击、碰撞或滚动搬运,压力表损坏或无压力表,罚50元/次。 17、各种照明设施与易燃物的距离小于30cm,罚100元/处。 18、焊接施工时未清理周围易燃物,无防燃

18、措,罚50元/次。 19、随意挪动、挪用或损坏灭火器材或设施,罚500元/人。 20、氧气瓶无减压阀、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且二者无防震圈,罚50元/瓶。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

19、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

20、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

21、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

22、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

23、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员工不安全行为,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治理、员工行为的考核管理与奖惩。

24、3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第13号)3.2XX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 3.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等 4职责 4.1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治理、员工行为考核的综合监督,由安全技术部、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考核后奖惩的具体实施。 4.2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 4.3各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5工作要求 5.1安全目标实行年度考核 安全目标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公司根据对各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激

25、励。 5.2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季度考核 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监督考核,对于奖惩考核的兑现,影响班组安全目标实现的考核项的,累积计入年底责任目标考核;因未有效履行职责,不影响年底目标考核的奖惩项,实行季度兑现。 5.3隐患治理、员工行为实行日常考核,考核自检查发现时起,当月执行。6考核要求6.1安全目标考核6.1.1于每年的1月份,公司的各个部门及员工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公司的安全目标。 6.1.2年底综合办公室对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根据完成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对部门实施200-500元的奖惩。 6.2安全责任制考核 6.2.1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熟知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6、,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未有效履行职责的处以个人20-100元罚款,处所在班组100-500元罚款。 6.2.2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生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视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各班组的主次责任,分别处以个人100-500元,处所在班组200-1000元罚款。 6.2.3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职业危害和轻伤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视各班组(个人)的主次责任,分别处以个人200-500元,处所在班组500-1000元罚款。 6.2.4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重伤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视各班组(个人)的主次责任,分别处以个人500-1000元,处所在班组1000-3000元罚款

27、。 6.2.5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死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执行。 6.2.6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在隐患治理和员工行为考核中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6.2.7公司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评优活动,对于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资金奖励。 6.3隐患治理及员工行为考核6.3.1奖励要求 6.3.1.1公司鼓励现场作业人员积极发现、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对于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可预期)发生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200-500元。 6.3.1.2公司经常性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比,公司给予优秀合理化建议提出人一次性5

28、0-200元奖励。 6.3.1.3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应对提出安全技术革新,包括工艺和设备、器具等的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6.3.1.4对在处理紧急情况和事故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经济奖励和表扬。 6.3.2处罚要求 6.3.2.1凡在工作生产岗位上,不按规定穿戴发放的各种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罚20元;发现上述违规行为不立即予以纠正的部门领导,每人次扣罚50元。 6.3.2.2职工严禁在班前、班中喝酒,酒后严禁上班,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操作者酒后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不做工伤处理;酒后闹事影响生产或他人安全、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6.3.2.3公

29、司内严禁吸烟,违者每发现1次罚款100元,发现责任现场有烟头的每个罚款20元,禁火的重点部位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者每次扣罚部门500元;造成事故的,除包赔损失外,视情节轻重扣罚部门及责任人50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3.2.4各种机动车辆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有关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规定。不按规定驾车、无证驾驶车辆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车辆私自进入车间并且不按指定停车地点停车的,每次罚款100元。 6.3.2.5各种消防工具、器材必须保持清洁完好,不准乱拿乱用,周围不许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20元;损坏者,罚款50-200元,并包赔损失。 6.3.2.6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

30、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6.3.2.7各岗位,休息室,综合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6.3.2.8厂房、设备出现严重险情时,使用部门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隐瞒不报的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6.3.2.9发生工伤事故,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事故不报者,没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每次扣罚部门领导50100元。情节严重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免职。 6.3.2.10各部门所有工作场所的电器箱内必须保证

31、封闭完好,减少粉尘进入。箱门不许敞开,违者每次扣罚部门20元。 6.3.2.11仓库的交通要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允许有占道现象,违者每项次罚款50元。 6.3.2.12设备在运转时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违者每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6.3.2.1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末班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0元。 6.3.2.14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的,每次罚款50元,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

32、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6.3.2.15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操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夜班、加班、在封闭场所及容器内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或多人同时进行,违者每次扣罚部门领导50元。 6.3.2.16公司员工工作时要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在行驶的机动车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 6.3.2.17公司内检修理设备、电路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并设人监护,停电牌谁挂谁取,任何人严禁合闸,检修人员合闸前要确认无人方可合闸。凡违反其中一项,每次扣罚责任人或部门50元。 6.3.2.18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戒标记、防电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凡违规操作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

33、 6.3.2.19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必要时要设置防护栏、脚手架、安全网等,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等,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 6.3.2.20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性物品,必须做到双存双取,分类妥善存放,由专人严格管理,管理或存放混乱每次扣罚保管人员50元。因保管不善出现事故,追究保管人员的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6.3.2.21班组员工必须服从班长领导,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500元罚款并开除。 6.3.2.22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罚款500-10000元,开除公司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3.2.23对迟到、早退者,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开职位、或回宿舍休息者罚款50元。 6.3.2.24其他班组发生事故,公司已发通报或召开专题会议,各部门未按要求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以至发生相同或类同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类型按以上相关条款加倍进行处罚。第22页 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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