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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权力与意识形态
作者:王德胜
经常留意娱乐新闻的人一定不难发现,在那些歌星、影星、笑星……一路窜红或一落千丈的背后,必有一只兴风作浪的“传媒之手”:或是猛捧,或曰“封杀”。而歌坛影视明星们之巴结贿赂“娱记”(直接讨好传媒以为自己搏得一个好口彩),则早不是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于是,中国的“明星”数量之多,中国的“明星”寿命之短,大概也可算得是我们这个星球上一道独特的人文景观了。
其实,不独娱乐界,我们周围许多事件的上升或陨落,诸如“名牌”商品、“推荐产品”、畅销书、文化名人,等等,无不与大众传媒的运作及其现实意图关联一体。
这就是大众传媒的力量。这就是现代生活中来自大众传媒的巨大现实,一种我们已经无法抗拒、无法摆脱,也无从逃避的强有力的权力制度。它把人的生存内在性驱逐出我们的活动之外,却又将我们同时拖入由恐惧和欢喜交织而成的现实境遇,使我们在今天这个时候活得前所未有地艰难,却也活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轻巧——如果说,在大众传媒进入高度成熟的制度化时代之前,人们尚在自我价值的内在体验和表达方面具备某种创造性意志力的话,那么,在大众传媒业已形成一种制度性体系的今天,人唯一能做、也是唯一想做的,就是如何去赢得大众传媒青睐,如何直接进入传媒制度之中,以便能够成为传媒权力的形象产品。换句话说,在今天这个时候,不管具体情景和目的如何,人们总是比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希望通过大众传媒途径并在传媒制度中获得自身的存在性确证。
这种传媒权力的存在,表证着我们时代和人的生活的基本存在状态。虽然我们谁都十分明白地看出,在传媒权力的广泛统治下,以往所谓“自主性”、“意志自由”或“创造性生存”等,已经变成一种由大众传媒及其技术能力所主宰的装饰性东西——在传媒制度中,人其实已经丧失了对于周围存在以及人自身的价值敏感和有效判断力,而只能满足于对传媒制度技术优越性的高度信仰,沉迷于对大众传媒所编织的各种存在意义的消费。这是一种丧失与希望的奇异合体,它鼓励人在生活之路上越来越深地依恋于传媒制度,甚而忘记了这种传媒权力的阴险性与危险性:其一,作为一种技术性统治力量,大众传媒总是把某种预先设计完成的价值意图,通过种种看似确凿无疑的形象方式直接灌输给人们;由于传媒制度的特殊性,这些意图往往被当作了一种无可置疑的尺度,以致于最终所产生的,是人对于传媒预谋本身的极端无意识和心理服从。现代传媒制度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毫无顾忌地将自己凌驾于人的意识之上,全面确立了其在整个文化中的强大支配权。其二,在现代文化进程中,大众传媒为少数人对大多数人实行意识控制提供了一种有效性——传媒本身通常以社会全体的名义来制造传媒控制者的意志力量及其绝对性,它在现代技术的有力保障下,最终实现了少部分人对文化活动的绝对操纵力。因此,一旦这种操纵力成为没有约束的能量,整个社会的文化前景便会变得非常可怕,成为仅仅是体现少部分人意志和需要的存在,而不再是整个社会共同的利益体系。特别是,由于在传媒制度的周密设计中,这种少部分人对社会文化的强力操纵总是在感性层面上维持着特定的审美形式,即以某种直观形象产生出对大众日常意志的“诗意”传达与维护,因而这种权力形式又潜在着特定的美学欺骗性,它既使人们情不自禁地迷恋于传媒煽动性,又使传媒权力达到了近乎神话的地步。
在传媒权力的无限扩张之域,一种表现为传媒价值体系的特殊意识形态开始在整个文化领域蔓延开来。如果说,这种特定意识形态的产生与延续维系在现代大众传媒的权力强制性之上,那么,我们就必须注意到,这种特殊意识形态的存在本性,恰恰是对于传媒权力的极端再现与全面肯定。它一方面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在整个现代文化活动中横扫了一切既有的、以个体意志自由为本质的人文理想,突出了建立在技术优越性之上的传媒制度的总体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它又绝对地削弱了现代社会中人的文化意识的历史深度——当整个传媒制度已经造就了人在现代生活中的自主性缺失和主体意志的乏力,原本作为人的存在证明的历史深度性便也就不复成为文化中必要的东西了。于是,大众传媒及其意识形态成为我们生活中唯一的意义之源、唯一的绝对者,它为我们提供生活的“意义”保证,并从根本上取消了我们对于文化建构的价值理性。
正因为这样,今天,我们在承认传媒制度存在的客观性同时,常常要更加警惕一种可能的(实际也正是现在发生的)倾向,即少数人凭借其在社会中的特殊位置,通过传媒制度并假借大众的名义而实现自身对于大众意志的强权主宰。就像电台、电视台的“音乐排行榜”总是肆无忌惮地制造着当今大众的听觉趣味;事实上,更为可怕的是,各种远甚于此的传媒权力及其意识形态企图明里暗里剥夺了我们的文化权力,而我们又常常对此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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