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巡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更好地促进工作落实,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创建一流服务平台,特制订巡查制度。 一、巡查范围进驻中心的各窗口单位。 二、巡查内容 (一)了解大厅运行情况,巡查大厅办公设施设备运行和各窗口的服务情况。 (二)巡查考核细则中的内容。 (三)处理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大厅良好秩序。 三、巡查方式 (一)巡查分日常巡查、主任巡查、市纪委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明察暗访。 (二)中心实行工作人员每天两次巡查制度,上午和下午各巡查一次。 四、巡查要求 (一)巡查人员须如实详细填写巡查登记表,巡查人员原则上要求两人或两人以上; (二)巡查人员应将巡查情况及时向窗口首席代表反馈,典型问题或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心领导。督查科每周要对巡查情况汇总归纳打分,并召集中心各科室、投诉中心召开巡查情况通报会,总结交流巡查情况,安排下阶段的巡查任务和巡查重点。 (三)巡查人员在巡查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包庇纵容,更不得挟私报复。由于巡查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中心形象损害或出现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结果运用巡查结果作为窗口和窗口全体工作人员考核及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对被办事群众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事件,中心将及时通报处理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