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根据我街现有车辆使用情况,特制定如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党政办负责根据区政府公车管理有关文件,制订街道的公车管理制度,规范公车管理,并可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调整本制度。 二、定点修理。根据岳政办发20059号文件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继续实行定点维修的通知要求,全街公车实行定点维修。公车更换配件应事先由车辆驾驶员(或使用人)到财政所领取并填报汽车维修配件申请单,到厂家报价,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由党政办审核,超过1000元需请示办事处主任审批,方可维修。因公外出车辆需在当地维修的,应及时向办事处主任报告,按有关财
2、务制度报账。定点维修厂家每季度由党政办会同财政所结算一次,驾驶员不参与现金结算。 三、定点加油。根据区有关要求,街道公车实行一车一卡、定量、定点加油。街道公车凭加油卡刷卡加油。油量、油型按车况确定,街道财政所不另行报销市内油票。因工作需要异地加油的,根据区政府采购中心制度报销手续。 四、公车过桥费、养路费、保险费等费用由街道安委指定专人统一购买,公车年检、年审由安委统一组织并做好详细登记。如造成不必要损失(如滞纳金、罚金等),视情况追究车辆使用人和车辆管理员的直接责任,由双方各自承担罚款金额的50%。长途出车过路费、停车费及车辆停放费等由驾驶员每季度填报一次,报党政办审验后再按有关财务制度审批报账。 五、安全管理。机关所有公车晚上必须停放在车库或者有围墙、铁门的院子内。若车辆被盗,分两种情况承担赔偿责任。不按照以上规定停放被盗的,赔偿车辆残留价值的20%。按照以上规定停放被盗的,赔偿车辆残留价值的5%。 六、司乘管理。车辆行驶必须高度注意安全,原则上配备驾驶员的公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由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由个人负担的金额部分;擅自将车辆借作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承担由保险公司赔偿后个人负担的金额外,还将按事故金额的比例罚款。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