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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业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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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业务指南 一. 原产地政策介绍 三、 各类原产地证申报程序 二. 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三. 优惠原产地证应用案例介绍 四. 互动平台 一、 原产地政策介绍 原产地证是各国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护照”,证明商品的经济国籍。 原产地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 2. 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 3. 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管理措施的依据; 4. 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 5. 证明货物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目前,各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八类:一般原产地证,普惠制原产地证,《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 A. 一般原产地证书(CO证书) 各国根据各自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待遇的证明文件。 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实施管理和征税,确定准予放行否,实施数量限制否,实施反倾销否等等。一般来说,各国海关对持有一般产地证的货物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 正常情况下,符合我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货物出口至任何国家地区均可申请一般原产地证书。(注:对仅在中国加工装配或转口,不符合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的产品可以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书》或《转口证书》)。 B.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证书) 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相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 普惠制,全称普遍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制度,即享受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关税待遇。 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有39个:欧盟27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爱沙尼亚,拉托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土耳其,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 C.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 是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国家的签证机构签发的享受成员国关税减免待遇的官方凭证。 a) 《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 《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现有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2005年11月2日,在北京举行的《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对列入本国减让表的原产于所有其他成员国的产品给予关税、边境费和非关税的优惠待遇。 根据2005年税则计算,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 我国可享受的优惠关税待遇(2005年海关税则) 成员国 税目号 税目位数 平均关税减让幅度 主要产品 印度 570 6位 33% 化工产品、木制品、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等 韩国 1367 10位 35.7% 机械电气产品、塑料制品、精密仪器等 斯里兰卡 427 6位 20% 塑料、皮革、纸类、钢铁和机械电气产品等 孟加拉 209 8位 14% 化工产品和机械电气产品等 2006年我国享受《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关税待遇出口商品约1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4.6%,主要商品为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化工产品、贱金属、机电产品、陶瓷制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动物产品等。 自2006年9月1日起,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对出口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成员国(孟加拉、印度、韩国、斯里兰卡)降税清单内的货物签发《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 b)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E) 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ASEAN)的简称,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 2002年11月4日,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启动自贸区建设的进程。 2004年11月,双方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并于2005年7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 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07年我国与东盟贸易总额达到2025亿美元,同比增长25.9%。2008年上半年,双边贸易额达1158亿美元,同比增长25.8%。 自2005年7月20日起,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至东盟国家(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的产品签发FORM E证书。  c)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2003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签订《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2005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6年11月签署《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自贸协定,2007年7月1日起,中国与巴基斯坦全面启动降税进程,双方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 第1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5种类别,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 我国可享受的优惠关税待遇(第1阶段) 类别 降税幅度 占巴税目总数 8位税号 主要产品 第1类 《协定》生效后3年内降为零 36% 2423 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 第2类 《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到0—5% 20% 1338 机电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等 第3类 《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50% 2% 157 水产品、化妆品、陶瓷等 第4类 《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20% 26% 1768 蔬菜、水果、服装、塑料、棉机织物等 第5类 暂不进行关税减让 15% 1025 纺织品、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家电产品等 第二阶段是指从协定生效第6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实施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双方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从双方整体贸易情况来看,2007年中巴双边贸易额为65.4亿美元,其中我出口54.3亿美元,进口11.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5%、28%和10%。 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扩大的关税减让范围对出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d)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F) 2005年11月18日,中国和智利签订《中智自贸协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智自贸协定》。《协定》实施来,中智双边贸易一路走高,经济合作持续深化,两国真正实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根据《协定》,经过两个阶段的关税减让,我国先后取消4753种智利产品关税,智利也将我国5891种产品关税降为零,主要涉及化工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机电产品、车辆及零件、水产品、金属制品和矿产品等。 2007年两国贸易额达147亿美元,增长率从实施前的20%提高到了目前的65%,双方提前实现了贸易额突破"百亿"美元的目标。2007,我国高科技产品和机电产品对智出口比重大幅上升。其中,我国的计算机与通信技术出口5.2亿美元,增长72%;电器及电子产品6.4亿美元, 增长61%;小轿车也实现突破,出口了4837辆,合计2800万美元。另外, 我国从智利进口的铜及铜制品、木材、鱼粉、葡萄酒及其他初级加工品也连创新高。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我国出口到智利的产品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F。 e)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的见证下正式签署。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领域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生效。 新西兰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国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绝大部分自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f)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2008年10月23日,中国和新加坡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根据《协定》,新方承诺将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0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 2009年1月1日开始,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g)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2009年4月28日,中国和秘鲁签署了《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协定》涵盖领域广,开放水平高,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 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秘两国的全部货物产品将分为五类实施关税减让。第一类产品在《协定》实施后当年实施零关税,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61.19%和62.71%。第二类产品在《协定》生效5年内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11.70%和12.94%。第三类产品在《协定》生效10年内关税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20.68%和14.35%。第四类产品为例外产品,不作关税减让,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5.44%和8.05%。第五类产品将分别通过8、12、15、16、17年关税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0.99%和 1.95%。 《协定》实施后,中方的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等产品和秘方的鱼粉、矿产品、水果、鱼类等产品将从中获益。 目前,双方正按照《协定》的相关规定,抓紧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以使《协定》早日生效。一旦完成,我国将开始签发《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二、各类原产地证申报程序 A.先注册/备案后申报: 凡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已注册企业申请新增原产地证书不需要再次注册。 注册步骤: 第1步:申请人凭营业执照和进出口批文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领取《原产地证申报企业注册/备案登记表》等注册/备案资料,并按要求填写; 第2步:申请人将填好的《原产地证申报企业注册/备案登记表》等注册/备案资料呈交检验检疫机构; 第3步: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进行注册调查,对符合注册/备案条件的予以注册/备案登记,发给《原产地证申报企业注册/备案登记证书》。 B.申报模式: 模式一. 企业使用企业端软件,实现原产地证电子申报; 九城软件 服务电话: 95105929,榕基软件 服务电话: 56866798 。 模式二. 企业通过信城通网站,实现原产地证网上申报; 信城通网站 服务电话: 4008108188。 模式三. 企业请代录入企业代录入数据,实现原产地证申报。 C.申报流程: 企业电子申报---系统电子校验---签证机构电子审核---企业制证---现场签证---付费领证。 D. 签证周期: 签证周期为1个工作日,即签证机构对通过系统电子校验的待审证书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审核,向企业发送审核信息,原产地调查时间不计入在内。 如果错单再次申报,签证周期重新计算。 空运证书,更改证书,重发证书应企业要求可以加急办理。 E. 现场签证需提供的资料: a) 领证凭条; b) 打印好的证书(证书必须有防伪条形码,产地证申报员签字,加盖企业中英文签证印章,注:缓证证书由签证机构在现场签证时打印证书) c) 发票(必须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F. 企业申报产地证时应注意的特殊事项: a) 含进口成份的商品:企业需按有关规定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单》; b) 申请异地签证:企业需按有关规定提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异地调查结果单》; c) 后发证书:企业需提供正本提单复印件或其他货运单据复印件; d) 重发证书: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原证复印件,《国门时报》等中央经济类媒体的遗失登报证明; e) 更改证书:企业需交回原证书; f) 证书撤销:企业需提交撤销申请书。 三. 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A. 问:哪些出口货物可以向我国申请原产地证?答:在中国完全获得的货物或者其他国家参与生产的货物,但在中国完成最后实质性改变的出口货物。 B. 问:“未再加工证明”由哪个部门负责签署?答: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 C. 问: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选择的领证机构不在企业注册的领证机构范围内,不接受申报!”,该如何操作? 答:请在企业端软件的“维护”—“设置默认数据”中填写正确的签证、领证机构。 D. 问: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申报员非本企业有效注册人员!”,该如何操作?答:请确认申报员是否在职且已注册,申报员身份证号码录入是否有误,号码必须与注册备案一致,若确认无误,请联系签证机构。 E. 问: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证书号重号,发票号重号”,该如何操作?答:有两种可能:1.该证书号、发票号曾经被使用过,不能再次使用; 2.该份证书已经处于缓证或正确状态,企业可以提供相关单据到签证机构办理,如果内容有变,请申请退单或办理更改证。 F. 问: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证书出口商与企业注册信息中的企业英文名称不一致或者未加出口国家名称”,该如何操作?答:请核对出口商英文名称是否与注册备案一致,如果信用证出口商英文单词有误,应在错误单词后面加注正确拼写,若确实无误,请联系签证机构。 G. 问: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报文收到时间:……,证书已分配待审,审证周期为一个工作日”,该如何操作?答:此回执表明单证已发送成功,并通过系统电子校验,等待检验检疫机构签证人员审核,企业可在一个工作日后查收审核信息。 H. 问: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申请书货物FOB值是否有误,请检查!”,该如何操作?答:请核对申请书金额是否与发票一致,注意将其他币种换算成美元,金额应为FOB值;系统电子校验的FOB值上限为50万美元,若货值确实超过50万美元,请联系签证机构。 I. 问: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申请书转口国与第三栏中转港(地)是否一致, 请核查”,该如何操作?答:请查看“申报系统”--“其他信息” --“申请书资料”的“转口国家/地区”是否与证书第三栏运输路线描述一致,如途经第三国港口,应在申请书转口国一栏填写第三国国名。 J. 问: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申请书货物的HS编码有误!||证书货物的HS编码有误!||申请书货物项的HS编码请填写10位!”,该如何操作?答:请核查每项品名HS编码是否填写准确,是否为最新版HS编码,是否填写了10位数。 K. 问: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申请书中填报的生产企业是否真实、齐全?请核查”,该如何操作?答:请如实填写货物的实际生产厂家,应列明所有生产厂家。 L. 问:如果不希望在FORMA证书“收货人”一栏出现最终收货人或中间商,该如何操作?答:可以填写“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 M. 问:若出口货物没有唛头,在产地证唛头栏如何填制?答:请在“唛头栏”输入“N/M”。 N. 问:如果唛头是图形或特殊文字,该如何制作唛头附页?答:请在电子申报的“唛头栏”里录入“SEE ATTACHMENT”,“申请书备注信息”里加注“自行提供唛头附页”;然后用A4纸制作证书附页,格式如下:左上角打印“ATTACHMENT”, 右上角打印“Reference No. + 证书号”,中间为唛头具体内容,左下角和右下角分别打印“签证地点 + 月日年”,并参照各类证书自身格式在相应位置签署申报员名字和加盖签证印章;附页份数同各类证书自身份数。注意:中智证书和去俄罗斯的FORM A唛头附页还须参照证书本身在相应位置加打签证机构信息;同时提交发票的唛头附页。 O. 问:若错误回执出现“第七栏品名不正确或与发票、申请书不一致”,该如何操作?答:请核对申报的货物中文品名与英文品名是否相符,描述是否详尽。 P. 问: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第七栏格式不规范,不同品名应分项列明”,该如何操作?答:如一份产地证涉及多项品名,应使用“添加”键录入每项品名;如多个品名混装出运,可使用“非货物项”只录总的包装数,不录品名,然后使用“添加”键录入每项品名。 Q. 问: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第七栏未打运输包装种类或包装种类拼写不正确”,该如何操作?答:请检查是否未录入包装数,或未自动生成包装数量;提单如显示为“PACKAGE”,应加注具体包装;如为裸装,应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该货物为裸装。 R. 问:如果发现已发送的证书内容需要更改,该如何操作?答:如果该证书尚处于待审或缓证状态,可申请签证机构退单;如果已经电子审核通过,企业需办理更改证,变更证书流水号,交回原证。 S. 问: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后发否,请核查”,该如何操作?答:请先确认出运日期是否填写准确,后发证书指申请日期(非当前实际日期)迟于出运日期的证书;如确为后发,应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申请后发”,并提供正本提单复印件。注意:中智证书没有后发,必须在货物出运前或出运后30天内申请办理;亚太证书无后发,必须在货物出运前或出运后3日内申请办理;中巴证书货物后出运15天内不算后发,一年内可补发;中新加坡证书无后发,必须货物出运前申请。 四. 优惠原产地证应用案例介绍 A. 宁波C食品有限公司:2007年1-10月累计签发中智证书36份,总金额1688112美元。签证货物为浓缩大豆蛋白粉,HS编码210610。根据降税清单,该产品的关税由原来的6%降为零。中智证书已经为客户带来了10万美元的关税优惠。由于这项优惠,企业的该出口产品的单价由签发证书前的每千克1.380美元,涨至每千克1.494 美元。 B. 宁波地区的出口小家电:2006年10月至2009年6月,宁波地区小家电类商品(HS编码为8508,8509,8510,8516)共申请中智证书1184份,签证金额3938.08万美元。根据降税清单,该类商品的进口税率大多由原来的6%直接降为零,直接为客户获得了236.28万美元的关税优惠。宁波地区的小家电生产企业凭借中智证书这一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很好地提高了产品在智利的竞争力,扩大了智利市场的占有率. C. 深圳ZX通讯:近几年出口越南、智利、巴基斯坦等新兴国家的产品达4300多万美元,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区域性原产地优惠证书,获得了进口国关税减免1800多万人民币。 D. 中国-新西兰优惠原产地证书: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新证书,至2009年5月,宁波检验检疫局已签发中新证书234份,累计金额607.94万美元,以平均最低减免关税2.5%计算,客户获得了近151985美元的关税优惠。至2009年大部分产品将比基础税率平均减免关税5%左右,至2012年, 除个别产品,大部分产品将实现零关税。 五.互动平台 A. 产地证业务咨询电话: 宁波局本部:0574-87022139 B. 网络信息平台: a) 宁波检验检疫局网站: --“办事指南”--“检务与产地证”—“产地证业务”; --“下载专区”; 主要提供各类政策信息、表单下载、办事指南等。 b) 中国自贸区网站: 主要提供自贸区谈判咨讯; 各类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降税查询。 1、 对格式的要求 知网学位论文检测为整篇上传,上传论文后,系统会自动检测该论文的章节信息,如果有自动生成的目录信息,那么系统会将论文按章节分段检测,否则会自动按每一万字左右分段检测。格式对检测结果可能会造成影响,需要将最终交稿格式提交检测,将影响降到最小,此影响为几十字的小段可能检测不出。都不会影响通过。系统的算法比较复杂,每次修改论文后再测可能会有第一次没测出的小段抄袭(经2 年实践经验证明,该小段不会超过200 字,并且二次修 改后论文一般会大大降低抄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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