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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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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意见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卫政法发[20**]187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新卫疾控发[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预防接种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自20**年10月1日起,对儿童接种一类疫苗(卡介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新生儿乙肝疫苗)实施免费接种,禁止收取一切费用。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落实地方政府计划免疫配套经费,按每针次2元配套补助各接种点预防接种工作,同时保证中央转移支付计划免疫工作经费下拨至相关单位,各级单位严禁截留。市审计局将对各区(县)计划免疫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卡、证的管理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对入托、入学的儿童没有预防接种卡、预防接种证的,要及时予以补齐;对没有接种疫苗的,要及时予以补种。 四、加强计划免疫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预防保健三级网,确保卫生防疫机构、医疗机构、街道办事处的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到位。 五、做好计划免疫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计划免疫专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市预防接种工作实行持证上岗、持证接种。市卫生局向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乡村医生颁发《预防接种资格证》,并对取得预防接种资格证的计划免疫专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未取得预防接种资格证的人员,坚决不能进行接种。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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