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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合同九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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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合同九篇 塔吊租赁合同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为大家的塔吊租赁合同9篇,欢送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 塔机 台,用于 工地,安装高度(标高)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租金:每月租金 元,(大写: ),机操人员工资每月 元(大写: );合计金额 元(大写: )。   2、塔机一次性进出场费共计 元(大写: )包干(已包含塔机安装、撤除、修理、日常维护费,标准段及超高段标准节的所有进出场费及办理塔机使用有关的安监等相关手续费等所有费用)。   3、超高标准节(标准节高度2.8米/节)每节租金 元/天,附着4000元/道(附着长度单根超过七米,每增加一米加收 元)。   4、由甲方负责配备两名机操人员。塔机指挥人员由乙方配备,也可委托甲方配备,工资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要求机操人员疲劳操作,如需增加机操人员,乙方按每月 元/人向甲方支付机操人员工资。   5、费用计算方法:设备进场以乙方通知时间为准,从安装调试到达正常使用状态之日起计算,缺乏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台班费)。如因乙方原因推迟塔机使用时间,仍从塔机到达正常使用状态之日起计算租金。   1、租赁费付款方式:租赁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在下一季度7日内付清。余款在塔机报停后一个月内付清,如未按时付清,每天按租赁费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   2、合同签订甲方进场进行地脚螺栓的安装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塔机标塔段全部进场并开始安装后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否那么甲方可停止安装,并由乙方承当所产生的一经济损失。   3、如因该工地现场条件限制,必须采用特殊方案安拆塔机,另增收技术措施费和大型机械台班及人工费,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乙方收取。   4、支付款项时甲方须提供足额租赁发票,产生的税额局部由甲乙双方各承当50%。   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完整可靠,应具设备本身所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并每天给足保养时间1小时,超出使用和维修时间那么应扣减租金及赔付乙方相应损失;塔机高度必须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因甲方塔机高度缺乏(主要指超过标准塔高后标准节的配置不及时)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等那么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塔机上岗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乙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度、指挥、遵守乙方现场的一切规章,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应随叫随到,保证塔机正常运转。   3、负责塔机的修理、保养,但时间需征得乙方认可。设备发生一般故障,甲方应在当天内全力抢修并排除故障,假设机构出现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3天。每月维修时间不得累计超过3天,假设超过3天甲方将自动扣减租期及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4、负责向乙方提供塔机根底图纸和预埋地脚螺杆。   5、负责塔机的平安操作,提供的机组人员应遵守《塔机十不吊》及乙方现场的劳动纪律,服从乙方现场的合理安排。在施工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装;在正常操作范围内,如因甲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所造成的平安事故由甲方承当经济损失及责任。   1、负责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停机或撤机,乙方无权阻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终止此合同。   2、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塔机根底图浇筑塔机根底,如在根底砼浇筑时造成甲方预埋地脚螺栓出现偏位或浇筑砼质量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电压在360V~400V之间。如因电压不稳造成塔机电器部件损坏或停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应在距塔机根底5米内配备专用配电箱及电缆线。   4、乙方保证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向甲方提供塔机安装和撤除条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派人配合,共同完成塔机的安拆作业。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机进场后超过三天不能正常安装、退场时候不能正常拆卸出场致使塔机停滞工地,乙方应按拖延天数向甲方全额支付租赁费用。   5、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塔机“十不吊”标准,严格要求使用,不得强制使用,因乙方强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平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当,甲方不承当任何连带责任。   6、向甲方提供机组人员食宿场地。   7、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当设备及零部件的平安,保证设备不遗失或破坏,否那么由乙方承当相应责任和损失。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卸塔机,如擅自撤卸塔机所造成的平安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机械损坏,乙方应承当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出 租 方:(盖章) 承 租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电 话:   帐 号:   电 话:   维修效劳 :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 (简称甲方)    / :   承租方: (简称乙方)    : :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 X台塔式起重机给乙方 XX工程工地施工   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租赁期内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的根本情况如下表:   二、租期、租赁费标准:   三、租期计算方法:   1、租期暂定为 12个月,从甲方塔机主机到场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撤除之日止。乙方签发的设备撤除(停用)通知书须经甲方代表人签收或加盖公章有效。设备连续使用期限超过 1 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塔机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配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甲、乙双方在自检报告上签字、盖章。同时,甲方将塔机交给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机使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乙方未签塔机使用确认书,不得使用塔机。   3、从签自检报告、塔机使用确认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办理塔机申报检测、使用备案登记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间,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机,甲方按本条第一款之约定,计算租期,收取租金。在办理备案手续期间如有关单位检查,协调由甲方负责。   4、乙方通知塔机主机进场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塔机不能及时安装,或者塔机安装调试合格,乙方暂时不使用塔机,乙方同意从甲方塔机主机进场之日起第三天为租期计算起始日,甲方开始计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赁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塔机进退场费、月租金标准均为不含税价,采用人民币结算支付。   2、进退场费支付:甲方设备进场申报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设备进退场费 贰万元整。   3、合同签订后,甲方设备到场后乙方支付预付月租费整(¥ 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设备的原那么,采取预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机进场之日起(以甲、乙双方签字的塔机使用确认书日期为准),使用满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类推,至租期结束,租金结清止。   5、塔机进退场费:乙方凭甲方开出的租赁收据付款。月租金从起租之日始每足一个月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拨到甲方账户里,如超时未付款将停止使用塔机。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现金(含司机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机进场,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机进场通知后,应按乙方通知的塔机进场日期要求,将塔机备好,运送到乙方安装使用工地,做好安装准备工作,并及时组织安装。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塔机进场、退场的运输及费用,负责进场后的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工作。   2、塔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安装、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审批。负责塔机检测资料的收集、、报送,做到塔机检测一次合格,并及时将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送交乙方。   3、负责租期内塔机的维修、保养、配件供给及费用。   4、负责配备持操作证或上岗证的塔机操作司机两名,并支付司机人员工资;塔机司机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超过8小时以外工地需要司机加班的,司机应服从工地安排,上机加班。   5、负责提供塔机预埋的地脚螺栓(固定支腿)、附墙架及附着预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预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处理塔机根底及附着预埋。   6、塔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塔机平安操作规程操作塔机,制定塔机平安生产责任制,认真填写塔机维修、保养及运行检查记录,送乙方现场机械管理人员确认签字。   7、负责承当因塔机本身质量缺陷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   1、甲方人员在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塔吊时,乙方必须保证塔吊周围20米内不允许任何人员走动,否那么出现任何工伤事故,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   2、负责塔机进场、退场时道路障碍清理,确保运输板车(12米~18米)进、出道路畅通;确保25吨汽车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吨汽车吊不能到达安拆要求,多出局部的吊车费用由乙方承当。   3、负责根据塔机生产厂方提供的图纸,做好该台塔机根底并承当其费用。   4、负责提供塔机申报检测的相关资料,如根底隐避工程资料、工程概况、塔机使用备案表、工地塔机施工平面布臵图、塔机安装验收表等,并协助甲方报装报检。因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申报检测,其责任由乙方承当。   5、负责配备塔机吊钩以下的吊具并承当其费用。   6、每台塔机乙方自行足额配备(至少两名)指挥人员,负责行政及劳动用工管理,并承当支付工资及福利费用。   7、如塔吊需顶升加节、安装附墙,需至少提前5天 与甲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取得 联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负责支付塔机司机工作时间每人每天超过8小时以外加班时间的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标准按乙方工地标准支付。负责对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机司机的现场教育、管理。司机人员应服从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塔机司机,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予以更换。   9、在塔机升高加节安装附着时,负责电焊机、氧气、乙炔等物资,供甲方施工作业使用。同时,派4名员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业。在塔机使用过程中,负责符合塔机运行要求的专用电源,并送到塔机下部(5米以内)专用电箱内。负责提供塔机司机与指挥相互联系的对讲机两对,乙方提供的对讲机应保证通话效果良好,假设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除司机人为损坏外),应负责调换和维修。   10、负责甲方派到工地现场工作的司机人员在工地工作期间的食宿及生活用水、电。   11、负责承当因根底制作不合格和指挥不当造成的平安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12、负责搭建附着安装平台和提供塔机附着拉杆并承当其费用。   13、乙方负责做好工地塔机维修、保养,运转情况确实认工作,乙方工地现场管理塔机的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在塔机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上签字确认。   14、乙方负责设备进场日起至设备退场日止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责任,塔机进场后须填写一份塔机设备及配件交接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需调动设备及配件时,应由甲方指定人员持加盖公章的物资调动申请单,乙方登记确认前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丧失,乙方应按所丧失部件、配件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15、塔吊安装调试完毕,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调节各个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机进行调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员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当。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设备未按乙方书面通知日期进场,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塔机延期进场违约金,违约金按(月租金÷30天X 实际延期天数)计算。   2、单台塔机故障停机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如超过48小时,其超出局部时间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时折算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机时间除外),扣款额按[月租金÷30天X (故障实际停机天数-2天)]计算。   3、租期结束,因乙方工程场地障碍(含地面、空中),不具备塔机拆卸条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间租期从书面通知停用之日起连续计算至工地现场具备塔机拆卸条件,塔机拆卸退场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按(月租金÷30天X实际延期天数)计算:同时,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天时,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使用,停机期间租期租金照计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当。   5、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附墙、顶升加节、更换钢丝绳等一切售后效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须付清全部塔机租赁费。假设乙方延期支付租赁费,每天按拖欠租赁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为了保证乙方工程按时使用塔机和甲方设备的合理利用,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保存塔机时间为一个月,塔机安装进场日期超过一个月,甲方不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塔机品牌、型号提供塔机。   九、设备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赁费的前提下,拥有设备使用权;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对设备进行抵押、转让或转租。   十、合同签订时,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 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行:农行张家湾分理处   账 号:XXXXXXXXXX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 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机特签订本合同:   塔机名称塔机型号单位数量塔机每月每台租赁费每台经出场费及安拆费塔机每加一道附强补助费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机使用共 台价值为 万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称: 。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点: 。   1、塔机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塔机每月租金 元,税金由 交纳。   3、承租方租赁期限最少不得低于 个月,缺乏 个月按 个月计算(租金);超越 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租金起算日期从塔机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起算租金到塔机送到出租方指定地点止。承租方实际完工结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项及费用,此租赁合同方可终止。   1、甲方拥有该塔机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塔机的使用权。   1、承租方和出租方签字租赁合同后,地脚螺丝和底座送到工地时承租方交押金 元整。塔机进入工地前承租方将进出场费全额支付给出租方。   2、出租方塔机司机 人,每人每月工资 元,司机工资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负责食宿、工资及劳资关系于甲方无关。塔机司机假设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员,因司机未尽到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司机本人或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当全部责任。   1、乙方每月5号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资金不到位,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并有权单方面停机(停机期间继续计租);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当。   2、最后退场承租方所欠租赁费时,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费用,租赁期间的电费由承租方承当。合同期满后,塔机退场时承租方必须提供拆卸条件,如因建筑物或高压电网导致无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与相关部门或个人发生经济纠纷及其它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拆卸塔机,塔机租赁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   3、在撤除塔机的前一天乙方无条件付清所欠租赁费及所有款项费用,出租方塔机方可退场。否那么,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直到所欠费用结清。   1、塔机进、退场、运输费用由 承当,安装和拆卸塔机的汽车吊由 承当,审验费用由 承当。   2、如因工地选址或设计变更导致无法使用25吨汽车吊作业时,由承租方提供适合安装、撤除塔机的场地及更大型号的汽车吊,汽车吊由承租方提供,出租方使用。如因承租方制作的塔机根底不均匀下沉导致塔机需要重新安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当。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出租方负责对塔机进场和退场(来回运输、安装、拆卸、调试、附强拆卸和安装、日常顶升、日常维修等)   2、出租方只提供附强钢管,如楼房建筑于塔机距离超出局部需要加长钢管费用由承租方承当。   3、承租方负责对塔机司机的管理及日常的保养,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平安措施,承当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4、出租方对塔机的日常维修,应在承租方休息期间进行,塔机小修一天内完成;大修三天内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当日租金,但对工地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   5、塔机司机操作按照塔吊司机“十不准”进行作业。   二、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负责对安装、拆卸塔机工作范围内的电缆、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支搭防护措施,树立平安提醒标志。如果工地周边有高压电缆,工地必须在吊钩下配置绝缘带,并要求司机进行操作。   2、承租方必须保证在塔机安装前,电源设施齐全,配备专职信号员,电缆线接到塔机前,配置配电箱和150安漏电保护器一个。   3、在出租方塔机还没能安装完毕、现场调试还不能正常运转,私自提前使用,塔机所造成的机械损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承当一切经济损失。   4、承租方负责塔机根底制作,根底预埋螺栓及地脚。附强所需建筑上预留孔、附强预埋铁件(预埋铁件由承租方提供,承租方负责安排人员预埋)。塔机在退场,如不能按出租方提供的原数量及时归还给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厂方规定的价格理赔给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塔机设备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动或处理出租方的塔机,更不能抵押或卖与他人。   6、承租方由于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按操作所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损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塔机在安装调试后所有限位器都处于工作状态,如承当方私自调整塔机限位器和成心将线剪掉不使用限位器,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承租方承当全部责任。   7、承租方必须做好防盗工作,因塔机零部件被盗引发的误工损失;给出组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按价赔偿。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履行双方约定的规章制度,假设发生诉讼,胜诉一方所聘请的律师费、交通费、运输费等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支付。   1、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双方协商解决。正常施工过程中因单方面原因(天气变化、人为因素及施工方资金困难、开发商手续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麦等)引起的停工费用由承租方承当,塔机租赁仍然按照每月租赁费计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机时间不计月租金。但停工时间不得超过60天;承租方必须书面或口头通知出租方。双方签定停机时间协议方可生效,否那么仍然按照月租金计算租赁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签订人: 签订人:    : :    号: 号:   年 月 日   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租赁乙方塔吊台投入到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一份。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1.塔吊型号:固定式   数量:台   2.塔吊自由高度m,本工程要求使用高度为m,工作半径m,末端吊重T,最大吊重T( m以内)。按说明书需道附着。   3.附墙杆件、耳板、根底预埋件、附墙杆件的锚固件等,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图纸制作及安装,并承当费用;甲方负责提供电源至乙方塔吊最下端5m处。   1、塔吊租期至少为个月,缺乏个月按个月租金收取;超过个月按实际租期计算(租期最后一个月缺乏整月的按元/天计算租赁费)。   2、塔吊安装后,到达以下条款中任何一条即从当天开始计算租赁费:   (1)、塔吊通过专业检测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门检测验收之日。   (2)、塔吊通过施工现场当地认定或指定的其它机构的验收之日。   (3)、塔吊因工程需要开始投入使用(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为准,乙方接到甲方启用函前方可启动塔吊供甲方使用)。   3、停止计费日期确定:甲方书面报停之日或签字确认停止使用之日为停止计费日期。   4、安装调试完毕取证后因非乙方原因不能使用,双方约定从主机安装调试取证后计算租金。   5、双方约定,塔吊租赁期限为塔吊开始计费日至塔吊书面报停之日止,塔吊报停后,甲方仍需使用,那么租期自然延至塔吊最后使用之日,期间乙方正常收取机械租赁费用。   6、塔吊书面报拆后,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塔吊无法及时退场,导致塔吊闲置在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且闲置7日内乙方不收取费用,闲置超过7日乙方按照日租费的50%收取费用。   1、月租金:每月租金为:RMB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含两名塔司工资。   2、塔吊安拆、顶升人工费为:RMB万元(大写:人民币整)。   3、根底预埋件支腿费为:RMB万元(大写:万元整)。预埋马凳的制作和现场根底施工由甲方负责并承当费用。   4、塔吊进退场运输费为:RMB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1、签订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之日甲方预付乙方RMB万元订金。   2、塔吊月租赁费按月结算,由乙方当月25日向甲方确认当月结算,甲方审核无误后并由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后于次月5日办理付款,并确保于次月的10日前款项到达乙方公司账户,依次类推,至全部租赁费付清为止。但租赁费的尾款必须在塔吊退场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3、塔吊主机进厂后10日内(双方确定进厂时间),甲方在乙方开具合格的税务发票后一次性支付乙方进退场费RMB 万元。安拆顶升人工费RMB万元。   1、当甲方未能按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塔吊费用时,延迟期间就迟付局部甲方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   2、违约金按每超过一天为延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计算方法为:延迟付款金额×3‰×延迟付款天数。   1、甲方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乙方费用。   双方约定,塔吊的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进场前甲方必须制作好塔吊根底,并确保根底能满足塔吊安装。甲方的进场通知应提前15天以 或特快专递形式送达乙方。   1、货到工地,甲方负责对塔吊外观品质进行验收并签署进场确认书,塔吊根底预埋件和整机进厂双方填写交接货物清单,并负责对货物保管。   2、主机安装调试合格,由乙方负责组织自检,向甲方提供《自检报告》作为起租依据。   3、乙方负责塔吊检测取证工作并承当检测费用。   1、甲方责任:   1.1塔吊到达现场及撤离现场和根底施工、安装、顶升、撤除所需的汽车吊或现场倒运所需的运输车辆由甲方提供,并承当其费用。   1.2甲方负责按甲方正式工作人员标准(含床及水电)提供乙方装、拆人员、塔司住宿。   1.3塔吊的操作由乙方提供的司机负责,塔吊如有故障,乙方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时,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需要派维修效劳人员,维修期间由甲方负责乙方维修效劳人员住宿。   1.4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负责提供持证的合格指挥人员。   1.5负责提供塔吊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的用电和电费;提供塔吊使用所需的专线电源及进电配电箱,一次电源箱距离塔吊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380V,正负不超过361V-399V);自行解决吊钩以下的吊绳及其它吊装吊具。   1.6负责塔吊安、拆、附着、升降过程中所需脚手架的搭拆工作,并负责塔吊附着件的现场焊接以及其他所需工具给乙方使用。塔吊使用过程中塔吊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索具、铁扁担等由甲方解决,费用和由此所引发的平安责任甲方承当。负责搭拆塔吊安装、撤除工作范围内的平安防护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1.7甲方承当因根底制作不合格和指挥不当引起的事故责任、平安责任和经济损失。   1.8租赁期间塔吊所有权(使用权除外)归属乙方,甲方在按时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拥有塔吊的使用权。任何情况下,甲方无权转让、变卖、扣押、处置乙方塔吊。   1.9甲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空间满足乙方塔吊的进退场、安装和拆卸,并要保证道路压平夯实畅通,塔吊根底无积水、无淤泥。拆卸塔吊甲方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   1.10租赁期间甲方如不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租赁费照计,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甲方承当。   1.11甲乙方随时注意气象部门的预报,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滑、防暑降温等季节性气候变化的相应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平安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平安。   1.12负责塔吊及其附件在现场期间的平安保卫工作,如发生偷盗事件,应由甲方赔偿相对应的配件和损失。   2、乙方责任:   2.1、由乙方负责塔吊进退场和装拆、顶升工作。   2.2乙方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塔吊操作规程平安操作,制定塔吊平安生产责任制,做好维修保养及各种检查记录。   2.3甲方允许乙方每月有累计不超过两天时间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但乙方应尽可能地利用塔吊休息期间进行维修保养。   2.4因乙方塔吊的质量问题或塔吊备件缺乏导致的当月累计停机时间超过48小时的,那么停机期间按月租金的1/30乘以停机天数由甲方予以扣除。   2.5塔吊司机须服从甲方管理,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效劳配合,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机械设备负责人, :   2.6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对根底进行设计和甲方制作根底时的技术指导工作。   2.7乙方特殊工种(起重工、塔司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提供二名合格持证塔吊司吊,乙方负责支付司机工资及司机保险费,租赁期间司机服从甲方管理。   2.8乙方保证塔吊运转正常、性能良好,双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禁止违章操作。   1.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原告所在地 提起诉讼。   1、塔吊必须于200 年 月 日前安装调试合格投入使用。   2、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住所:   开户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 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信的原那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第1条所述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或设备) 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租赁设备情况   2、设备交付   2.1、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租赁设备 交付到位 。   2.2、设备交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填写交接清单,由甲乙 双方代表签字。双方代表的签字时间为实际交付时间。 3、设备安装与验收   3.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根底制作图纸和塔吊相关的技术资料。   3.2、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拆立塔、装卸车的机械费用自行承当。   3.3、安装完毕后,乙方负责验收工作、组织验收资料并承当全部费用。   4、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4.1、乙方应支付甲方设备租赁费 元(大写: )。 租赁费计费方式:起重机在施工现场立塔之日起开始计费。   4.2、设备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设备月租赁费 为 元 (大写: )。   4.3、设备租赁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5、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行   5.1、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效劳。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5.2、乙方应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机组应按照 《起重机械平安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平安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 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6、设备保管和风险责任   6.1、从租赁设备实际交付给乙方,到设备交还甲方为止,这一期间设备保管的责任由乙方承当。   6.2、租赁设备正常运行前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并备案,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 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最终赔付责任由乙方承当全部负担。 7.设备交还   7.1乙方使用设备完毕,要求归还设备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在清点设备以后要在交接清 单上签字,各持一份。 8、合同生效与解除   8.1、双方合作过程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作补充。   8.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价款支付完毕 失效。   出租单位 (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 :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着配合、协作、互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 合同   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人(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平安、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三、租赁期间:   自 年 月 日(该时间为预计开始时间,实际开始时间以安装完毕日为准)至上述工程封顶。乙方保证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个月按个月计算,超出个月,以工程结束时工程部的报停日为准结算租赁费用。   四、租金内容:   1、租金收取:在塔机起租日起的每月对应日起三日内,乙方现金交足对应月份的月   租费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款收据。最后一次租金,在甲方撤除完毕日起3日内,由乙方现金支付结清,甲方出据收款收据。如乙方需开发票,由乙方承当全部税金。   2、租金内容:   (1)每台塔机配备持有合格上岗证的塔吊司机(司机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甲方负责)。   (2)塔机使用费(不含电费)、塔机的维修保养费(包含配件)。   3、租金计算:   塔机安装、调试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计算租期(与检测报告出示日期无关)。   在上述工程结束时,乙方工程部报停日为止,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计算。   五、租赁机械塔吊进出场费:   1、塔吊进出场费由乙方按每台元(人民币)在塔吊到场时一次性现金   支付给甲方。   2、塔吊进出场费内容:   (1)塔机进退施工现场的运费、装卸费;(2)塔机的安装、拆卸及塔机的加高顶升费;   (3)塔机的验收检测费。   六、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根据双方确定的租赁塔吊的进退场时间,及时组织塔吊的进退场、安装、撤除。   2、派出的塔吊司机应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证,职业技能满足要求,职业道德良好。如果派来的司机不能满足乙方的工作时间和要求,乙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   3、塔吊司机应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乙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有权清退,甲方另派司机。   4、塔吊司机应严格按塔机平安标准操作,发现违章指挥必须拒绝执行。乙方对坚持平安标准操作的司机不能找借口报复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应对其工作性能、平安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满足工程平安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装、拆卸、工作运行、维修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假设因塔吊质量、安装或操作不当造成平安事故,其责任由甲方承当。   6、必须保证塔吊平安正常运转,假设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每月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天(不含检修时间),超出后的时间,租金作相应扣减;每月例行检修两次,每次检修时间4小时;做好塔吊维修、保养及各种检查记录。检修及维修费用由甲方承当。   7、负责提供塔吊根底施工大样图(即标准塔吊设备根底图);负责根据塔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及乙方提供的根底设计方案、附墙设计方案编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8、负责塔吊安装、拆卸、运输、加高顶升及检测工作,并负责其费用。   9、负责租赁塔吊的产权备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机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提前机确实切到场及安装时间。一旦确定具体到场及安装时间,乙方负责在该时间内保证安装现场到达塔机进场、安装条件,否那么塔机到场无法正常进场、安装造成的吊车重复使用、货车待车、人工怠工等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当。因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塔吊延迟交付使用时,甲方不承当责任;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租赁塔吊的报停日及其撤除,双方以甲方实际收到报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确定为实际报停日。   2、乙方保证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线制380V(≥100KVA)的电源(25平方电缆以上)及25T以上吊车进出场路面的畅通,安拆、顶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平安、可用。假设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正常安拆、顶升造成的吊车重复使用费用、安拆人员误工费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当。乙方保证提供电焊和氧气等辅助设备,以保证塔机附墙等相关设施的安装、拆卸;保证塔机为专用电箱和专用线,配电箱距离租赁设备中心距离不超过3米。塔机用电及配电箱以外的电缆费用由乙方承当。   乙方保证塔机所用施工电源的稳定。如因电源不稳或工地人员强制关电闸等造成塔机   电机烧毁或平安事故等损失及费用,由乙方完全承当,且乙方无偿协助甲方修复。   3、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机根底选址及制作技术交底》及标准塔吊设备根底图设计、制作塔机根底,塔机根底必须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根底原因造成的塔吊平安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当。根底施工费用由乙方承当。设计塔机根底位置时,乙方应考虑安装拆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等异常安拆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当。   (1)乙方负责租赁塔吊根底的钢筋混凝土制作,负责预埋件的安装;负责将注明塔机安装方向的《塔机安装平面布置图》一式两份盖章确认后交甲方技术人员,甲方技术人员根据该平面布置图进行地脚螺杆的安装、焊接。乙方派员协作焊接、固定地脚螺栓(协作工2名以上);   (2)地脚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费用,并在支付进出场费时一次结清。安装相应附墙时,乙方应按附墙设计方案及《塔机安拆方案》配合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甲方安排技术人员焊接附墙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 乙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甲方安装附墙及塔机的预升。附墙拉杆单根长度超过5M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当,具体增加金额以施工现场确认制作尺寸后厂家的实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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