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党组织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报告方式和报告时间 1、支部和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每年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向局党组、纪委及支部报告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年度报告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进行,具体时间由综合科通知。 2、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遇到突发性事件时,支部和有关科必须立即向局党组、纪委和支部报告。 3、年度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口头、电话报告等形式,但事后要补报书面
2、材料。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1、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4、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 四、支部在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提出指导性意见,针对报告中提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突发性问题,要及时果断地提出处置办法。对对局党组、纪委提出的意见,要结合本单位、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局党组。 局党组、纪委认为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调查的派出专人进行调查时,所领导班子和支部必须给予协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