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局党组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职责,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定期检查,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2.重视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加强其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结合本局情况,联系实际,刹风整纪。 4.注重发挥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搞好党员思想教育。 5.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防止决策失误。 6.领导班子带头搞好廉洁
2、自律,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和党员群众、党组织的监督,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7.党组要经常了解党风状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8.研究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1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纪检组。 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 1.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党组每年要重点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局领导班子
3、成员廉洁自律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主管,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由纪检组负责。 3.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纪检组长主管,办公室负责,其他股室配合。 4.强化预算管理,推行部门综合预算,规范财政收支工作,由财务分管领导主管,财务室负责。 5.对局内车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分管机关的领导主管,办公室负责。 6.信访举报、群众监督工作,由纪检组长主管,办公室、管理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7.局政务公开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工作由机关分管领导主管,办公室负责,其他各科室配合。 三、责任考核与追究 1.党组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 2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并报上级党
4、组织。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各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将其纳入年度考核一同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科室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3.纪检组长负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通报一次执行情况。 4.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规定承担的领导责任,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实施细则,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纪律的行为要严
5、肃查处。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本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执纪,违纪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一、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二、党、政领导班子及部室、区队负责人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 1、不认真传达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研究、不布置、不组织制定工作计划。 2、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不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的理论教
6、育。 4、对全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及部室、区队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不检查不考核。 5、对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不重视解决。 -1- 6、不严格按规定推荐选拔干部。 三、党、政领导班子及部室、区队负责人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以下情形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1、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 2、对上级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 3、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不进行民主决策,不执行招标、投标法,造成重大损失。 4、为骗取荣誉或财物,授意下属人员编造数据和资料,违反财政,
7、金融、税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6、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包庇纵容的。 四、以上制度由矿纪委监督执行。 -2- 第三篇: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的贯彻落实,抓好责任追究这一关键环节,根据总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结合xx 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象: 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各部门管钱、管物人员。以上人员均要签订干部廉政建设责任状。 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原则: 以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细则为依据,坚持党政
8、齐抓共管,严格监督监察,;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有责必 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都必须实施责任追究。 三、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一)组织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1.所管部门长期管理混乱,风气不正,歪风邪气盛行,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2.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损害项目利益的。 3.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和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4.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的行为。 5.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 (二)党纪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9、,给予党纪处分: 1.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总公司、四公司及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 的事项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对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事故、恶性事件,致使国家、企业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程序 责任追究除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追究外,主要根据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责任问题或群众 的举报及时进行追究。 1.组织处理。由项目上报公司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2.党纪处分。由项目支部上报四公司党总支及总公司党委办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
10、起施行。 第四篇:党风廉正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正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地区XX县区教育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结合我校支部工作的实际,制定党风廉正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学校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局党委的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局党委,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处分。 二、学校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报局党委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处分。 三、授意
11、、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税务、审计,并弄虚作假的,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局党委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处分。 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学校党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局党委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处分。 五、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或失察的,学校党支部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材料报局党委进行处分。 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办、长期失察、责任目标不完成,严重违反党内监督制度,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限期改正。 七、实施责任追究,要实
12、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直接参与或顶风违纪的可从重处理。进行责任追究情况应记入学校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 第五篇:关于下发桥头办事处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桥委200911号 关于下发桥头办事处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的 通知 处属各部门、各社区: 为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确保党风廉政责任书的落实,经办事处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责任划分 l、党政一把手对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3、。 3、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对本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任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做好监督检查。 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l、诫勉提示。包括廉政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 2、通报批评。对单位或责任人在全局公开通报批评。 3、组织处理。对责任人调离原岗位、责令辞职或对其免职。 4、纪律处分。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l、年终考核被定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合格的社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
14、、限期整改;在年度考核评比中不得评先评优,第一责任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对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贯彻不力,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负责人诫勉提示、通报批评或免职。 3、没有对本部门人员及社区人员廉洁从政情况监督、检查,对不廉洁行为没有及时提出批评及纠正,或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对主管责任者进行谈话或责令其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绐予党内警告处分。 4、本部门及社区发生问题较多、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经限期整改无效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 办事处纪检组在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中,对认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部门和社区或领导干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党委经研究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由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需进行诫勉提示的由分管领导实施。 五、责任区分 l、坚持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2、属于故意性质的严肃追究,属于过失性质的酌情追究。 3、责任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但始终敢抓敢管,积极配合查处,可视情况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依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XX县区桥头街道办事处委员会第11页 共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