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篇模版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执行的范围和对象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范围是工信委机关及所属企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对象,委机关副科级以上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二、报告的事项及要求 (一)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装修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应在事前一个月将土地征收、建筑面积、资金来源、材料购置、建筑施工、买卖原因、出租收入、装修标准等内容分别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二)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喜庆(包括过生日、迁新房)事宜,除丧事外其它活动都必须事前书面分层次向市委和教育局党组讲明准备处理的办法。事后(包括丧事在内)将
2、招待规、受礼范围,礼品(金)数量、开支费用,以及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及办理结果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三)本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包括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应在事前一个月将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税费收入,以及承包、租赁的履约情况分别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四)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的招工、招干、招生、升学、毕业分配、职称评聘、工作调动,除国家规定的正常程序外,都必须在事前一个月将有关理由及如何办理情况向 党组织报告清楚,等审批后方可办理。 (五)其它可能引起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本人认为应该向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也必须在事前或事后向党组织报告。 凡涉及上述应
3、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报告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如实向党组织报告,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三、受理审批程序 凡属应当执行本规定的干部,都必须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分别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各一份务案留察。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受理审批: (一)委班子成员报上级研究审批。 (二)委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报委党委研究审批。 工信委接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后,应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答复: 1、召集委分管领导对报告人的报告事项按照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召开委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审批意见; 3、及时将报告事项的审批意见反馈答复给报告人。报告人应严格按照工信委单位的审批答复意见办理报告事 项。属事后报告,办理结果与委党委答复意见有出入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