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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井镇党风廉政建设十三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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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井镇党风廉政建设十三项制度 近年来,杨井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特别是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狠抓省纪委反腐倡廉十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积极进行探索创新,推动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杨井镇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三项制度情况汇报如下: 一、始终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 一是建立了“一把手回执单”制度,针对个别单位及干部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思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下发“一把手回执单”,要求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回执,并落实责任、明确措施、限期整改。对于没有及时办理或不认真办理的,追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的责任,推动了责任制的落实。二是纪委干部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纪检监察干部例会,听取各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变每年报告一次为每季度报告一次,及时掌握基层落实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视制度,在听取述廉对象报告的基础上,组织纪委委员、人大代表等,实地深入述廉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巡视,通过听取汇报、大会 测评、谈话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书面反馈巡视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镇纪委把推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狠抓组织领导、细化方案、建章立制和结果运用四个环节,多措并举,确保了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顺利推行。 三、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落实情况自挂牌点名接访以来,我镇点名接访群众人次,现场解释答复问题件,初查件,转立案件,查结率达到100%。如:。 四、不断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落实村监会制度过程中,我镇结合实际,在全镇推行村务监督“十清单”制度,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务决策、村务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和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等,具体细化成决策程序监督、工程项目监督、村务公开监督、资产资源监督、货币资金监督、债权债务监督、收支票据监督、合同履约监督、印章印鉴监督、干部廉政监督等10项监督内容,实现村务监督的全覆盖。同时,将10项监督内容明晰为若干“条目式”的监督要点,明确每条监督内容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步骤,使监2 督事项清晰明了、便于操作,切实把村级权力置于阳光之下,进一步增强了村监会工作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五、不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2010年以来,我镇对干部职工及所属部门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流程,一一列举权力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从每个流程中查找廉政风险点,并通过建立评估制度、实行等级管理、明确监控责任,确保各类风险得到科学的评估和认定,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进行严密防控,全镇共查找廉政风险点个,制定防控措施条,印制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多册,规范权力运行,进行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初步成效。 六、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水平。2010年以来,我镇加大投资、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在三分之二的村建立了便民服务站,构建了镇、村两级政务服务网络。同时,不断加强政务服务管理,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积极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午间服务、延时服务等各种特色服务,逐步实现统一窗口标识、统一硬件设施、统一运行机制、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办事程序“五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将政务服务延伸到群众身边,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七、镇村公务接待制度 县领导及县直机关人员到我镇工作,确需用餐的,一律在镇机关食堂就餐,不准到经营性饭店公款就餐,中午不准饮酒,不准散发整盒香烟和摆放水果;上级机关或兄弟乡镇来检查参观工作,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接待;村级实行零接待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就餐的,一律入户吃派饭,但要定额交足伙食费。党员、干部违反上述制度接待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九、我镇在落实办案协作制度中建立办案人才库,形成了办案工作合力;在落实信访听证终结制度中,与乡规民约评理会制度相结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防止信访问题延续和升级;在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中,搭建了药品配送信息平台,建立了药品配送服务网络,实行了药品电子身份证管理,提高了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率、销售率、使用率;在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中,将廉政考试与廉政“双谈话双承诺”制度结合起来,编印杨井镇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资料,以学为主,以考为辅;在党政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中,重点推行了信访监督“四书”制度,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快速、妥善的处理;在落实街道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中,明确廉政灶承担廉政公务接待任务,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倡导厉行节约之风;在落实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方面,积极与市财政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认真研究制定《杨井镇向重大建设项目派 出监督检查组工作暂行办法》,加强重大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廉洁高效推进。 十、信访制度 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联合接待制度。即每月集日和每周星期一为乡镇主要领导接待日,现场办公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每周一由镇信访、综治、农经、土地、林业、计生等各站所负责人联合接待上访群众。信访接待遵守“三卡一书一报告”制度,即:填写来信来访登记卡、信访事项交办卡、重要信访事项呈报卡;出具答复意见书;每月向县信访局和纪检委信访室报告当月信访动态。对信访矛盾实行一月一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主要领导包案、亲自了案的办法。同时,为畅通信访渠道,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减少群众奔波之苦,努力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确保社会稳定,镇纪委成员轮流下访,采取定期下访和联合下访的方式,重点排查干群矛盾突出、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比较集中的村;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不清、办事不公等矛盾纠纷突出问题。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十五项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十五项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 2、纪检监察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 3、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 4、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5、“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6、信访听证终结制度。 7、基层便民服务制度。 8、对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效制度。 9、电子化政务采购制度。 10、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制度。 11、下级党政一把手向上一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效制度。 12、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13、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 14、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 15、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 XX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谈话制度关于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为依据,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谈话类型及方式 (一)党组成员与处室(单位)负责人谈话。按照党组成员的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每半年谈话一次,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二)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或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在宣布处级干部任职后的任前谈话,采用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在发现干部有违纪苗头或倾向时,及时进行个别谈话。 三、谈话对象和内容 (一)党组成员与处室(单位)负责人谈话。 谈话对象。各处室(单位)正副职领导。 谈话主要内容。了解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及其本人的学习、工作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政纪律的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本人及所在单位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征求做好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二)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谈话主要内容: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并结合不同领导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其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强调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纪律。 (三)诫勉谈话。 谈话对象。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有违纪苗头或违纪行为的;在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中,表现较差,被多次投诉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中,个人民主测评满意率比较低的。 谈话主要内容。针对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帮助其认识错误,查找原因,敦促限期改正。被谈话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书面检查,交纪检组或监察室。 四、组织实施 (一)党组成员与处室(单位)负责人谈话。 1.由谈话人决定谈话时间并通知被谈话人。 2.谈话人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需要整改的,视情况布置监察室负责督促落实。 3.谈话次数及相关资料,由监察室负责每半年统计一次。 (二)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 1.由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谈话登记制度,每次谈话指定专人作好谈话记录。 2.谈话人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并提出要求;对需要进一步调查的,由监察室负责调查核实;对有违纪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党政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组负责查处。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3.谈话记录人对形成的谈话记录等相关文字材料应及时整理,存档备查。 第四篇:····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孙园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规范广大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不断增强党委、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推动我镇两个文明建设步伐,经研究讨论,特制定如下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一、来客就餐接待制度 1、全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接待一律吃工作餐,一律不准拿香烟、饮料招待客人。 2、全镇所有经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一支笔签报财务的单位,来客接待一律不准下饭店,同意安排在镇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要定点招待,并将定点饭店上报镇纪委被查。 3、凡是经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一支笔报财务的单位,一律不准到县城用公款请客招待。如业务往来确需吃请招待的,须经过党委书记批准方可进行。 4、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制度,哪部门来人由哪部门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作陪,特殊情况需其他人作陪的,须经书记、镇长决定参陪人员。 5、镇事业行政单位所有在编人员一律不准下饭店喝酒;因工作下村时,原则上不准在村吃饭,确实需要在村里就餐的,一律自己付钱;只要下村工作,不论公私就餐的,一律不准喝酒;村干部来镇里开会或办理公务不准到饭点吃饭喝酒。 6、取消村级招待费列支项目,不准变项处理报销招待费,不准将招待费转介到镇办企业中报销,一经发现,按贪污论处。 7、所有经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一支笔签报管理财务单位的1 招待发票都须首先通过镇纪委书记审核签字后,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报入账、招待费10日办理报销手续一次,过期一律作废。报销一律备“一票两单”即:税务正式发票、菜单、市公务招待报销登记单。 其他未经党委政府一支笔管理财务的单位,要逐月到镇纪委领取招待票据,并逐月报告招待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8、严格接待过程,凡是经党委政府一支笔管理财务的单位来人接待,单位要报告领导,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扎口把关,统一安排,经办公室出具“市公务接待报销登记单”,镇食堂方可安排就餐,如随便安排或食党无单安排费用自负。 9、凡违反规定第一次参加吃喝的,所有参加人员一次罚款500元,向党委政府写书面检讨;第二次违反规定参加吃喝酒,除罚款外,大会公开检讨,广播通报全镇,第三次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党政纪委责任。 10、严格审计制度。招待费发票由镇纪委牵头,会同财政、农经部分进行审计一次。不论是农村还是机关一个月申报一次,实行财务单独列项。如发现违法规定的招待费不能报销而报销入账的,将追究财会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所有报销的费用。 二、车辆管理制度 1、镇党委政府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决定不再购置新的小车。同时决定对镇政府现有小车进行规范管理。凡属一支笔审批财务单位的车辆,由镇统一管理使用。 2、镇政府小车一律不准借给或租给私人用于婚丧嫁娶接待车;任何人不得用镇政府小车进行非公务活动,特殊情况个人需要使用必须按规定缴纳汽油费。 3、镇政府小车实行专人管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批准方可调动使用。下村、到县城开会,到外乡工作,一般不得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由用车人申请,填报用车单,经镇分管财贸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用车费用。 4、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维修、更换零件、用油等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每次用车的时间、里程、用途等,驾驶人员都必须进行专门登记,以备查考,并按行驶里程报销用油费用。 5、小车每次维修,更换零件,首先由司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由镇主要领导人审批同意后实行。 三、财经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制度办事。各级干部不得以权谋私,不准巧立名目滥发钱物,一切开支从简,坚决杜绝大金额之处,任何单位不准保留小金库,对有保留小金库的单位,一经查出,此款没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2、严禁镇村组干部到基层摊派各种物品,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一经发现,公开曝光,并处以同价罚款。 3、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管理制度,对各种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如报批生二胎、土地审批、入伍、招干等)要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政府采购制。各单位所有大宗办公用品及消耗性材料超过1000元的,一律进行政府采购,承办单位由财政所派员执行。 四、婚丧嫁娶管理及其制度 1、全镇党员干部不准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大操大办谋取利益。 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要事先向镇纪委申报办理情况;办理丧事的要在丧事办理后30日内报告办理情况;无论是办理喜事或丧事,宴请人数按上级规定执行;使用车辆一律自费租车。 2、党员干部严禁借生小孩、过生日、建房、乔迁、提升晋级、调动、子女升学、参军、老人做寿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党员干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准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或赌具。 4、工程建设管理增加透明度,所有工程参与招投标,镇里成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涉及哪个单位哪个单位领导参与管理活动。 五、责任追究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领导罚款、检讨处理: 1、单位人员出现违规喝酒的; 2、单位人员出现违规租车使用的; 3、单位人员出现违规公费购置通讯工具或报销通讯费用的; 4、单位人员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清洁轻微的; 5、单位人员出现赌博的或为他人提供场所和赌具的; 6、单位人员出现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 7、单位人员出现失职、渎职造成工作损失的; 8、单位人员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分管领导检讨、罚款处理;给予单位领导党政纪处分。 1、单位人员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纪委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 2、单位私设小金库的; 3、单位人员出现严重失职、渎职、安全工作失误,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4、单位和个人发生严重违规违纪,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 5、单位因工作失职,造成越级上访的和集访的; 6、对分管的单位、所包的片、村工作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年终分管工作被评为全县倒数前三名的; 7、对农民负担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严重违反政策和出现人员伤亡的; 8、单位人员发生其他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称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五篇: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应逐级报告、分级受理。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受理下一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及本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具体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情况; 2、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三项任务以及其他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 4、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及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5、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的情况; 6、提拔使用干部的情况; 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的情况; 8、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9、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综合情况定期于每年底前书面报告,专项工作视情况不定期书面报告,重大问题及时书面或口头报告。 (四)各级党组织不按本制度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取消其评选先进单位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纪律责任。 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实施党风廉政谈话,要正视问题,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督促、告诫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时纠正不廉洁的行为和履行责任制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制。 (二)党风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对下一级及本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党政第一责任人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并委托第一责任人对其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具体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部门负责。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由谈话对象如实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及自身廉洁自律,管好班子成员、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2、由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反映、评议情况,如有不廉洁的行为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指出,并提出纠正和整改的要求,及时打招呼、敲警钟。 (四)党风廉政谈话应在党风廉政建设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评议、责任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如出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上级党组织应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时与下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谈话。 (五)党风廉政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集体谈话。 (六)各级党组织在实施谈话前,应广泛收集和了解群众意见,掌握谈话对象自身廉洁自律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通过谈话转达给本人,对群众举报的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不得直接转达给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谈话落实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评议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评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评议的办法。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负责组织领导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本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评议工作。评议工作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党风廉政建设评议的主要内容: 1、制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制止奢侈浪费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3、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 4、党政第一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管好班子成员,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5、其它需要评议的事项。 (三)评议工作采取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上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结合责任考核进行重点抽查评议的方式。评议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具体作法可采取发问卷调查表、召开各类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四)评议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办法。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负责组织领导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本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 1、建立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及开展工作的情况;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落实分工负责制的情况; 3、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履行职责及取得成效的情况; 4、党政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廉洁自律,管好班子成员,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基础上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进行,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一并奖惩。 (四)考核分别采取自评打分和上级综合考评、重点抽核的方式进行。各级领导班子按考核内容和标准自行考评后,将自评结果书面报上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成考核小组,对其自评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情况对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核。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情况每年在全市通报一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领导班子要采取措施限期研究解决并上报结果。对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要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情况,应记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按照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级追究。必要时,上级机关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追究下级机关管理的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二)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按照以下分工办理: 1、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由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由负责组织评选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后,报负责审批先进单位的机关决定; 3、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降职,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办理; 4、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而应追究责任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其所犯错误既适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又适用于其他党纪、政纪法规的,也可同时适用。 (四)各级领导班子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责令辞职或者对其免职,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各级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重的,责令辞职或者对其免职、降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各级领导干部犯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错误且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当合并处理,按所犯数种错误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处分。 (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第21页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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