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的调度 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度、领导审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仅用于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统一调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必须上报党政办,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人员凭签批意见用车。 4.镇机关所有车辆公休日和节假日必须停放在政府指定地点(老县委大院),工作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车棚内,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公休、节假日及处理应急事件需要用车的,需提前向主要领
2、导请示,经同意后由党政办登记后方可使用。 6.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开车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是专职人员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有违规造成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 5.公车私用时若受到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四、车辆的保养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驾驶员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病车。 2.车辆需要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前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到“三公”办确定在点单位进行维修,否则修护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