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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977-2020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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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200C 50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9772020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2020 - 03 - 04 发布2020 - 03 - 05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9772020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啸、曾豪、陈晓荣、罗雪娟、黄东、季恒青、赵寒、廖春艳、陈震宇、王婷、张志远、张艳、罗建军、张渝琳、杨品章。DB50/T 97720201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

2、防控技术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术语和定义、医疗机构入口管理、门诊预检分诊管理、发热门诊管理、普通门诊管理、隔离病区(房)管理、普通病区(房)管理、病例转运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消毒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193-2015疫源地消毒总则WS/T 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

3、8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修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医疗机构medical institution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总称,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护理院及其他诊疗康复机构等。3.2医务人员medical personnel医疗机构内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及相关医学服务的人员,包括医疗、防疫、药剂

4、、护理和其他技术人员(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3.3DB50/T 97720202消毒disinfection杀灭或消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3.4随时消毒concurrent disinfection疫源地内有传染源存在时进行的消毒。3.5终末消毒terminal disinfection传染源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消毒处理。4医疗机构入口管理4.1防护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重点是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各定点医院, 应按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来院病人和其他人员的管控和分流工作, 减少非必要的人群聚集, 将院内交叉感染风险控制

5、在最低范围。4.2防护要点4.2.1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医院入口,在各入口应设立醒目引导牌,告知就诊流程。4.2.2来院的各类人员应主动佩戴口罩。4.2.3对来院人员应进行体温检测,建立身份登记。4.2.4合理控制探视等非患病人员进入医疗机构院区。对住院患者,应控制陪护人员,减少不必要的探视。4.2.5通过门诊预约、“互联网+”、非急性手术择期等有效方式,合理调整诊疗的时间和空间布局,减少非必要的人群聚集。5门诊预检分诊管理5.1防护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重点是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各定点医院, 应按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在门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场所,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完善预检分检流程,做

6、好发热病人的院内转移和医院间转诊工作。5.2防护要点5.2.1预检分诊场所一般应设立在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不应用导医台(处)代替预检分诊场所。5.2.2预检分诊场所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晚间预检分诊可设在急诊,但应设有醒目标识)。5.2.3配备有发热病人用的口罩、体温表、流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剂、预检分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等物品。DB50/T 977202035.2.4应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提高预检分诊能力。5.2.5所有进入医院的患者均应经过预检分诊方可就诊,推荐采用表单式预检分诊,提高预检

7、分诊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5.2.6对可能罹患新冠肺炎的,立即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对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罹患新冠肺炎可能性大的,也要进一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并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5.2.7预检分诊筛查出的需转移到发热门诊进一步诊疗的患者,应由专人陪同,并按照指定路线前往发热门诊。指定路线的划定,应符合室外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5.2.8应做好转移到发热门诊患者的就诊登记和核对工作,防止出现发热患者未就诊而自行离院的情况。5.2.9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应询问发病前 14 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按疾病登记规范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并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

8、热门诊的医院或区县级定点医院。信息登记完成后应按时上报。5.2.10基层医疗机构发现高度可疑患者, 应用专用车辆送区县定点医院隔离观察治疗。 医疗机构间转诊应提前沟通病情及流行病学史等,不应无序转诊。6发热门诊管理6.1防护要求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提高疑似病例识别能力,防范院内感染。6.2防护要点6.2.1发热门诊应远离其他门诊、急诊,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不具备设立室内发热门诊条件时,可安排到其他开放性场地。6.2.2设立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和患者设双通道,设置隔离留观病区(房)。6.2.3标识设立应醒目,应保持良好通风,有备用诊室,设隔离卫

9、生间,挂号、就诊、检验、检查、取药等能全部在该区域完成。6.2.4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疗设备和防护用品。6.2.5医务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6.2.6结合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将发热门诊划分为特殊诊区(室)和普通诊区(室)。特殊诊区(室)宜选择相对独立的区域,专门用于接诊患新冠肺炎可能性较大的患者。其他区域作为普通诊区(室),用于接诊病因明确的发热患者或患新冠肺炎可能性较小的患者。6.2.7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应满足有效防止疾病传播隔离要求,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发热门诊诊疗量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其数量。6.2.8成立由院领导牵头,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提高对可疑发

10、热病人的识别能力。宜采用表单式问诊检查和模块式辅助检查开展相关医学诊查。6.2.9对腹泻患者,尤其是腹泻伴发热、腹泻伴感冒样症状患者,宜注意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学史询问。对有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学史的腹泻病人,应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6.2.10对首诊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安排至隔离留观病区(房)治疗,并按照要求进一步诊断。如隔离留观病区(房)不足,可引导轻症患者转移至地方政府指定的首诊隔离点治疗。对于确诊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例,应按照要求转诊至定点医院救治。6.2.11患者转出后按 WS/T 367 规定进行终末消毒。DB50/T 977202047普通门诊管理7.1防护要求各级各类

11、医疗机构,应加强普通门诊管理,保证医疗救治工作有序安全开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诊疗需求。7.2防护要点7.2.1增加预约门诊号源比例(发热患者不能预约普通门诊号),合理控制诊间加号,优先接诊急危重症患者,引导患者错峰就诊。7.2.2加强门诊候诊区域管控,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避免患者二次聚集。7.2.3如门诊出现排队拥挤、人员聚集情况,应及时疏导人员至通风处等候。7.2.4发挥“互联网+医疗”的咨询服务作用,为群众提供统一的线上诊疗咨询入口和咨询专区开展服务。7.2.5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7.2.6发现发热病例应

12、及时转诊到发热门诊。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按转运要求将病人转诊至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8隔离病区(房)管理8.1防护要求各集中救治医院、各区县定点医院,应加强和规范隔离病区(房)管理,有序管理患者,高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防范院内感染,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8.2防护要点8.2.1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同室安置。8.2.2隔离病区(房)应通风良好,与其他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8.2.3布局合理,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三区无交叉。在清洁区和潜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应分别设立缓

13、冲带或者缓冲间,并有实际的隔离屏障。三区之间使用颜色区分,清洁区划蓝色线,潜在污染区划黄色线,污染区划红色线。8.2.4个人防护用品应置于不同区域,医务人员在不同区域穿戴和脱摘相应的防护用品。8.2.5应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专用通道。医务人员办公室与隔离病房有一定距离,无交叉。设置电话或其他通讯设施,尽量减少进入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数量。8.2.6隔离病房应设有专用的卫生间、洗手池。房内放置免触式医疗废物容器及利器盒。医疗设备、器械(如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实行专人专用,用于其他患者前应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8.2.7疑似或确诊患者在院诊疗期间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

14、的,探视者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8.2.8重症患者应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应收治其他患者。负压病区(房)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8.2.9按照 WS/T 368 进行空气净化。9普通病区(房)管理DB50/T 977202059.1防护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做好普通病区(房)住院病人治疗工作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9.2防护要点9.2.1普通病区(房)应至少设置 1 间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应急隔离病室应满足

15、单间隔离要求,专人负责,诊疗物品专室专用,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9.2.2所有入院患者应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填写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登记表见附录 A。9.2.3发热肺炎病人宜指定科室集中收治;普通病区新进病人宜单间收治。9.2.4建立普通病房发现疑似病人后的应急处置机制。9.2.5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隔离治疗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采集呼吸道或血液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2h 内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尽快将患者规范转运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患者转出后按 WS/T367 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10病例转运管理10.1

16、防护要求各区县定点医院及集中救治医院应按照 “四集中” 要求, 安全规范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病例转运工作,将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分别转至集中收治医院和区县定点医院集中救治, 确保转运过程中的安全, 严防人员交叉感染。10.2防护要点10.2.1转运要求10.2.1.1确诊病例转运由重庆市医疗救治组统一调度指挥, 对需转诊的确诊病例, 各区县定点医院应填报新冠肺炎患者转运交接单见附录 B,报送至市医疗救治组,经市医疗救治组下达转运指令后实施转运。10.2.1.2主城片区由市急救医疗中心具体实施转运, 其他片区由转出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转运。10.2.1.3宜使用负压救护车(负压值-30Pa-1

17、0Pa 之间,过滤分离率应达 99.9%)或负压隔离仓进行转运。如没有负压救护车和负压隔离仓,救护车应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基本条件,驾驶室与医疗舱密闭隔离。10.2.1.4转运时救护车应保持密闭状态,转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转运重型和危重型病例时,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10.2.1.5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剂、快速手消毒剂、酒精棉片、医疗废物容器、利器盒、一次性担架单等物品,并根据转运需要配备诊疗箱、心电图机、监护仪、气道管理设备、氧气瓶、吸痰器

18、、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10.2.1.6医务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面罩、双层乳胶手套,必要时可在医用防护服外加穿防渗透的一次性隔离服、呼吸头罩等。司机应穿(戴)工作服、DB50/T 97720206工作帽、隔离衣、手套、外科口罩,必要时穿(戴)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严格执行手卫生,避免交叉感染。10.2.1.7医务人员和司机将新冠肺炎患者转至定点医院后, 应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救护车返回后应严格清洁消毒方可再转运下一例患者。10.2.1.8医务人员和司机的个人防护用品、 车辆、 医疗用品及设备的消毒, 污染物品的处理等按照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

19、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和WS/T 367等相关规定执行。10.2.1.9负责转运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应设置指定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配置洗消设施和场所,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负责转运工作。10.2.1.10负责接收新冠肺炎患者救治的医疗机构应设置指定区域,配置洗消设施和场所,对转运救护车就地进行消毒。10.2.1.11转出医疗机构应认真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做好医疗文书资料交接(含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医保卡),不应外泄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10.2.1.12转运完成后,转运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转运情况。10.2.2转运流程10.2.2.1转运

20、基本流程负责转运工作的人员穿 (戴) 防护物品出车至接患者的医疗机构给患者戴外科口罩将患者安置在救护车内将患者转运至定点接收医疗机构车辆及设备就地消毒转运下一例患者。10.2.2.2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流程接到转运指令后,按以下顺序在清洁区穿(戴)防护物品:a)医务人员: 手卫生戴工作帽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戴内层手套戴护目镜穿防护服穿一次性防水隔离衣(必要时)戴呼吸头罩(必要时)穿靴/鞋套手卫生戴外层手套;b)司机:手卫生戴工作帽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穿一次性隔离衣(必要时穿防护服、戴护目镜或面罩)穿靴/鞋套手卫生戴手套。10.2.2.3接收患者流程转运单位出车至患者所在地,按转运要求与转出

21、医院医务人员交接患者病情,填写交接单,并应注意如下事项:a)使用负压救护车或负压隔离仓转运患者时, 应在患者上车前开启负压装置, 患者上车后医疗舱保持密闭状态;b)使用普通救护车转运时,应在患者上车前关闭驾驶室与医疗舱之间的窗(门),开启车窗通风或排风扇通风,冬天注意保暖;c)如患者病情允许,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告知患者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卫生纸遮掩口鼻,然后将卫生纸丢入医疗废物桶。10.2.2.4移交患者流程到达接收患者的定点医院, 医务人员与接诊医师交接病情, 移交患者和 新冠肺炎患者转运交接单见附录 B。10.2.2.5清洁消毒DB50/T 97720207清洁消毒应按照以下操作

22、进行:a)将转运救护车停放到接收患者的医院指定区域,由定点医院对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转运任务完成后,救护车及车载设备应在原单位所指定区域再次清洁消毒,并停放到指定区域;b)执行转运任务的医务人员、 司机在接收患者的医院脱掉所有防护用品, 并按照基本防护标准穿戴新的防护物品。医务人员脱防护用品顺序:手卫生脱靴/鞋套手卫生脱外层手套手卫生摘呼吸头套手卫生脱防水隔离衣手卫生脱医用防护服手卫生摘外层手套手卫生摘护目镜手卫生摘医用防护口罩手卫生摘工作帽手卫生脱工作服。 司机脱防护用品顺序:手卫生脱靴/鞋套手卫生脱手套脱隔离衣或医用防护服手卫生摘护目镜手卫生摘医用防护口罩手卫生摘工作帽手卫生脱工

23、作服。10.2.2.6其他注意事项应注意以下事项:a)医用防护口罩遇污染或潮湿,应及时更换。a)手套、隔离衣破损或被患者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脱下的污染防护用品应放入黄色垃圾袋内;c)转运过程中对病人分泌物、排泄物(大小便)等医疗废物应集中存放,到达医院后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d)转运途中医务人员和司机不能进食、饮水、抽烟、入厕、用手触摸眼睛、口、鼻等;e)佩戴眼镜的人员在进入清洁区前应用酒精棉片擦拭消毒眼镜;f)医务人员和司机下班前应严格手卫生,沐浴更衣。11医疗废物管理11.1防护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各集中救治医院、各区县定点医院,应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处置医疗机构

24、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污水,做好院内预防和控制,防止疾病传播。11.2防护要点11.2.1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11.2.2明确分类收集范围。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医院设立隔离区的,隔离区产生的垃圾和废物应纳入医疗废物进行管理。11.2.3规范包装容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应有警示标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医疗

25、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 3/4 时,应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应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损伤性医疗废物在包装前应装入利器盒,连同利器盒一起列入感染性医疗废物。11.2.4做好安全收集。 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 应增加一层包装袋。分类收集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 标签内容包括: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产生部门、 产生日期、 类别, 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简写为“新冠”。DB50/T 9772020811.2.5分区域进行处理。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

26、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的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 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对包装袋表面采用有效氯浓度为 1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 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 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11.2.6做好病原标本处理。 医疗废物中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11.2.7运送管理。运送医疗废物前,检查包装袋或利器盒的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 应防止造成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的破损, 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避免医疗

27、废物泄漏和扩散。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氯消毒剂浓度为 1000mg/L;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11.2.8规范贮存交接。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有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用有效氯浓度为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每天 2 次。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11.2.9做好转移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

28、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在产生点分类收集、院内转运、暂时贮存、集中处置等环节均应做好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 3 年。11.2.10各医疗机构应每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优先接收和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11.2.11规范医疗污水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 GB18466,按规定开展污水取样和监测。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设

29、施正常稳定运行,建立污水设施运营台账。11.2.12集中隔离点产生的废弃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由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相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做好运送和处置工作。 居家隔离点产生的废弃物按照生活垃圾处置和管理, 由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其消毒后,按规定进行运输和处置。12消毒管理12.1范围和对象医疗机构隔离病房、转运工具等应进行随时消毒,在病例出院或死亡后,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阴转后均应进行终末消毒。12.2方法选择12.2.1医疗机构应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 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12.2.2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

30、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12.2.3手、 皮肤宜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如碘伏和过氧化氢消毒剂等手、 皮肤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消毒。12.2.4室内空气消毒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喷雾消毒。12.2.5所用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要求。DB50/T 9772020912.3消毒措施12.3.1随时消毒随时消毒应注意以下事项:a)医疗机构隔离病房、医学观察场所以及转运工具等,患者排出的污染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应做好随时消毒。有人条件下,不宜喷洒消毒。患者隔离的场所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 23 次,每次不少于

31、30 min。b)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 疑似病例应进行单间隔离, 确诊病例可多人安置于同一房间。非负压隔离病房应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 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 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 1 h 以上。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结束后应洗手并消毒。12.3.2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应注意以下事项:a)终末消毒对象包括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排出的污染物(血液、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等)及其可能污染的物品和场所,不必对室外环境(包括空气)开展大面积消毒。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短暂活动过的无明

32、显污染物的场所,无需进行终末消毒。b)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感染科门诊等每日工作结束后, 以及病区隔离病房, 在病例住院或死亡后,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阴转后,应做好终末消毒,包括:地面、墙壁,桌、椅、床头柜、床架等物体表面,患者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及相关诊疗用品,以及室内空气等。c)终末消毒程序。终末消毒程序按照 GB 19193-2015 的附录 A 执行。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本标准发布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若有新要求,按其要求执行。DB50/T 977202010AA附录A(规范性附录)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登记表A.1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登记表见表 A.1。表A.1

33、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登记表科室:住院号: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体征情况体温:C(正常异常)一周内有无发热(体温37.2C):否是有无以下症状 (多选) : 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口结膜充血乏力肌肉酸痛腹泻流涕其他_流行病学情况2 周内有武汉及周边,或其他本地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否是2 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及周边,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否是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否是有密切接触持续发热(三天以上)病人否是所在楼栋、社区等有聚集性发病否是我承诺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患者签字:2020 年月日医生签字确认:2020 年月日DB50/T 97

34、7202011附录B(规范性附录)新冠肺炎患者转运交接单B.1新冠肺炎患者转运交接单见表 B.1。表B.1新冠肺炎患者转运交接单转运日期转出医院联系人联系电话接收医院联系人联系电话姓名男女年龄就诊日期身份证号诊断诊断类型:肺炎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非肺炎病例临床严重程度:普通型重型危重型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结果:阳性阴性待测确诊医疗机构:流行病学发病前 14天内,是否有武汉居住或旅行史。是离开武汉日期:否发病前 14 天内,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是否是否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是否简要病史:体格检查:TCP次/分BP/mmHgSpO2神志:清醒嗜睡模糊谵妄昏睡昏迷所需转运设备静脉输液:有(输液泵注射泵)无心电监护:有无给氧方式:鼻导管面罩有创呼吸机给氧无创呼吸机给氧其他: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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