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子公司。 三、职责 1、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一)总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
2、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 (1)金额(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项目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 (2)某些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 2、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资质审查原则
3、。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1 (6)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7)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3、招标管理机构 (1)集团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集团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原则上,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由:总裁、(副)总工、招标采购部(副)主任、财务中心(副)主任、项目子公司(副)总
4、经理、工程部经理组成;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招标采购部采购员、财务中心造价师、总工办工程师组成。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总裁(可作授权)担任,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项目(副)总经理担任(可作授权);招标委员会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2)项目公司工程部会同总工办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和技术要求),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工程部经理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工作),并督查招标工作的进展。 (3)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招标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工程招标工作的承办部
5、门;集团招标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材料设备招标工作的承办部门。 (二)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1、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招标采购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2、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近三年与集团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无诉讼。 3、对未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6、中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 2 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 4、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 (1)合格承包商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调整。 (2)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招标采购部及项目公司协同定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后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 (3)招标委员会根据承包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保留。 (三)招标工作程序 1、招标文件 (1)施工招标文件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
7、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单位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2)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要求应包括: 1)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 2)合同造价包含范围,甲方分包的范围; 3)工程款支付方式; 4)主材价格在标书中详细明确; 5)甲供材料和限价材料的范围及其价格结算办法; 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其费用确定的原则; 7)人工、材料、设备等调差; 8)报价明细表; 9)开办费、施工组织措
8、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扰民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方式; 10)总价结算方式。 (3)施工类工程招标,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编制标底,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4)施工类工程提倡总价招标。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确因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则应由招标委员会会审;后期在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严禁采用费率招标;总部 3 财务中心对各公司费率招标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定期进行检查。 (5)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工程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合同造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9、 (6)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特别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以下费用作出详细、明确的说明(是否计取,如何计取),这类费用包括: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等。 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1)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2)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招标委员会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等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3)如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再组织进行考察确定(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数据库。 3、发标 (1
10、)招标文件的发放和答疑由承办单位组织招标委员会进行。 (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开标 (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承办单位,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2)招标委员会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5、评标、定标 (1)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招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最低评
11、标价法、综合权重评标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综合评议。 (2)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单、规模不大的施工招标原则上应按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4 (3)招标委员会全体人员参与评标工作(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分别评审技术标和经济标。 (4)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发包单位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5)招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结合项目目标成
12、本指导书,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6)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承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7)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1)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情况; 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 3)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8)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6、签定合同 (1)在中标通知规定的签定合同时间之内,承办部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
13、合同。签定合同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流程执行。 (2)积极加强与当地招标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3)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让利优惠、承包商资金垫付等)的有效执行。 (四)其他规定 1、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集团内所属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价格咨询招标,而当地政府招标办规定的招标则按当地政府招标办的规定办理。 2、投标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
14、整理、归档、保管工作,招标资料同时送集团计划财务中心和招标采购部各存档一份。 5 3、招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检察机关。 4、集团所属各项目子公司工程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须定期上报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必须掌握的信息。 5、集团所属各项目子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合适之处,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集团公司核实,经总裁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篇:工程招标管理制
15、度西南第十一小学工程 招投标管理细则 西南第十一小学 2009年1月 西南第十一小学工程招投标管理细则 我校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一万元以下须学校行政会通过决议制定工程方案;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必须向教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执行;5万元以上须上报西南教育局进行招投标。 具体招投标办法按照以下执行: 第一篇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
16、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
17、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
18、,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无出厂证明或材质证明的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单位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帮助业主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主要项目如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
19、工程、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防水等项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程、外部环境工程等。基建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做好施工纪录,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签证事宜。及时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工序检查是 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应把重点放在工序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应要求施工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到符合约定标准。 5、严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认真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安全标准组织施
20、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6、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善质量责任制。 第三篇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效益,控制项目施工进度,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审批和修订 (一)、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单位规定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拟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时标网络和主
21、要工作横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二)、年度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每年11月底前,根据经审批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或其修计的计划,向监理单位提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三)、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 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进度的滞后和超前情况,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给监理单位。 2、施工进程中,如果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审批的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可要求项目部
22、每1个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的14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单位。 3、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4、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包括: 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影响进度的问题、赶工措施、纠偏措施。 (四)、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以上进度计划(或修订后的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修改意见。监理工程师应主要审核以下几方面: 1、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2、施工顺序、平行搭接、技术间歇是否合理,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3、项目是否有遗漏; 4、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匀衡; 5
23、、施工单位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6、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进度计划本身的风险分析,揭示目标实现和计划执行的各种有利 和不利因素,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条工程的开工 (一)、项目开工。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 (二)、分项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分项工程才能开工。 第三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理 (一)、月进度报告
24、制度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25日前向业主提交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上月计划进度; 2、实际完成进度情况; 3、对比计划与实际进度,分析超前还是滞后; 4、如滞后,分析滞后原因; 5、意见和建议。 (二)监理单位应根据进度报告,重点分析可能影响下阶段施工进度的因素,审核施工进度的因素,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措施,并提出预控方案,报业主备案。 (三)、各项目部对批准的月进度控制计划应积极落实,监理应组织经常性的检查,业主对各驻地办的进度控制工作和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抽查。落实措施的检查包括预控方案和落实、赶工措施的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事项的落实等。 第四条进度协调会 业主应视情况组织工程进度协调会,
25、主要协调内容如下: (一)、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存在较大偏差的有关事项: (二)、客观因素严重制约工程进展的有关事项。协调会应在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并应由参加协调各方签认。 第五条业主可随时约见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来现场商谈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本项目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科研合同的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26、二、各单位必须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措施。 三、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项目部要确定合理、符合要求的安全指标,并制定目标管理的计划和办法,以便于实施和考核。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层层分解,分级负责,规定基本考核和奖惩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四、全体参建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依靠科学进步,加强安全和生产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 五、严格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全体参建人员
27、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六、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五项基本制度,要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应明确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长(施工员)、班组长、职能部门、分包单位负责人和总监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理中的职责,分别逐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交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的预防措
28、施。并且,其措施的制定要有超前性、针对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项目部在上报各项开工报告的同时,应上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监理驻地办要对措施进行认真审查,进到认为符合规定和要求后才能予以批准开工。项目部应对工地负责人、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交底应有书面资料,经双方签字并有纪录。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有效预防事故,各单位要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要从安全生产意识、劳动纪律、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入手,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章守纪教育;要从对各班组、工程岗位入手,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安全纪律教育。实施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各层次的安全教育
29、应有登记和本人签名。 (四)、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监理应按规定安排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群众检查;业主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查意识、进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查作业行为、查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查伤亡事故处理情况等。 如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检查单位应以工作联系单方式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应书面报告监理,由监理检查,是否整改完成。如事故隐患已消除,则批准复工,并上报业主备案。 (五)、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各单位在发生各类事故特别是等级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处理程序上
30、报上级有关部门和业主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同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其他职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通过事故的处理,查清原因,共同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持证上网制度。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资格上岗证书、特殊工种作业上岗证等,否则,应更换相应人员,以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 八、切实做好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为保证施工正常有序进行,施工现场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各种施工机械必须完好无损,各种施工
31、机械必须标有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种安全设施、交通指示标识、告示必须完备; (四)、各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 (五)、各种支架、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 (六)、施工现场应进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 (七)、施工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八)、危险施工作业工序,安全人员必须在场监管; 九、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制度,台帐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网络; (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度; (三)、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情况记录; (五)、安全会议情况记录; (六)、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规章、规程; (七)、
32、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记录; (八)、安全检查情况记录; (九)、安全整改通知书及反馈情况记录; (十)、专职安全员日志; (十一)、安全工作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其他记录,如消防器材检查记录、爆炸物品使用记录、特种作业人中登记记录等; (十三)、其他有关安全工作文件、资料等。 第五篇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组织体系中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受业主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为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监理企业和人员 一、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国家规
33、定时间内与业主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一致。 二、监理工作程序: (1)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4)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 (5)出具书面建设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6)监理任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材料。 三、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且应专业对口,工种齐全。监理人员变更应经过业主的批准,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业绩和能力不能低投标文件。 四、建设单位应
34、当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将监理企业、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监理人员情况表,书面通知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 五、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有关工程方面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指定的现场代表书面发布。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的现场代表提出的有关工程问题,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给予答复。 第三篇:大学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xxx大学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大学建设项目(含修缮项目)的招标活动,维护学校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
35、投标管理办法、以XX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列入xx大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修缮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含修缮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工程招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学校有关部门依
36、法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采用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以上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材料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
37、图设计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监理(主要为施工监理,含招标代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七条采用校内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者,材料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监理(主要为施工监理,含招标代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第三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程序 (一)基建处经邀标提供具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供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或校领导选定; (二)根据
38、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或校领导意见,基建处按程序与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招标委托合同; (三)基建处向代理机构提供资料,商定招标工作时间表印发学校有关单位和负责人; (四)基建处协助代理机构按国家规定向所属地区招投标办提出我校工程招标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五)与代理机构商定并报经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国家规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六)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施工企业按招标公告规定报名; (七)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招投标法相关规定组织开标,学校派一至两名专业技术人员与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员共同评标确定施工单位; (十)按规定由学校领导、纪委、审计处、财务处和基建处参加,在所属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39、(十一)由所属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中标公示; (十二)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办理中标手续; (十三)由中标单位提供合同样本,经学校相关部门审议提出意见,并经学校法律顾问审阅修订后与中标人达成一致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程序 (一)由校内使用单位(部门)提出校内使用部门申请拟建项目; (二)申请拟建项目报校领导审批; (三)拟建项目经校领导审批同意的转由审计部门编制、审核拟邀标项目预算或编制拦标价; (四)基建处编制邀标方案报校纪委备案; (五)基建处根据院领导批示及审计预算编制院内邀标文件并在学校主页发布邀标公告并负责对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组
40、织踏勘现场,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 (六)符合邀标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报名及编制投标文件; (七)开标。全体投标人、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参加,在校纪委监督下公开开标。基建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前,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开标时,由投标单位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基建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基建处工作人员填写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八)评标:由参加开标的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综合评审,实名投票产生第 一、 二、三名中标候选人; (九)基建处将邀标情况说明报校领导审阅、由校领导根据排名情况最终确定
41、中标人; (十)学校与中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xx大学基建处2017年7月22日 第四篇:工程招标制度(大全)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开发质量,防止招标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资开发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分包、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和其它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材料和设备采购应优先从公司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信息库中选择,如信息库外的供应单位各项条件都更为优越,可考虑选择,并纳入公司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信息库内。 第四条除政府规定要求进入招标交易中心以外
42、的标的,应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两种方式进行。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分别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和工程部经理组成,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其他人员为组员。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和工程部经理组成,分公司经理为组长,其他人员为组员。 第七条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经办与评标定标工作均由两个不同级别的单位执行。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活动的组织经办单位(以下简称为经办单位)为分公司,评标定标单位(以下简称为定标单位)为公司。其余招标活动的经办单位为项目工程部,定标单位为分公司
43、。 第八条经办单位职责: 1、收集信息。 2、考察拟投标单位并初步确定投标单位。 3、拟订招标书。 4、组织开标。 经办单位应对其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定标单位职责: 1、评审招标书。 2、确定评标成员并组织评标。 3、确定中标单位。 定标单位应确保评标过程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条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书经公司招标小组评审完后,报董事长批准,其它招标文件由分公司招标小组评审完后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三章招标程序 第十一条经办单位编制招标书,对技术标和经济标内容、评标办法、中标原则和投标书格式进行确定并上报给定标单位工程部。 第十二条经办单位对拟投标的单位进行预选,包
44、括资格审查、现场考察,并提交预选单位的考察报告给定标单位工程部,原则上拟投标单位数量应控制在三至六家。第十三条定标单位工程部组织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标书内容和预选单位考察报告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如果是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书在评审完后报董事长批准,其它招标书由分公司招标小组评审完后报分公司经理批准。招标书内容和预选投标单位名单确定后,由经办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招标书,举行招标答疑会议。 第十四条经办单位在招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接收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书及设计方案、模型。 第十五条如果需要编制标底的应由定标单位工程部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图纸编制标底。 第十六条经办单位召集各投标人按照招标书的规定举行开标会议,会议由定标单位的招标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