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省直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业务担保操作流程
自行
结清商业贷款
担保公司或受托银行办理房产抵押,抵押权证交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专户保管
公积金中心放款至担保公司或受托银行帐户
借款人按月还款,担保终止,担保公司或受托银行负责按月催收还款
个人
申请
银行担保方式
放款
客户至信贷部申请登记商转公贷款业务
建行钟楼支行受理
信贷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资料转银 行
符合
信贷部征信查询
符合
抵押
多人联名担保保
自行
结清
商业贷款
符合
担保公司柜台受理
担保公司担保方 式
交付担保
担保公司垫资结清
费用另行
备注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借款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他有效居住证件(暂住证);
三、所购自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和全额集资建房;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的月均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其家庭收入50%,限一套住房);
五、购买商品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价的30%(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房价的30%),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价的30%;
六、所购上述住房应办理抵押。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45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35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缴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
二、最长年限:20年;并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三、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购买商品房贷款须提供材料
一、购房合同原件(须加盖“合同登记备案章”)、复印件2份;
二、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四、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复印件2份;
五、借款人与配偶在贷款申请表“月工资收入”栏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配偶在外地缴纳公积金的须提供公积金缴交情况和使用贷款证明;
六、借款人与配偶商业贷款未还清时,须提供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包括贷款总额、年限、余额及月还款额);
七、借款人或共有人不能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时,须提供委托代理人公证书原件2份;
八、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
九、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
十、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
商品房贷款业务流程
一、借款人持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与预售证到省直分中心业务柜台领取、填写贷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与配偶持所须材料到省直分中心业务柜台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签订借款合同除外);
三、省直分中心审批后转银行;
四、银行配合开发商办理抵押登记;
五、抵押贷款材料返回省直分中心后发放贷款;
六、银行将贷款划拨至开发项目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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