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县诚信计生制度(“一厅式”便民服务大厅政务公开内容)
第一篇:x县诚信计生制度(“一厅式”便民服务大厅政务公开内容)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一厅式”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方案
1、硬件设施。①厅外有一个醒目的带人口计生标志的标志牌(××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②每个服务大厅在30平方米以上。③大厅设等候休息区、政策宣传区、便民服务区三个功能区。休息等候区需安放沙发、茶几、饮水机等必要设施;政策宣传区摆放宣传柜,放臵适量宣传品和“监督评议卡(意见建议簿)”,有条件的镇可以利用多媒体进行宣传。④便民服务区与休息等候区和政策宣传区以0.8-0.9米高的柜台(柜体颜色以蓝色调为主,贴乳白色瓷砖)分开,柜台上方悬挂窗口标识牌(标识牌用白底蓝字),柜台上摆放工作内容桌牌,配备不少于2台办公电脑。⑤大厅墙面悬挂“五项”工作制度、“五项”办事程序和必须公开的有关内容(尺寸0.75米×0.45米,以浅蓝色底黑字为主,带人口计生标志的彩喷)。建成后服务厅集休息等候、事项办理、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受理投诉、政策咨询于一体,实行一厅受理,一站式办公。
2、服务项目。服务窗口为。宣传咨询、证件办理、流动人口、生殖健康、奖励优惠五个窗口。①宣传咨询窗口工作桌牌内容有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各类计生信访举报、社会抚养费征收等;②证件办理窗口工作桌牌内容有一胎服务登记、再生育审批手续初审、新生儿入户手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等;③流动人口窗口工作桌牌内容有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查验婚育证明、流入人口一孩登记、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流动人口奖励优惠政策等;④生殖健康窗口工作桌牌内容有免费
1计生技术服务、新婚知识、优生优育、围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艾滋病预防咨询等;⑤奖励优惠窗口工作桌牌内容有国家奖扶、特别扶助、独女奖励、放弃二孩申请申报、保健费申报、其他配套优惠政策申请申报等。
2
政务公开内容
一、五项办事程序
⑴领取《一孩生育登记服务证》程序。依法结婚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民委员会,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合影2吋照片3张,向女方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⑵申请再生育的《生育证》办理程序。符合《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持夫妻双方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与子女2吋合影照片4张,向女方户籍地镇计生办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经村(社区)民委会核实、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人口计生局批准后,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给再《生育证》。
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经夫妻双方申请,由所在村(居)、单位签注意见,到镇计生办领取。
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①由村(社区)、单位出具婚育证明介绍信,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一寸近期照片一张,到镇计生办领取;②属已婚育龄妇女的,还需与村(社区)、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户主承诺书》,并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到镇计生办领取。
⑸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及办理程序:
1、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本人户籍在x县;②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现无存活子女或受到子女被依法鉴定三级以上伤残的。
3、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符合《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③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夫妻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与镇人民政府签定了《夫妻生育二孩协议书》;采取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应当有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证明)。
4、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③现存一个女孩,年龄在55-59周岁。
5、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户籍在x县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②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人员;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个
4人身份参加或接续养老保险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人员;④其他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市居民。
6、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子女在0-18周岁的。
7、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绝育户子女初中升高中加分奖励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学生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②学生户籍必须在x县,且在我县参加考试;③学生是独生子女的,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其父母书面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镇计生办核实许可;④学生是双女户的,其父母一方必须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以上七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实行“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①个人提出申请;②村(社区)委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村上张榜公示;③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在村级张榜公示;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查确认并在村级张榜公示;⑤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二、x县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
1、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做到对办事的群众给一声问候,让一个座位,倒一杯开水,发一张办事指南或明白卡,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2、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如手续完备,符合政策要求的,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给予办结,做到不推、不拖、不卡。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不徇私、不说情、不越权、不索贿、不受礼、不吃请、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三、x县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首问负责制度
办事人前来办理有关事项或咨询有关政策、业务时,被询问(含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询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及时、准确、耐心地予以办理或说明,不得拖延办理时间;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必须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手续、要求等;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将办事人指引到办理此项业务的窗口或办公室。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或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
2、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不属于本服务大厅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地予以说明。
3、办事人对本服务大厅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根据职责分工移交有关科室处理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4、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沟通,并向办事人说明情况,给予指导帮助。
5、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四、x县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工作人员对受理的事项,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二条业务事项办理时限。办理《一孩服务登记证》原则上现场办理;申请二孩《生育证》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则上现场办理;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则上现场办理;办理奖励优惠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在对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即时予以现场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予以办理。对于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7第三条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的事项如需上报办理的,应告知当事人办理事项的时限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第四条各窗口要根据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本着优质高效的原则,将工作分为即时办理事项和限时办理事项,科学合理的确定办理时限。
第五条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五、x县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问责制度
第一条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责制度要坚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原则;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问责的原则;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与方法的原则。
第二条问责的范围。本辖区内所有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第三条问责的对象。村支书、村主任是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计生专干是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依照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
第五条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8第六条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的,由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组织人员调查,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向镇党委、政府专题汇报,并提出问责建议。
第七条问责决定一般应当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第八条问责要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有错必问、无为必究,权责一致、分级问责,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六、x县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制度
1、维护群众享受法定奖励权利。
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育龄群众享有的各项法定奖励权利。
2、维护群众免费享受技术服务权利。
依法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的计划生育技术基本服务项目;对经鉴定确属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按照鉴定意见进行检查、治疗或给予生活救助。
3、维护群众知情选择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帮助已婚育龄妇女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4、维护群众人身、财产权。
人口计生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将各项工作严格控制在法定职
9权范围内,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管理和服务,维护群众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5、维护群众陈述、申辩权利。
人口计生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人口计生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按时提出陈述、申辩的,有权再申请进行陈述、申辩。人口计生部门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属人口计生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理。
6、维护群众监督投诉权利。
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人口计生部门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热线电话、服务窗口或其他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人口计生过错行为,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对群众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7、维护群众获得法律救助的权利。
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渠道解决与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争议。实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人口和计生部门应当自觉履行。
第二篇:一站式服务大厅工作内容一站式服务大厅悬挂内容
1、党建群团党员服务,党的建设,工会、团支部、妇联建设
2、民政优抚助残服务,慈善救助,拥军优属
3、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办理证件,提供信息,推荐岗位,小额贷款
4、社会保障办理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大病救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5、社会事务落实民生工程,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向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6、计划生育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光荣证,政策宣传,生殖保健服务
7、环境卫生保洁绿化,环境整治,健康教育,除“四害”
8、综合治理治安巡逻,纠纷调解,信访维稳,法律咨询,
交通安全,禁毒,消防
9、文体教育文化活动,体育健身,两基教育
10、科技科普科普知识宣传,科技培训
11、老年服务居家养老,老龄教育,老年大学,老年协会
12、关心下一代青少年教育,家长学校,关爱留守儿童
第三篇: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对外公开内容:
(一)有关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使用、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
(二)有关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式物发放、优等抚恤等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三)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有关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对内公开内容:
(一)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二)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三)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四)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五)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六)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七)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八)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九)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乡镇及派驻站所要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
四、对乡镇政务公开的监督
(一)建立健全乡镇机关和派驻站所内部监督制度。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
(二)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将公开内容及时向乡镇人大报告。
(三)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先公布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四)对乡镇财政预决算情况和有关基金、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审计。
(五)由乡镇人大、纪委、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等派员组成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六)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
第四篇。两级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运行情况及办事流程公开两级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运行情况及办事流程公开、限时办结和首问负责制度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南环街道社会经济软环境建设,提高政府便民为民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便民服务网络的作用,切实为居民的生活提供优质、快捷、周到服务。南环街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了便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因我办涉及拆迁搬至绿之园物业3楼其中便民服务中心面积约60平方米。(另计生办服务大厅面积20平米)现中心服务窗口设置分服务中心管理处、人口计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联、老龄7个部门、9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周一至周五实行坐班制,周末实行值班制度。
南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要履行行政服务、为民服务等几项职能:
(一)、行政服务:
1、办理、代理人口计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联、老龄等有关审批手续、证件办理;
2、发布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3、发布用工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协助组织劳务输出;
(二)为民服务:
1、民情民事收集。通过多渠道收集基层群众关于生产、生活中一系列的信息和情况,并加以梳理、分类。
2、民情民事分析。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分析掌握基层动态,提出意见、建议,为街道党委、办事处决策提供参考信息。
3、民情民事咨询。对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如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救济、计生服务等事情,提供咨询服务。
4、民情民事调处。通过直办、代办、联办、督办等形式,协调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各类突发性事件及各类矛盾纠纷事件,做到有接待、有落实、有督办、有反馈,努力使群众的问题、困难得到协调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情况
南环街道下辖16个社区居委会,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16个,已完成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改建和新建的5个,7个社区签订办公用房协议,1个正在建设中,3个社区正在选址。各社区实际相应办公设施已到位,工作人员已落实,人员分工明确,主要提供民政、残联、计生、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调解等服务,社区为民服务站工作规范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完善。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南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中心管理处,并着手开展好以下工作:
1、制定规范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平行处理的事项组织协调;
3、对处理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察;
4、对进入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组织部门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5、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6、受理办事群众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等工作。
结合软环境建设工作实质及内容,为明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更好地服务社区民众、接受群众监督,南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了五个方面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对外服务制度。进行项目清理,编印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公开服务项目、服务依据、服务程序和收费标准,做到阳光操作;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登记归档制等制度。二是建立内部制约制度。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勤制度、考核办法,实行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三是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实行党政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和接待制度和党委、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的定期回访制度。四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由区纪委派驻街道的第一纪工委牵头,组织街道目督办、党政办等定期对服务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五是建立考评制度。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将群众评议作为各内设部门年终民主测评、考核的依据。
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我办制定了《南环街道办事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及党务、政务公开目录,16个社区及3个小区管委会都及时的对党务、政务各项信息进行公开,其中署西社区被区纪委确定为12年XX县区重要事务程序化管理联系点及党务公开示范点
第17页 共17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