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镇三中档案室安全制度 (一)档案室内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做好安全、教学、人事等各类工作的存档工作。 (三)档案应按规定的要求和顺序存放,做好防潮、防霉和防盗工作。 (四)借阅档案要有手续,有时间,有记录。 (五)过期档案应按规定进行销毁和处理。 (六)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防盗设施,确保其完好性。 (七)工作结束后检查室内并关闭门窗和电源。 (八)若发生安全事故由负责档案者负直接责任。第1页 共1页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