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安监员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村委领导、值班人员、安监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村委领导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村委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 6、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村委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