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追究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公司各级管理岗位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是否到位时无评价标准和评价标准不统 一、不科学的局面,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度,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原则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岗位责任是各级管理人员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岗位责任评价是对各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目标的达成程度、岗位职责的履行到位程度的判断与确定。 第四条责任追究是对管理人员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履行职责过程中,目标未达成或者职责未履行到位时对岗位人员的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岗位人员。 第五条岗位责任及
2、其岗位责任评价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结果导向原则(分配工作任务要关注过程,注重结果,在评价责任时要以结果为准则); 6、责任追终原则(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不因在公司范围变更工作单位和变更工作岗位而免除,要追究到底)。 第二章 岗位责任 第六条公司经营班子等高管人员的岗位责任: 1、组织完成公司分配下达到岗位承担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2、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各项分管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带领下属部门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3、对分管的下属部门提出明确的任务目标、完成标准和时
3、效要求; 4、深入工作实际,注重调查研究,主动了解分管部门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和发现 1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5、按时审定下属部门的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和考核自评方案等文件; 6、全面履行对下属部门工作开展和目标达成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7、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对分管部门的奖罚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8、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收集、整理与本职岗位有关的各类重要信息,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9、负责公司成本控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资金有效利用率;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七条部门领导人员的岗位责任: 1、接受公
4、司和分管领导分配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令,对其分管工作的实施效果负责; 2、对下属负有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的职责; 3、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分解部门目标到具体岗位,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工作任务; 4、密切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 5、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流程组织部门员工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6、在公司的管理框架内负责组织或安排制订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修改和补充完善; 7、组织制定本部门开展业务的预算方案、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的业务程序; 8、负责本部门管理成本的控制
5、,降低消耗、节约能源,提高效率; 9、及时组织对下属员工的考核、考勤、分析存在问题,对员工提出改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负责组织部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岗位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八条主管、科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1、接受部门领导分解下达到本岗位的目标任务,并对所负责工作的效果负责;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程序开展岗位目标工作,协助部门领导处理公司日常管理事务; 3、定期或不定期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业务开展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 2岗位工作目标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4、注意积累达成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社会
6、关系资源,想方设法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5、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不因休息日或节假日而影响岗位职责的履行,团结部门其他岗位员工,为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而努力工作; 6、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及时制止或向领导汇报,防止事态扩大; 7、努力学习岗位业务知识,提高工作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 8、具备强烈的服务意识,按标准对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服务;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章 岗位责任的评价 第九条 由岗位承担的经营目标责任,以经财务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坚持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原则,不因其他主、客观原因而增大或者减小岗位责任人员应承担的岗位责任:
7、第十条由岗位承担的管理类目标,根据公司目标管理要求应事先明确目标完成的标准和时效要求,并以之作为目标达成的评价标准。 第十一条由岗位承担的项目目标,根据公司的项目管理要求以在项目方案中明确的项目验收标准和岗位承担的具体工作作为评价的标准; 第十二条管理类目标和项目目标按照目标完成的最终效果和结果评价,具体的要求是,目标的完成质量占目标70%的分值,目标完成的时效占目标30%的分值,如果目标按时完成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原则性问题)的,视为目标未完成,对该项目的评价应记为0分。 第十三条岗位管理职责的责任评价,以职责履行时所期望和要求达到的结果为评价标准,结果未达成的一律视为职责没有履行到位,不因
8、岗位人员的努力程序和资源条件限制等主、客观原因而增大或者减小应承担的岗位责任。 第四章岗位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岗位人员目标未达成或岗位职责未履行到位必须承担岗位责任,对岗位人员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单一的形式也可以几种形式同时执行。岗位责任追究的形式主要为: 1、对岗位人员的考核扣分; 2、对岗位人员的经济处罚,包括赔偿损失和罚款; 3、对岗位人员的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岗位调整。 第十五条对岗位人员的考核扣分标准按公司的考核、奖罚等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岗位考核得分必须与岗位人员的工资、奖金挂钩。 第十六条 对岗位人员的经济处罚标准根据岗位人员所承担的
9、岗位责任大小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损失的标准为损失额的1100%,罚款的标准为损失额的15倍。 第十七条对岗位人员的岗位调整处分,包括候任原职或降职,降职的顺序为公司领导部门领导主管科员待岗。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班子等高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公司分配下达到岗位承担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单项目标完成效果差,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2、组织下属部门制订的业务管理制度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较差,使执行和实施该管理制度存在较大困难的; 3、对下属部门提出的任务目标、完成标准和时效要求偏离公司的目标要求或者有目标遗漏未分解的; 4、未深入工作实际和开展调查研究,不
10、了解下属部门工作情况的; 5、未按时审定下属部门的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和考核自评方案等文件,对下属部门工作的开展影响较轻微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6、疏于对下属部门的管理指导或者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力,对工作的推进有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包容下属部门的不良行为或打击部门工作积极性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8、不关心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违背公司方针政策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九条公司经营班子等高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黄牌警告处分: 1、公司分配下达到岗位承担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单项目标完成效果差,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得分低于50分的; 2、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抵触不办,或消积怠工导致
11、其他工作事项完成效果很差的; 3、发现或经举报有打击报复行为,且经查实的; 4、根据以上第十八条通报批评的标准,被公司通报批评达到3次的; 第二十条公司经营班子等高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候任原职或降职处分: 1、公司分配下达到岗位承担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单项目标完成效果差,任期考 4核或年度考核得分低于40分的; 2、根据第十八条通报批评的标准,被公司黄牌警告达到2次的; 3、未组织下属部门制订和实施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导致下属部门无标准依据,无法正常开展经营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根据公司目标任务的性质和部门职能,对下属部门提出明确的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标准和时效要求,导致公司
12、年度目标无人承担,目标无法达成后果严重的; 5、未能深入工作实际和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分管部门工作情况,不了解和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造成部门管理混乱,出现严重问题的; 6、未能按时审定下属部门的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和考核自评方案等文件,造成部门工作停滞,管理混乱并出现严重问题的; 7、疏于对下属部门的管理指导或者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力,至使部门组织纪律松散,缺乏团队精神,工作无法推进造成严重后果的; 8、未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对下属部门的奖罚意见,严重打击部门工作积极性,员工意见很大并出现消极怠工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9、不关心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违
13、背公司方针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成本控制不力,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部门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岗位任期目标、部门年度目标和单项目标完成效果差,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2、拒不接受公司分管领导分配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令,影响公司工作推进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疏于对下属的管理,对下属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不力,部门工作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4、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分解部门目标到具体岗位,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完成各工作任务不科学、不合理或目标分解有遗漏的; 5、缺乏与其它相关部门在工作上的联系与沟通,但未对其他部
14、门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和被动的; 6、未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部门员工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后果较轻微的; 7、未组织或安排制订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管理制度,未造成工作被动和出现严重 5后果的; 8、未按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开展业务的预算方案、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的业务程序,对工作推进影响不大的; 9、对部门管理成本的控制不力,造成巨大浪费,损失额在10000元以下的; 10、未按要求组织对下属员工的考核,缺乏对下属员工的指导,部门组织纪律松散,缺乏团队战斗力的; 11、未组织下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岗位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较低的。第二十二条部门领导人员有
15、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黄牌警告处分: 1、岗位任期目标、部门年度目标和单项目标完成效果差,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得分低于50分的; 2、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抵触不办,或消积怠工导致其他工作事项完成效果很差的; 3、发现或经举报有打击报复行为,且经查实的; 4、根据以上第二十一条通报批评的标准,被公司通报批评达到三次的;第二十三条部门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候任原职或降职处分: 1、岗位任期目标、部门年度目标和单项目标完成效果差,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得分低于40分的; 2、根据第二十二条通报批评的标准,被公司黄牌警告达到2次的; 3、拒不接受公司分管领导分配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令,影响公司工
16、作推进造成严重后果的; 4、疏于对下属的管理,对下属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不力,造成部门工作无法推进后果严重的; 5、未能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未分解部门目标到具体岗位,未能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完成各工作任务,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的; 6、缺乏与其它相关部门在工作上的联系与沟通,缺乏配合造成其他部门工作严重滞后和被动的; 7、未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部门员工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而出现严重的安全、质量事故的; 8、未能组织或安排制订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管理制度造成工作被动或不执行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9、未按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开展业务的预算方案、工作计划
17、总结和有关的业务程序,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 10、对部门管理成本的控制不力,造成巨大浪费的; 11、未按要求组织对下属员工的考核,缺乏对下属员工的指导,部门组织纪律松散,缺乏团队战斗力,无法推进部门工作的; 12、未组织部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部门岗位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低下,严重影响部门工作开展的。 第二十四条主管、科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年度岗位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2、拒不接受部门领导分解下达到本岗位的目标任务,但未造成工作被动和出现严重后果的; 3、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程序开展岗位目标工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但后果较轻微的
18、; 4、未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业务开展情况,工作效率低下的; 5、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社会关系资源贫乏,影响开展岗位职责工作的; 6、不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以休息日或节假日为由拒不履行岗位职责,对部门工作影响较轻微,未出现严重后果的; 7、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制止不汇报,未造成事态扩大和产生严重后果的; 8、岗位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业务素质较低,实际操作技能较差,影响岗位职责履行的; 9、不按标准对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服务,一个季度内被投诉3次以上的。 第二十五条主管、科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黄牌警告处分: 1、年度岗位考核得分低于50分的; 2、对领导交
19、办的其他工作事项抵触不办,或消积怠工导致其他工作事项完成效果很差的; 3、发现或经举报有打击报复行为,且经查实的; 4、根据以上第二十四条通报批评的标准,被公司通报批评达到3次的;第二十六条主管、科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候任原职或降职处分: 1、年度岗位考核得分低于40分的; 2、根据第二十五条通报批评的标准,被公司黄牌警告达到2次的; 3、拒不接受部门领导分解下达到本岗位的目标任务,造成工作被动和出现严重后 7果的; 4、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程序开展岗位目标工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业务开展情况,工作效率低
20、下的,严重影响工作和业务开展的; 6、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社会关系资源贫乏,无法开展岗位职责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不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以休息日或节假日为由拒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者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严重影响部门工作开展的; 8、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制止不汇报,造成事态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 9、岗位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业务素质较低,实际操作技能较差,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10、不能按标准对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服务,出现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岗位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七条对岗位责任的追究应在对岗位责任的评价后,根据岗位责任的评价结果进行,不得凭空对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责任的追
21、究。 第二十八条对岗位目标达成效果的责任追究按考核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第二十九条对岗位的其他责任的追究由公司领导、员工或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公司审批执行。 第三十条岗位责任人对责任追究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意见,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与考核办法配套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责任追究制度首建集二公司发200661号 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北京首
22、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首建集发2006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制度通知 首建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2006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XX省关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逐级落实,依据XX省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XX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结合北京首钢建设集团
23、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主要是对各分(子)公司、总承包部、部(室)行政正职、副职、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以及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助理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应追究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是对在考核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时取消其评选资格的一种考核规定。 第五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依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给予有关责任领导相应处分: (一)发生死亡事故 1、发生一起工亡1人的死亡事
24、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工亡2人或工亡1人并工伤2人以上(含)的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工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 手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二)发生重伤事故 、发生一起重伤1人的重伤事故,给予
25、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重伤2人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3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重伤3人以上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5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三)一起事故导致多人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 、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
26、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导致6人以上9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3、导致10人及以上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四)发生火灾事故 1、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并财产损失严重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 2、
27、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产生严重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撤职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5、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 一、 二、三款的相关规定,视情节加重处分。
28、 6、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五)发生交通甲方责任事故 1、按照首钢总公司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首发200457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第六条对有关事故等情况的处理,由相应专业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凡对事故负有直接或重要责任;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明确提出或认定的有关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否决相关厂处级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年度及相应考核期
29、内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 1、发生工亡事故,负有责任的; 2、发生交通甲方责任(同等以上)死亡事故的; 3、发生重伤事故: ()否决季度、月度及以下一切先进称号评选资格; ()对损失或一起事故合并损失工作日500日以上的(依据国家标准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的有关规定),否决年度及以下一切先进称号评选资格; 4、年度千人负伤率超过控制指标的; 5、发生例以上职业病或发生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的; 6、建设公司进行的安全生产内部评价中不合格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积极组织整改的; 8、发生火灾事故导致财产损失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9、消防安全工作验收未达标的; 1
30、0、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年终未达标的; 11、发生其他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分级执行。在评选先进时,由评选组织单位将预评选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提交同级安全、保卫等专业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可审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第九条各相关专业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 第十条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执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首发200687号)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负责按专业管理权限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 限 公
31、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首建集发 2005104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和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承但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执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3、
3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服务屡出差错的; 四、责任追究的形式: 1、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通报; 2、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 3、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4、调离窗口岗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责任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第四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秣陵镇为加强干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密切联系,掌握、熟悉村务工作,为党委、政府和各村当好参谋,搞好服
33、务,特规定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包村干部职责: 秣陵镇政府机关实行党政领导包片、包村;基层干部包村。包村内容:掌握、了解所包村全面情况,包括村级党务、政务、财务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工作状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包村干部是村内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将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传达到村、到群众。对村内情况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做好矛盾的排查,协助村干部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保持村内稳定,并做到问题解决的回复和反馈及时准确,决不能误事,如出现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包村干部责任。 (二)包村制度: 1、努力做好镇村工作的协调。有事多同村干部商量,
34、为村干部建言献策、出谋划策。做好所包村发展规划、工作思路的制定。加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时刻保持同包村群众的联系,依托依赖于老党员、老干部、现任干部和广大群众。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每名机关干部至少包35个困难户,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努力帮助其脱贫致富。 3、严禁利用下乡之便在村内用餐,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以自身行动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 4、实行责任追究,机关干部应以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以对党委、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35、努力完成包片、包村工作。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实行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谁包的村的工作谁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机全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 三、责任追究对象的工作职责 镇全体干部、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镇直各站所负责人及村干部要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做好所包村的各项工作,包括稳定、信访、安全、党建、农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1、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作出的决定,维护镇党委、政府的权威,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法律的监督,从思想上、行动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6、2、对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要定期研究,明确责任,分解细化,指定人员,逐项落实,按质、按量、按时圆满完成任务。 3、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好镇村干部中工作薄弱、作风漂浮、对工作不负责任等突出问题。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勤政廉政、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用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5、增强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协调观念和时间观念,对上级交办的工作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牵扯部门多的事情协商办,难点事情合力办,做到就地发生,就地处理,就地化解,不将矛盾上推。 6、做好调研工作,深入一线,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注意解决工作
37、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多研究工作思路、办法、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7、加强请示汇报制度,重大问题要专题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四、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年度工作承诺立状中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臵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
38、人,拖拉、推诿,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群体或越级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五、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年终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意见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不服从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负责人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
39、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导致工作落后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负责人,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第五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强化全员责任意识,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更加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制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员工有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责任的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追究职务不作为导致决策失误、指导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因工作相互沟通不畅,系统之间、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因工作职责不到位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质
40、量管理责任事故和生产经营事故以及公司内部重大经济犯罪的发生和资产资源的流失。 第四条集团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和部门经理负责制,各系统各部门发生的责任事故,由各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各部门经理和主管以及直接责任者共同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集团实行刚性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管理者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不管任何人发生责任事故,都必须受到责任的追究。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经理、各子公司、所属各部门经理和按中层干部管理的部门主管、业务主管;各系统、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事故防范和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七条集团责任追究惩戒种类有以下四种: 1、行政处罚(包括降职、调离原工作
41、岗位、免职处分)。 2、经济处罚; 3、经济赔偿; 4、诉讼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一)关于生产管理责任 第八条子公司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生产系统的各项工作负总责,对调度室、技术部、热源厂、物资采购部和各生产管理所发生的责任事故负总责。第九条在正常情况下生产调度不利,不能按时完成供热生产计划,导致停热或经常性间断供热,影响正常住户用热,公司将追究生产主管副总经理和调度室经理、热源厂厂长的直接责任。 第十条生产设备能力与设计要求发生变故,设备管理不善、维修不及时,生产能力下降,损失浪费严重,需追究热源厂厂长厂长、总工程师、技术部经理、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的渎职责任,根据损失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
42、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采购大宗原材料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注重价格,忽视质量,由此引发的内在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公司将追究主管副总经理的管理责任;追究物资采购部经理和采购业务员的直接的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凡是设备采购、物资采购、对外加工和设备维修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合同,履约合同。由于不签订合同所发生的一系列问题,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主管副总经理的渎职责任;追究生产系统有关部门经理和物资采购部经理的直接责任,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物资系统必须强化仓储管理,严格控制安全风险库存,做到库内整洁,产品分类标识清晰,帐物相符,按照
43、流程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废旧物资。经发现库内摆放混乱,帐物不符,物品丢失、发霉,没有仓储管理规定或没有按规定执行,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仓库保管员、物资采购部经理以及主管副总经理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管辖权限范围内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提出强制预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由于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流于形式,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从子公司总经理到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相关部门经理,都要受到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和产品质量“一票否决制”,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质量责任事故,生产系统和技术系统所涉及的部门和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子公司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不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不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检查,对已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不进行彻底的整改,对新上岗的员工不进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等,由此而酿成的安全事故,公司将对子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处罚。 第十八条各系统、各部门、各子公司一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