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规范车辆核算、降低车辆使用费用,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切实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办公效率,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领导用车由领导自行调动,在领导出差或休假期间,司机照常上班,车辆由行政部部长或车队队长调派。 (二)在行政部长领导下,车队长负责机关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三)因公使用公务车的部门须提前一天向车队递交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车队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单,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四)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车辆派遣单
2、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单上的相关数据。 (五)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和公务车驾驶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单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向车队长说明原因。 (六)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单及时上交车队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七)公司每年由车队长统一为各车购置车辆保险。每辆车年检时由车队长陪同驾驶员共同办理,驾驶员应在检车前处理完交通违章,按期检车。 (八)节假日值班车辆由行政部长负责安排。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必须统一到指定的修配厂进行维修、保养。 (二)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
3、,如需维修,经车队长检查、确认、同意后,由车队长开出车辆维修通知单去指定修配厂修理。 (三)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由车队长批准确定;维修费用在500-1000元,由车队长报行政部长批准后确定;1000元以上,由行政部长报主管经理批准后确定。 (四)驾驶员对维修车辆认真负责,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回车队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五)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六)驾驶人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需请示车队长同意后方可维修。 (七)维修费用须经驾驶员、车队长、行政部
4、长、财务审计部部长签字后,经主管经理审批,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八)未经批准同意车辆擅自在非指定地点维修的,分公司不予报销。 三、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驾驶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停放车辆时应仔细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防止被盗。 (二)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三)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 (四)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如有违反发生一切后果驾驶员自负。 (五)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不准
5、超载出车,不准带故障出车。 (六)公司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若遇特殊情况,确需驾驶公务车辆外出的,须经公司常务经理批准。 四、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 执行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要树立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态度,绝对服从车队调度,每次出车时都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守时。 (三)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许开“英雄车”。违者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四)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章行驶,如有违反造成一切罚款由驾驶员自负。 (五)驾驶员不准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坚持“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对驾驶员私自出车或不按规定出车而造成车辆事故的,除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费用外,其余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支付。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并给予相应处罚或辞退。 (六)专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树立好的形象。上班期间无公务活动,要进行车辆维护保洁或在车队休息待命,不得从事其他无关活动。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各项出车准备工作要在当晚或次日早完成,确保按时出车。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的,要提前请假,不得无故耽误出车时间。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