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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的思考.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107935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4.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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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考 和纪律处分。企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追究是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第一步。追究的责任,也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谁管理的干部,由谁来实施追究。因此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多元的,在企业内部应当把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程序化模式确定下来。对所涉及的各类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在程序上要明确各主体责任分析和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内容,做到各自职责明确。如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效能监察、专项检查过程中,对涉及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管理、

2、监督方面的责任问题初步分析认定,形成责任追究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重点对在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失察的提出追究建议;审计部门重点对经营活动中出现过错或过失行为,隐瞒真相或包庇纵容责任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等等。对各主体(主管)部门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党政组织要认真负责,专项研究,分析认定,该纪律处分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该组织处理的交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位。 二、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界定体系 做好责任界定工作,是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关键环节。责任界定关于追究对象的认定,主要区分集体责任

3、与个人责任,同时要区分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我们张双楼矿近几年来,一直采取了“一挂钩”和“一否决”的追究办法。“一挂钩”就是年初矿党委与部门和单位领导,本着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与其分管工作奖惩、追究挂钩;“一否决”就是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发生违规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律取消该单位各类评先资格,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规定和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作为不力表现的认定,重点从教育、管理、监督、考察、决策等方面进行调查,看其是否把好教育关,判断其是否失教;看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权力制约是否严格

4、有力;从平时是否注意考察了解所辖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判断是否失察;从是否明知下属和本单位有问题却不查不究,出现问题不主动解决或解决不力,判断是否失纠;从决策程度和工作情况上判断是否失误等。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规定和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作为不力程度的认定,主要以调查的事实为依据,对照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要求等做出失职情节是属严重、较重、较轻的定性结论。 三、建立形式多样、宽严相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体系 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要体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突出责任考核的惩戒性、警示性作用。重点要做好三方面工作:要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和针对性,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考核操作方案和科学的考核量化指标

5、;要坚持考核的经常性和深入性,不能只停留在某种形式上,而要做到深入细致,不走过场;要注重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和应有性,要把履行责任制的绩效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挂钩,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要转换责任追究视角,采取行之有效的追究方式。一是运用好诫勉、警示谈话。对单位、部门出现的一些人民来信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可采取谈话打招呼、发监察建议书等形式责令整改。二是运用好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没有做深做细,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违规行为,或由于工作疏忽,排查不及时,处理不当致使管辖人员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等,可责成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三是运用好调离、解

6、聘、免职等形式的组织处理。对责任心不强,未能履行好职责,所辖部门和单位发生比较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可发挥组织处理程序简单、灵活的特点,应用组织处理手段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四是运用好党纪政纪处分。对明显疏于教育、疏于监督,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经调查核实,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采取党纪处理手段。 四、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补充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形式多样,有的除给予一定的组织和纪律处理外,还应当与责任者的经济责任挂钩,尤其是因领导干部管理方面的责任,给本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必须给予责任者适当的经济处罚,以达到责任追究的最佳效 果。近两来

7、,我们在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中大胆使用了经济手段,对经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视不同责任情况,按责任大小,给予不同数额的经济处罚。我们先后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在实行责任追究给予一定的党纪政纪处理的同时,分别给予责任者最高1000元,最低500元的经济处罚 。实践证明,这样做,更能发挥责任追究的教育警戒作用,比单纯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效果更好。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本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执纪,违纪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一、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二

8、、党、政领导班子及部室、区队负责人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 1、不认真传达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研究、不布置、不组织制定工作计划。 2、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不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的理论教育。 4、对全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及部室、区队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不检查不考核。 5、对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不重视解决。 -1- 6、不严格按规定推荐选拔干部。 三、党、政领导班子及部室、区队负责人对

9、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以下情形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1、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 2、对上级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 3、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不进行民主决策,不执行招标、投标法,造成重大损失。 4、为骗取荣誉或财物,授意下属人员编造数据和资料,违反财政,金融、税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6、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包庇纵容的。 四、以上制度由矿纪委监

10、督执行。 -2- 第三篇: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局党组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职责,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定期检查,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2.重视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加强其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结合本局情况,联系实际,刹风整纪。 4.注重发挥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搞好党员思想教育。 5.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实行科学

11、民主决策,防止决策失误。 6.领导班子带头搞好廉洁自律,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和党员群众、党组织的监督,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7.党组要经常了解党风状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8.研究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1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纪检组。 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 1.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党组每年要重点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12、,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主管,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由纪检组负责。 3.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纪检组长主管,办公室负责,其他股室配合。 4.强化预算管理,推行部门综合预算,规范财政收支工作,由财务分管领导主管,财务室负责。 5.对局内车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分管机关的领导主管,办公室负责。 6.信访举报、群众监督工作,由纪检组长主管,办公室、管理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7.局政务公开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工作由机关分管领导主管,办公室负责,其他各科室配合。 三、责任考核与追究 1.党组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3、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 2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并报上级党组织。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各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将其纳入年度考核一同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科室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3.纪检组长负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通报一次执行情况。 4.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规定承担的领导责任,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实施细则,实

14、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四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调查与思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调查与思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调查与思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的“撒手锏”,要用好这个“撒手锏”,则必须完善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近期,*区纪委结合本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实践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近年来,*区紧贴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注重通过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不断把全区党风

15、廉政建设引向深入。2014年以来,*区共对12起案件15人实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包括7名局级领导干部,8名乡科级干部,分别有8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约谈、诫勉谈话7人。 (一)围绕追究主体细化明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初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与15个街道、69个部门分层分级全覆盖“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追究重要依据,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注重精细管理,建立“两个责任”清单管理机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119项,监督责任清单17项,提出落实措施451条。探索开展“两个责任”分类考核,建立健全权责分明、履职到位、问责有据的责任落实体系。重视社会评价,对测评反馈的90条意见建议逐一梳理分析、

16、台账管理,向23家责任单位发出整改督办书,督促限时整改。 (二)围绕追究内容科学定责。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难到位、可操作性缺乏等问题,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制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追究暂行办法,从责任追究的实施原则、追究内容、责任认定、责任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责任追究的制度执行力,有效防止在处理过程中失之于偏、失之于软的现象,避免或减少随意性,真正体现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惩戒性,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促进。 (三)围绕追究形式严肃责任。坚持以案件为切入点,有案必追。充分利用案件查处、纠风治乱、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

17、和背景,在查清当事人违纪问题的同时,构成对其分管领导问责的案件一追到底。*区坚持以案件审理为平台,将责任追究纳入案件审理程序,有效解决责任追究中“不好追究”和“不能追究”的问题。2015年,*区通过案件审理程序实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4人。 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认为只要做到了这一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就算尽到了责,履行了职,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谁

18、违纪就追究谁的责任;有的则认为一人做事一人当,谁犯错误追究谁,不该上追一级或几级搞连带,由于这种错误认识,导致一些单位内部一旦发生问题,则出现“护短”现象,以达到减轻个人责任,逃避责任追究的目的。 (二)责任追究难于落地。第一,从追究效力上看,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没有明确规定;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没有“操办人”的情况,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被动局面。由于责任制在追究方面的宽泛性、不明确性,查出的问题应该上追几级,追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规定,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

19、或者社会舆论的压力大小,易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第二,从追究内容上看,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有的没有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第三,从责任考核上看,组织主体有的不是党委(党组)组织考核,而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而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这个责任主体的考核,又变成了对下级纪委的工作检查;考核形式上多以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很难了解到不落实和落实不够的问题。第四,从追究实施上看,对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需要进行责任追究时,如何科学分析研判领导

20、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是否负有“失教”、“失察”、“失管”、“失误”中的任何一种责任,并综合运用各种责任追究手段给予相应的处分形式,对此需把握的标准还不够明确,尺度较难掌控。 (三)制度体系有待完善。目前,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涉及责任追究的条规外,很多文件只有“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笼统要求,对如何追究、追究到什么程度,缺乏硬性和操作性强的规定。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比较抽象和简单,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具体化。同时,由于工作职能的交叉,导致领导责任难以划分。从目前情况看,党政机关和领导班子中职能交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有的工作大家都管,有的工作大家都不管,从而造成责任不明;对用人失察

21、、决策失误,难以追究个人责任;前任决策后任出事,责任属谁难以界定;少数垂直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出现真空地带。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对策和建议 (一)明确责任追究主体,确保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厘清渎职与失职、认真履职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与重要责任等。在界定内容时,主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从是否把好教育关,判断其是否失教。二是从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判断其是否失管。三是从对所管辖单位和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是否了解,判断其是否失察。四

22、是从决策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失误。五是从发现是否主动查处,判断其是否失究。在责任上追的级别上,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上追一级,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对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故、恶性案件及重大腐败案件等,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认定相关人员的责任时,要通过调查当事人(直接违纪违法者),走访知情人,查证有关资料和综合考核、专门考核测评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综合分析,从而作出实事求是的责任认定结论。 (二)细化责任追究内容,提高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当前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紧紧围绕本地区、本部

23、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中央、省委的决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等五个方面来展开,可按照“明确简便、定量为主、奖惩适度”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抓好责任分解,直接明确职责内容和目标,硬化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和要求,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突出党委主要领导的责任,抓好责任链条的细化分工和向下延伸,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闭环效应。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24、职能部门要查清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 (三)扩大责任追究效应,增强责任追究的警示性。 一是要强化责任追究结果的运用。以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将受到党风廉政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与其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相挂钩,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处分决定,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加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在纪检监察系统范围内,上级组织应不定期对下级执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近”的现象,严肃处理执行责任追究不力,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三是要建立责任追

25、究公开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将整个责任追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责任追究的公平公正性,同时适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的震慑和警示效果。 第五篇: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的贯彻落实,抓好责任追究这一关键环节,根据总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结合xx 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象: 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各部门管钱、管物人员。以上人员均要签订干部廉政建设责任状。 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原则: 以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细则为依据,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严格监督监察,;坚持

26、实事求是、按章办事、有责必 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都必须实施责任追究。 三、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一)组织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1.所管部门长期管理混乱,风气不正,歪风邪气盛行,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2.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损害项目利益的。 3.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和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4.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的行为。 5.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 (二)党纪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党纪处分: 1.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总公司、四公司及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 的事项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对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事故、恶性事件,致使国家、企业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程序 责任追究除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追究外,主要根据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责任问题或群众 的举报及时进行追究。 1.组织处理。由项目上报公司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2.党纪处分。由项目支部上报四公司党总支及总公司党委办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17页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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