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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注意事项.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041334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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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注意事项 一、担保业务品种 1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2 、综合授信担保 ( 1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 2 )商业承兑汇票担保 ( 3 )信用证打包贷款担保 3 、项目贷款担保 4 、委托贷款担保 二、贷款担保业务流程 企业咨询-企业申请-担保受理-担保调查与审批-签订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担保收费-正式承保-发放贷款—保后跟踪—到期收回—担保解除 三、申请贷款担保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①凡持有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营业执照; ②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个体工商户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④私营企业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金)且注册资本(金)充实,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⑤能够提供与申请贷款担保额相适应的反担保; ⑥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且有较高的信誉度; ⑦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借款人条件。 四、借款申请人(企业)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应当向担保公司提供哪些材料? ① 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 企业章程(有工商局备案章)、验资报告(发生股权变更或转让应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 法人代表身份证、简历及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 ④ 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⑤ 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企业行业资质证明等; ⑥ 企业销售合同及有关代理协议复印件; ⑦ 企业主要开户行近期3个月银行对帐单; ⑧ 企业简介及企业产品简介; ⑨ 企业拥有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⑩ 其他可以证明的有关资产复印件; 11 担保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如何进行反担保? 借款申请人必须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有三种形式: 一、保证反担保方式: 保证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反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提供反担保的保证人应当与担保公司签订书面《反担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 二、抵押反担保方式: 借款申请人以抵押方式向担保公司申请反担保,应当由借款申请人或第三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物,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物的借款申请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担保公司为抵押权人,用以抵押的财物为抵押物。抵押人必须是依法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单位或个人。 三、质押反担保方式: 借款申请人以质押方式向担保公司申请反担保,借款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当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给担保公司占有。 六、担保公司接受哪些财产作抵押? ①固定资产(房产、土地、设备、车辆等) ②流动资产(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 ③各种权益(包括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股权等) ④有价证券(存单、国债等) ⑤知识产权 ⑥个人资产及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⑦担保公司认为依法可以抵押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以上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依法取得的国有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七、担保公司接受哪些权利质押? l、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 3、存款单; 4、仓单、提单; 5、担保公司认为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八、借款申请人办理抵押手续应向担保公司提供哪些文件资料? ①抵押物的基本资料,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同一抵押物已向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情况证明,抵押物登记机关就该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明,抵押物保险单、证票; ②抵押物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以共有财产为抵押物的应有抵押人对该财产占有份额的证明,及其它共有人同意以该财物设定抵押的证明,抵押物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营合作企业、承包经营企业所有的,应有该公司(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议批准的文件。 ③担保公司认为需要评估的抵押物需提供有权中介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证明。抵押率最高不超过80%。 企业在接受担保时的注意事项 作者: 来源: 担保是有风险的,为防范担保风险,作为债权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卖的物品。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资格。 在担保实践中,有些债权人不注意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致使有些不能担保或者没有条件担保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担保,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担保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具各上述能力的不能成为担保人。如分公司成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无效。 3.充分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卖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权利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卖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于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4.审查担保物的合法性。 如设置抵押的财产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可以进人民事流转程序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是抵押或质押,要充分考察财产的真实性。即该财产在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被权利人所控制并承受担保权利,这就要求此类财产没有其他法律负担。为了防止担保落空,权利人要善于运用合法的调查手段,通过不同的渠道来核实财产的真实性,权利人要求所接受财产凭证应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5.抵押担保程序,办好法定手续。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对方由代理人出面签署,一定要见到代理协议或者授权委托书才能与之签订。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应按法律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于: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 抵押合同自签订时起生效,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法律没有规定办理登记的,登记成为对抗要件,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同时,在办理登记过程中,也可以清楚看到在自己之前该财产是否还设有抵押等担保情形,更好的保障权利实现。 6.运用反担保降低担保风险。 反担保是保障担保人将来承担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实现的有利保证,同时反担保也是一种减少直接风险损失的有效措施。运用反担保手段使保证人在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以取得一种实在的求偿权,这种求偿权是有抵押物、质押物等具体指向的。《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如果担保人与债务人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必须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7.将保证人的责任限定在连带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两种方式。企业在接受担保时应注意担保合同的书写方式。连带保证对企业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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