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科陪护管理制度 亳州市人民医院探视管理制度 为确保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给广大患者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宁静、文明的就医环境,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恳请探视人员配合以下工作: 1、我院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3:00;其余时间均禁止探视。 2、探视时间。探视人员领取探视证方可探视,同一时间探视人员不超过两名,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宜。 3、非探视时间。临时外出的患者可凭手腕上佩戴的腕带;陪护人员可凭陪护证出入;当日急诊手术的家属及当日接出院的家属也可凭患者相关信息与管理人员核对确认后进入住院区,其余人员不得进出。 4、当日手术患者、临终危重患者等特殊情况由病区护士长开具
2、临时探视证可多人同时探视。 5、学龄前儿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如感冒)者不得进入病房探视。 6、为了维护医院正常的治安管理秩序,管理人员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探视人员违规行为。 亳州市人民医院陪护管理制度 1、陪护人员进出病区随身携带陪护证,无陪护证者不得陪护。 2、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室等场所。 3、请不要谈论有损病人健康和影响病人情绪的事情;请不要私自将病人带出院外。 4、请不要高声谈笑,不要在病人床上坐卧;请不要在病区内喝酒、吸烟及进行违法活动。 5、陪护人员应自觉保持病区整洁,请不要乱丢果皮纸屑及随意吐痰。 6、陪护人员应在专设洗漱间清洗衣物,配餐间内
3、微波炉加热食物,晾晒间晾晒衣物,不得在病房内蒸煮食物。 7、为保证病区消防安全,请不要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如酒精炉、电饭煲、电炉、煤油(气)炉、鞭炮等)带入病房,发现后由护士收取暂为保管,出院时退回。 8、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坏公物应按价赔偿。 亳州市人民医院 2013年8月6日(修订) 亳州市人民医院探视陪护管理奖惩办法 1、住院病房楼门岗门禁工作由我院保安负责,病区探视由护士长指定人员负责。 2、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我院规定的探视及陪护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工作,不得擅自脱岗,脱岗一次罚款50元。 3、非探视时间门岗管理员在岗不履行职责,擅自将无证家属放行至病房内超过5人的,主管部门确认后视作脱岗罚款50元。 4、探视时间内,同一病区发现无证人员超过5名者,一次罚病区管理员50元。 5、病区护士长及护士应主动向患者及家属宣教探视陪护管理制度,调查发现一名护士不了解的,一人罚科室5元,依次累加。 亳州市人民医院 2013年8月6日(修订)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