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药监局巡查工作制度 一、社区配备由2名以上巡查员组成的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巡查小组,负责本社区内的巡查工作。 二、巡查小组在掌握社区内“四品一械”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巡查,做到每日有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巡查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1.查证件。是否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许可证地址与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 2.查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证件复印件是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明示;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在职在岗;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3.查场所: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干净;加工用具是否洁净;“三防”(即:防鼠、防蝇、防尘)设施是否损坏;餐厨废弃物是否使用密闭容器
2、盛装。 4.查经营。采购的食品原料是否索取票据并制作台账;有无超范围经营;是否使用禁用物质加工食物;是否清洗消毒(使用消毒柜或者漂白水)餐饮具并放保洁柜保存;是否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从业人员穿戴的工作衣帽是否整洁;餐厨废弃物处理是否进行登记。 5.查自办宴席。是否向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登记备案。 (二)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1.查证件:是否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仅限药品经营);许可证地址与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 2.查人员。药学技术人员的证件复印件是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明示;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
3、效的健康证明。 3.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干净,生活区与经营区是否有效隔离;药品与非药品是否分开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分开摆放,处方药是否开架销售;保健食品是否设置专区专柜并明确标示清楚;张贴的产品广告是否合法;是否配备冰箱、空调和温湿度计,冰箱是否存放药品以外的物品;是否每天进行温湿度记录,店堂超过30时是否打开空调进行调控;是否公开投诉电话和设置群众意见簿。 4.查经营。是否经营过期药品及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是否无证经营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是否合法经营处方药;是否销售假冒伪劣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是否存在非法行医现象;出租屋是否非法存放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 四、巡查小组进行巡查时,须出示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巡查员证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报社区负责人审核后存档,巡查记录本样式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五、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风险情况,及时做好解释、规劝等防范工作,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报告。 六、社区每月5日前要把上月的巡查情况汇总后报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