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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进口瓦斯地段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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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7目 录1 工程概况32 编制依据33 施工计划44 施工工艺与施工方法44.1 施工工艺44.2 施工工艺流程55 瓦斯的定义55.1 瓦斯的特性65.1.1 爆炸性65.1.2 渗透性65.1.3 不稳定性65.1.4 窒息性75.2 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75.2.1 瓦斯浓度75.2.2 引火源85.2.3 足够的氧气85.3 瓦斯突出85.3.1.瓦斯涌出形式95.3.2.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95.3.3 突出与地质构造的关系105.3.4.突出与瓦斯压力的关系115.3.5.突出与地压的关系115.3.6突出与地层的关系115.3.7.突出与水文地质的关系116 施工安全防范措施117

2、 瓦斯监测与检测207.1 瓦斯监控要求207.2 监控217.3 人工检测218 瓦斯隧道施工通讯229 瓦斯隧道施工防火239.1 动火制度239.2 施工防火249.2.1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防火意识249.2.2 防止放炮火源259.2.3 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259.2.4 防止摩擦和撞击点火269.2.5 防止明火点燃269.2.6 防止其他火源279.2.7 消防措施2710 劳动力计划2711 逃生及救援271 工程概况1.0.1 我分部承担新莲隧道施工任务为:进口正洞里程DK720+757DK726+400,长5643米,平导里程DK721+300-DK726+207.44

3、,长 4907.44m,1#斜井里程XJ1K1+507- XJ1K0+000,全长1507米。1.0.2 进口正洞DK721+320DK721+610段、进口平导PDK721+320PDK721+610段,洞身岩性含煤层,地表勘测有开采痕迹,本段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有害气体溢出及揭煤风险。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4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5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6爆破安全规程(GB672

4、2-2003)。7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2002)8铁路隧道施工技术指南(TZ1204-2008)。9新莲隧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10 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设计的相关定型、参考图及通用图。11 作业施工、通风方案及施工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施作,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3 施工计划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将于2011年11月2012年12月通过该段煤系地层。4 施工工艺与施工方法4.1 施工工艺4.1.1 本隧道按新奥法原理组织施工,并要根据不同围岩级别及周边环境选择相应工法,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适时调整支护参数,及时施作二次衬砌。4.1.2 按照“先支护、后开挖、

5、短进尺、弱爆破、快封闭、勤量测”的原则进行组织施工。4.1.3 正洞及平导穿越瓦斯段施工方法及参数见表4.1.3表4.1.3 瓦斯段衬砌及支护参数表起讫里程衬砌类型施工方法超前支护加强支护注浆加固下锚侧向备注DK721+320DK721+370级C型复合台阶法加临时横撑拱部42超前小导管,环向间距0.4m,每2.4m一环,每环38根,4.5m/根全环I20b型钢钢架,间距0.6mDK721+370DK721+500级B型复合台阶法拱部42超前小导管,环向间距0.4m,每3m一环,每环38根,4.5m/根拱墙格栅钢架,间距1.0mDK721+500DK721+610暂无图纸PDK721+320P

6、DK721+370级锚喷衬砌台阶法采用42小导管,环向间距0.4m,每3m一环,每环20根,4.5m/根拱墙I16型钢钢架,间距1mPDK721+500PDK721+600级锚喷衬砌台阶法采用42小导管,环向间距0.4m,每3m一环,每环20根,4.5m/根拱墙I16型钢钢架,间距1m4.2 施工工艺流程测量放线拱部超前支护上导坑开挖、出碴下导坑开挖、出碴下部初期支护超前地质预报上导坑初期支护围岩监控量测围岩监控量测围岩监控量测围岩稳定性评判、修正施工方案,确定二次衬砌施作时间仰拱填充施工下一工序仰拱施工工艺流程5 瓦斯的定义瓦斯是隧道从地层中涌出的以甲烷为主的各种有害气体的统称,由gas音译

7、而来,其成分比较复杂,它含有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气、和数量不等的重烃以及微量的稀有气体等,但主要成分是甲烷(CH4,俗称沼气),占80%90%。沼气无色、无味、无毒,难溶于水,比空气轻,遇火即燃烧或爆炸。铁路瓦斯隧道遇到瓦斯多出现在煤系地层。瓦斯无色、无味。但若与其它芬芳族气体混合,则发出类似苹果的香味。其熔点为-182.5,沸点为-164,在标准状态下,密度为0.716kg/m3,相对于空气的比重为0.554,因此易积聚在坑道的渗透性高,扩散速度大,约为空气的1.6倍,容易透过裂隙发达,结构松散的岩石。瓦斯微溶于水,溶解度为3.5%;极易燃烧,但不能自燃,当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浓度时,遇

8、火源能燃烧或爆炸,瓦斯无毒,但其成分中的乙烷,丙烷等气体具有麻醉性,容易使人头晕目眩、头痛,甚至昏迷,瓦斯浓度过高时,相对降低空气中氧气含量能使人窒息。5.1 瓦斯的特性5.1.1 爆炸性瓦斯本身是不会自燃和爆炸的,但当和空气(氧气)以一定比例混合均匀并达到一定浓度后,遇到火源,才会燃烧和发生爆炸。5.1.2 渗透性瓦斯的渗透性极高,扩散速度快,其扩散性较空气高1.6倍,容易透过裂隙发达、结构松散的岩石或煤层,渗透到隧道开挖空间里。5.1.3 不稳定性瓦斯在煤体和围岩中以游离状态和吸着状态存在。两种状态的瓦斯是处在不断变化的动平衡中,当温度、压力等外界条件变化时,平衡就被打破。压力升高温度降低

9、时,部分瓦斯将由游离状态转化为吸着状态,反之,压力降温度升时,又会有部分瓦斯由吸着状态转化为游离状态。5.1.4 窒息性瓦斯是无毒、无色、无味的,但不适合呼吸。瓦斯浓度升高,空气中氧气浓度急剧下降,会引起人员窒息。煤矿许多瓦斯伤亡事故中,有很大部分是瓦斯窒息造成的。5.2 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定的瓦斯浓度,一定温度的引火源和足够的氧气。5.2.1 瓦斯浓度瓦斯爆炸之所以产生,是瓦斯氧化反应剧烈发展的结果。如果生成的热量超过周围介质的吸热和散热的能力,即形成热量的积聚,促使氧化进一步发展结果就会酿成爆炸。瓦斯爆炸是有一定的浓度范围的,在新鲜空气中,当甲烷浓度低于5%界限

10、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此燃烧层呈浅兰色或淡青色;浓度高于16%界限时,在遇火源时不爆炸也不燃烧。一般情况下,瓦斯在空气中的浓度为5%16%时,才可能发生爆炸。当然,瓦斯的爆炸界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当瓦斯中混入某些可燃性气体时,不仅增加了爆炸性气体的总浓度,而且会使瓦斯爆炸的下限降低。当隧道空气中含有煤尘时,也会使瓦斯的爆炸下限降低,增加爆炸的危险性。此外,瓦斯混合气体的初温越高,爆炸界限就越大。所以,当隧道发生火灾时,高温会使原来不具备爆炸条件的瓦斯发生爆炸。但如有惰性气体混入,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瓦斯爆炸的危险性。少量加入惰性气体可缩小瓦斯爆炸界限,多量加入甚至能使瓦斯混合气

11、体失去爆炸性。5.2.2 引火源瓦斯爆炸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高温火源的存在。一般,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左右。明火、煤炭自燃、电气火花、炽热的安全灯网罩、吸烟、甚至撞击或摩擦产生的火花等,都足以引燃瓦斯。不同浓度的瓦斯引火温度不同,高温也可能引燃低浓度的瓦斯。由于瓦斯的热容量很大(约空气的2.5倍),当其遇火后并不立即发生反应,需要迟延一个很短的时间后才能燃烧和爆炸,这种现象称为延迟引火现象。其延迟引火的时间称为感应期,这种现象对隧道的安全生产有着重要作用。在使用安全炸药进行爆破时,即使爆温能高达2000 左右,但由于爆焰存在的时间极短(通常仅为千分之几秒),也不致将附近的瓦斯引爆。5.2

12、.3 足够的氧气大量实验证明,当含瓦斯的混合气体中氧浓度降低时,瓦斯的爆炸界限随之缩小,当氧浓度低于12%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即使遇到明火也不会发生爆炸。5.3 瓦斯突出瓦斯突出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瓦斯的突然剧烈运动并造成十分巨大的动力效应现象,其机理较为复杂,但破坏性极大,易引起瓦斯爆炸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一般认为饱含瓦斯的煤层或地质构造,在构造力、地层静压力等的综合作用下积蓄了较大的弹性能量并处于平衡状态,当隧道施工影响造成该平衡状态下瓦斯压力体系的破坏时,巨大的弹性能量和游离瓦斯突然释放,在极短的时间内大量瓦斯混合物喷射到施工空间,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瓦斯突出与

13、地质构造、瓦斯含量与地层压力等密切相关。5.3.1.瓦斯涌出形式1 普通涌出:煤系地层或岩层中瓦斯缓慢、均匀、长时间地向坑道内释放,这是瓦斯涌出的基本形式。2 瓦斯喷出:含瓦斯煤系地层的地质破碎带、空洞或裂隙中积存有大量的高压瓦斯,当坑道开挖接近时,瓦斯突然以喷出形式大量释放。3 煤岩与瓦斯突出:存在于地层中具有一定压力的气体和固体混合物,冲破煤岩覆盖层后,大量的煤和岩石被抛出,并释放出大量的瓦斯。5.3.2.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煤岩与瓦斯突出前后,都有地应力、瓦斯和煤岩的地质构造与力学性质的种种异常表现。归纳起来发生突出有三个主要因素:地应力、瓦斯和煤岩结构,而地应力和煤岩中瓦斯的存在是引起突

14、出贡献的主要因素。其突出的一般规律为:1 突出最易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及其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地带、火成岩侵入区、煤层倾角骤陡、走向拐弯、层厚变化异常等地段。2 在开挖形成的应力集中区,应力增大,突出危险性随应力增大而增大,如坑道的上隅角,相向开挖接近区、坑道开挖分支处等。3 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和煤层倾角放散初速度高、瓦斯含量大、层理紊乱,无明显节理、光泽暗淡、容易粉碎、有分枝型节理等特征。4 突出前常出现各种预兆,如坑道支撑压力增大;岩块迸出、掉碴、外鼓或移动加剧;煤岩与支架发生破裂声、闷雷声、折断声等;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煤尘增多;煤体及工作面温度略有下降或升高;煤质变软、干燥;顶

15、钻夹钻等。5 绝大多数突出发生在掘进工序,尤其在爆破时,突出的危险性随着对煤体的震动而加剧。6 突出具有延时性,其迟延时间从几分钟到几十个小时。5.3.3 突出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绝大多数瓦斯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内,如:断层、褶曲、向斜、扭转、背斜和火成岩侵入区。在地质构造带内,煤层受着强大的地质构造力的作用而积蓄大量的能量,同时破坏了的煤体形成了贯通裂隙,促使瓦斯积聚,给突出创造了条件。当开挖工作接近这一区域时,在地压的参与下,煤岩中所积蓄的潜能突然释放,瓦斯突然涌出,就造成瓦斯的突出。就地质构造来讲,向斜的轴部,扭转地带的突出危险要大于背斜。5.3.4.突出与瓦斯压力的关系煤层中或岩体中的瓦斯

16、含量与瓦斯的压力是突出的重要因素之一,瓦斯含量与瓦斯压力越大,突出危险越大,一般瓦斯突出发生在瓦斯压力大于10Mpa的情况。5.3.5.突出与地压的关系地压力越大,突出的危险性越大。埋深增加时,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都有可能增加。此外,在应力集中区,瓦斯突出的危险性也大幅度增加。5.3.6突出与地层的关系在软弱煤层或岩层中,瓦斯突出的危险性较高。若煤层顶底板为坚硬而致密的岩层且厚度较大时,其弹性与集中应力较大,瓦斯不易释放,其突出危险也较大。此外,瓦斯突出与隧道的开挖方向和煤层的走向也有一定的关系,一般两者垂直时,瓦斯易突出。5.3.7.突出与水文地质的关系煤层比较湿润,隧道涌水量大时,突出的危险性

17、小,反之则大。6 施工安全防范措施6.1 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救援预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通风设计、预防瓦斯突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6.2 瓦斯隧道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6.3 瓦斯隧道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爆破工、电工、瓦斯检测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6.4 瓦斯隧道的施工单位应建立救护队伍。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不得用于救护以外的工作。6.5 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6.5.1 当爆破作业面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钻孔作业;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

18、,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5.2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6.5.3 当瓦斯积聚大于0.5m3,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6.5.4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启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开挖工作面,必须人工复电。6.5.5 低瓦斯工区任意处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加强通风监测。6.5.6 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喷锚支护,封闭围岩、堵塞岩隙,防止瓦斯继续逸出。 6.6 瓦斯工区钻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9、:6.6.1 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避免瓦斯积聚;必须采用湿式钻孔。6.6.2 应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6.6.3 瓦斯工区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并符合下列规定:1 低瓦斯工区岩层掘进,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2 低瓦斯工区揭煤和煤层、半煤层掘进,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3 高瓦斯工区爆破,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4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地段爆破,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5 禁止使用黑火药和冻结、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应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6.6.4 瓦斯工区爆破应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

20、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并应使用防爆型发爆器起爆。严禁使用火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6.6.5 瓦斯工区爆破必须使用炮泥填塞炮孔,填塞材料应用粘土或不燃性材料。炮孔的装药及填塞应符合下列要求:1 装药前应清除炮孔内的煤(岩)粉。2 炮孔深度小于0.6m时,不应装药爆破;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满封炮泥。3 炮孔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炮孔长度的1/2;炮孔深度大于1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0.5m;炮孔深度大于2.5 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1m。光面爆破时,周边炮孔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小于0.3m。4 工作面有2个或2个

21、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在煤层中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均不得小于0.3m。5 炮孔用水炮泥封堵时,水炮泥外剩余的炮孔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其长度不小于0.3m。6.6.6 装药前应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装药爆破:1 炮孔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逸出、煤岩松动等;2 在距爆破地点20m内堆放的机具设备、石碴、材料等堵塞坑道断面1/3以上;3 工作面风量不足。6.6.7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并包覆绝缘层。起爆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爆破工由爆破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连接。6.7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应符合下列规

22、定:6.6.1 接近突出煤层前,必须对设计标示的各突出煤层位置进行超前探测,标定各突出煤层准确位置,掌握其赋存情况及瓦斯状况。6.6.2 施工时,至少选用下列5种方法中的2种对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并相互验证:1 瓦斯压力法。2 综合指标法。3 钻屑指标法。4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5 “R”指标法。6.6.3 应根据地质情况、煤与瓦斯赋存情况、隧道施工方法等选用钻孔排放、抽放、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等措施。防突措施实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6.8 石门揭煤应符合下列规定:6.8.1 参加揭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6.8.2 在有瓦斯突出的煤层揭煤,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洞外;6.8.3 应加强通

23、风管理,开挖面应有足够的新鲜空气;6.8.4 当瓦斯压力为0.61.0MPa时,可采用振动爆破法;6.8.5 揭煤前应清理洞口和通风机房周围50m范围内一切火源。6.9 煤层段掘进与支护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6.9.1 应控制循环进尺,在全煤层中掘进必须采用电煤钻钻孔,应少钻孔、少装药。6.9.2 在半煤半岩地层中掘进应在岩石炮眼中装药,煤层需爆破时,必须采用松动爆破。6.9.3 在软弱破碎岩层或煤层中掘进,应采用超前支护或预压浆,防止坍塌或瓦斯突出。6.9.4 爆破后应及时进行喷锚支护和施作二次衬砌,封闭围岩,减少瓦斯积聚。6.9.5 仰拱应及早施工,保证拱、墙、仰拱衬砌能形成闭合整体。6.9

24、.6 煤系地层设防段的二次衬砌应预留注浆孔,二次衬砌完成后应及时注浆,充填空隙、减少瓦斯积聚。6.10 瓦斯隧道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6.10.1 瓦斯隧道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全隧道和各工区的施工通风设计,并考虑各工区贯通后的风流调整和防爆要求。隧道施工的任何作业面不应存在通风盲区。6.10.2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的工作,应由通风管理人员担任。6.10.3 瓦斯隧道各开挖工作面必须独立通风,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6.10.4 瓦斯隧道通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制订处理措施:1 主要风机停转;2 通风系统遭受破坏;3 开挖工作面停风;4 打开封闭

25、区。6.10.5 洞内供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且每人供风景不得小于4m3/min。6.10.6 瓦斯隧道的主风机应有2条独立的供电线路,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6.10.7 必须配置一套同等性能的备用通风机,并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6.10.8 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通风管。6.10.9 临时停工地段不得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进入。6.10.10 隧道贯通后,应继续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局部积聚。6.11 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建立瓦斯检测制度,并遵循下列规定:6.11.1 必须设立专职检查员。6.11.2 安全总监、安全监察工程师进入隧道,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

26、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进入隧道,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6.11.3 所有工作面及通风效果不良地段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并检查到顶部。6.11.4 瓦斯浓度检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瓦斯工区每班至少检查2次;2 高瓦斯工区每班必须至少检查3次;3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施工作业地段,瓦斯突出较大、变化异常的作业地段,应设专人经常检查;4 长期停工后重新复工的作业面、隧道塌方后开始处理前必须进行检查。6.11.5 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建立检查台帐,并执行日报制度;瓦斯日报必须报送队长和技术主管审阅,并通报通风班长。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

27、并撤到安全地点。6.11.6 安全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瓦斯工区的瓦斯检测工作进行检查。6.11.7 检测瓦斯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6.12 瓦斯隧道照明与电气信号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 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6.12.2 输电线路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6.12.3 高瓦斯隧道和煤与瓦斯突出隧道,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应设在进风道或洞口;6.12.4 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6.12.5 瓦斯隧道内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

28、光;6.12.6 竖井、斜井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应直接接在供电线路上,不应分接其他负荷;6.12.7 隧道内的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6.13 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型,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6.14 瓦斯隧道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6.14.1 洞口20m范围内严禁火源。 6.14.2 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6.14.3 洞内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室,暖风道、压入式通风的风洞

29、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 6.14.4 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中施工时,必须事先制订专项的安全措施,预防煤层自燃。6.14.5 瓦斯工区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应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储水量,并保持一定的水压。6.14.6 瓦斯工区内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并每隔100m设置一个阀门,作业区内设置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6.14.7 洞内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状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6.14.8 当洞内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直到经过取样分析,确认火灾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启封火区应逐段恢复通风。当测出风流

30、中含一氧化碳或有其他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6.14.9 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的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内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6.14.10 启封火区完毕后3d内,每班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气温和空气成分,确认火灾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方可恢复施工。6.15 瓦斯隧道救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6.15.1 瓦斯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急救和抢救设备不得挪用;6.15.2 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在事故发生时非救护队成员不得进洞抢救;6.15.3 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

31、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6.15.4 事故处理救护基地,应设在安全区附近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6.16 瓦斯工区进洞人员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6.16.1 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登记,并接受安全检查;6.16.2 严禁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瓦斯工区;6.16.3 进入瓦斯突出工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自救器。7 瓦斯监测与检测7.1 瓦斯监控要求7.1.1 瓦斯隧道施工期间,成立专门的瓦斯检测队伍系统,该系统由自动监控与人工监控系统组成,并做为施工工序管理,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主管,该系统主要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7.1.2 压入式通风机必须装设在洞外或洞内新鲜风

32、流中,避免污风循环。瓦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应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在15min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7.1.3 瓦斯隧道每班应对开挖掌子面按规定检查,平常按1次/2小时频率检查,如有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检测。每个断面应检查5个点,即拱顶、两侧拱脚和两侧墙脚各距坑道周边20cm处。 7.1.4 瓦斯检测地点及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1 开挖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中及局部塌方冒顶处;2 局扇附近10m内的风流中;3 各种作业台车和机械附近20m内的风流中;4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内的风流中;5 隧道洞室中,如变电所、水泵房、水仓、车洞、人

33、洞等处;6 错车道位置及衬砌端头;7 接近地质破碎带处。7.2 监控7.2.1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隧道的特点,采用人工监控,光干涉甲烷测定仪由专职瓦斯检测员使用,带班作业人员及安检员、工班长进洞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保证每120分钟检测一次,遇突出或异常情况需随时监测。在洞口测风站配备手动式测风仪,定期测定回风巷的风流速度。当风流速度变化时,及时找出原因,采取措施。7.2.2 仪器设备的检验按照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附录C瓦斯测定仪检测质量的控制及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定期检定,编制相应的管理制度。7.3 人工检测7.3.1 人工监控采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和光干涉甲烷测定仪。光干涉甲烷测定仪由专

34、职瓦斯检测使用,带班作业人员及安检员、工班长进洞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7.3.2 成立专门瓦斯检测班,并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且取得证件人员组成,每班2人,共6人。 7.3.3 分部定期不定期对瓦斯检测人员进行考核,杜绝“漏检”、“假检”和“少检”,确保瓦斯浓度记录真实、准确。7.3.4 瓦斯检测地点及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1 开挖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中及局部塌方冒顶处;2 局扇附近10m内的风流中;3 坑道总回风流中;4 各种作业台车和机械附近20m内的风流中;5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内的风流中;6 隧道洞室中,如变电所、水泵房、水仓、车洞、人洞等处;7 错车道的位

35、置、衬砌的端头;8 接近地质破碎带处。7.3.5 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处理措施应符合下表规定,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应符合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8 瓦斯隧道施工通讯8.1 在掌子面和洞口值班室设置防爆应急电话,确保信息安全畅通。8.2 隧道内固定敷设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电缆全部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套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8.3 作业班组长、洞内领工员和洞口值班人员配备防爆对讲机。瓦检员及安全员随身携带报警装置。8.4 为防止雷电波及隧道内引起瓦斯事故,通信线路在隧道洞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8.5 由地面直接进入隧道内的轨道和露天架空引入的管路,必须在隧道洞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接地。

36、8.6 通信线路必须在隧道洞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9 瓦斯隧道施工防火9.1 动火制度瓦斯隧道施工中如需动火,严格按照动火制度执行:9.1.1 瓦斯隧道洞内施工中可能产生高温、明火的电气焊、防水板焊接等工序界定为特殊工序,实行动火管理制度。其它特殊工序的界定由分部总工程师根据施工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予以确定。9.1.2 特殊工序施工确定后,由分部工程部编制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及操作细则,经分部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9.1.3 特殊工序施工前,首先由架子队技术主管根据施工计划提前一天提出计划,经架子队队长审核后,报分部总工程师审批,并由分部副经理下达操作指令,架子

37、队队长监督按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9.1.4 特殊工序施工时,瓦检员必须全过程监测瓦斯浓度,同时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通风措施,保证该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标。9.1.5 特种工序施工现场无专职瓦检员监控和消防设施不齐不得实施作业。9.1.6 动火作业前必须认真填写瓦斯隧道动火审批表,填写完毕并经分部总工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作业人员动火申请现场领工员值班瓦检员员作业地点20m范围内瓦斯检测 瓦斯浓度 加强通风及设局扇 瓦检员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审批后,并做好记录签字 开始作业并设局扇和检测瓦斯浓度检查是否有残火作业结束9.2 施工防火9.2.1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38、防止点火源的出现对瓦斯隧道来说是一个严格管理的问题。施工中做到日日不松懈,班班严格执行机电、放炮、摩擦撞击、明火等的防治规定和措施。提高洞内工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加强防火防爆意识,大力宣传洞内的防火防爆知识,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发现隐患和违章严肃处理。9.2.2 防止放炮火源1 爆破作业必须使用2#煤矿炸药、煤矿延时电雷管起爆。不使用不合格和变质、超期的炸药。雷管总延时时间130ms,使雷管延期小于瓦斯爆炸所需的感应期,以保证不会引燃、引爆瓦斯;2 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保证放炮前后的瓦斯浓度在规定的界限内;3 禁止使用明接头后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连线

39、、放炮等工作要由专门的人员操作,严格“三人连锁放炮”制度;4 炮眼的深度、位置、装药量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炮眼充填填满、填实,严禁使用块状物或可燃性物质代替炮泥充填炮眼,用炮泥和湿粘土堵塞炮眼;5 禁止放明炮、糊炮;6 严格执行炸药、雷管的存放、运输管理规定,放炮员要持证上岗。9.2.3 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1 洞内电气设备的选用符合要求,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防爆电气在进洞前由专门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洞内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局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2 为防止静电火

40、花,洞内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其安全限定值。消除洞内杂散电流产生的火源首先应普查洞内杂散电流的分布,针对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杂散电流。9.2.4 防止摩擦和撞击点火防治的主要措施有:如工作面遇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不能强行截割,应放炮处理。为防止产生撞击火花,装碴前必须将石碴洒水湿润。9.2.5 防止明火点燃1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易燃物品进洞,必须带入洞内的易燃物品要经过分部总工程师的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2 严禁在洞内使用明火或吸烟;3 尽量减少洞内电焊、气焊作业;特殊的、不可避免的焊接,每次都必须用火制度,并由分部总工审批。在焊接

41、、切割等工作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有检测人员现场检测,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各设一个供水阀门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由专人检查,对焊接部位进行降温,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4 严禁在洞内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洞内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隧道内。9.2.6 防止其他火源除撞击、摩擦等引起的火源外,地面的闪电或其他突发的电流也可能通过洞内管道进入这些可能爆炸区域而引燃瓦斯,因此,通常应当截断通向这些区域的铁轨、金属管道等。9.2.7 消防措施1 利用隧道供水系统兼作消防用水系统,即供水管路每50m设置一个水管接口;2 洞内设置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9.2.8 火情处理规定1 引起火灾时,不得停风,但要掌握控制风向、风量;2 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10 劳动力计划根据隧道瓦斯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投入的机械设备及所制定的施工方案,按照高度专业化、机械化作业的原则配备瓦检员2人,安排三班24小时值班,并严格按检测制度进行检测并及时上报,特种作业人员48人,要求持证上岗。11 逃生及救援分部制定瓦斯应急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中各危险源附近备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详情请见瓦斯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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