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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复习要点
一、名词解释
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条件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专利法上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性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立体商标:又叫三维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简单的说就是以立体形状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 商标 。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 贸易、航海 、关税、国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
二、简答题
1、简述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答:(1)、表演者的人身权利
(2)、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报酬的权利;
(3)、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音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2、简述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答: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己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3、简述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情形。
(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十二种情形
(2)、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的五种情形
4、简述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答:(1)、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2)、 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 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5、简述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答:(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5)、动物和植物品种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6、简述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
答: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许可。法定许可是指,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外,使用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进行使用的行为,该使用行为为法律所许可。综合二者的区别就是,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必须支付报酬;合理使用不需在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使用的前提下进行,而法定许可必须支付报酬。
7、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答:(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 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3)、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8、简述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
答: (1)、初步审查,也叫 形式审查 ,即审查发明 专利申请 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与 专利 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2)、公布申请,即 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 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 专利法 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 实质审查 ,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 申请专利 的发明的 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依法进行审查的程序。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实用新型 或者 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的审批程序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9、禁止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标志有哪些?
答:【一】、根据《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
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根据《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四】、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0、简述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措施。
答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他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7、也会受到国外法律保护。
三、论述题
1、论述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使用制度。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作品在刊登后,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但对文章内容的修改,则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造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4 )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美术、摄影作品。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定许可仅仅是对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的限制,对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不能进行限制。因此,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论述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中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著作财产权限制制度。
理论依据:(1)平衡作者与使用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消除作品创作者、作品传播
者、作品他用者之间的冲突。
(2)维护作者权益基础上利益的均衡,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繁荣与文化进步 .
(3)满足社会公众对各种信息的大量需求。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蛋糕不能让版
权人独享。
3、论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 的授权条件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 专利局 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 专利申请文件 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
A.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技术公开的方式有三种:
(1)出版物公开,即通过出版物在国内外公开披露技术信息。其地域标准是国际范围。这里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有形传播载体,可以是印刷、打印、手写的,也可以是采用电、光、磁、照相等其他方式制成的。其载体不限于纸张,也包括各种其他类型的载体,如缩微胶片、影片、磁带、光盘、照相底片等。公开披露技术信息,是指技术内容向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不特定相关公众公开。公开的程度以所属技术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
(2)使用公开,即在国内通过使用或实施方式公开技术内容。其地域标准是在我国境内。
(3)其他方式的公开,即以出版物和使用以外的方式公开,主要指口头方式公开,如通过口头交谈、讲课、作报告、讨论发言、在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等方式,使公众了解有关技术内容。其地域标准是在国内。
B.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会破坏新颖性,防止专利重复授权。
C.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它有两层含义: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 交通 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四)其他条件
比如说明书需要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公开充分等。具体需参阅最新的《 专利法 》和《实施细则》。
4、论述驰名商标的概念、认定和特殊保护措施。
(1)、概念: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且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商标。
(2)、认定:A、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B、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C、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D、司法认定
(3)、保护特殊措施: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他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7、也会受到国外法律保护
5、论述著作权的内容。
答(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
A、复制权 B、发行权 C、出租权 D、展览权 E、表演权 F、放映权 G、广播权
H、信息网络传播权 I、摄制权 J、改编权 K、翻译权 L、其他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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