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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并发症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手术(有创诊疗操作)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病人医疗安全,特制定对手术、有创诊疗操作病人发生并发症时的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各科室的手术病人,有创诊疗操作及内窥镜下检查治疗的病人,发生下列并发症:
1. 需要“非计划再次手术”情形;
2. 术后出血:指术后出血量大、需要输血维持血压或需要再次手术或内窥镜下止血处理;
3. 各种手术部位漏或难以愈合的非治疗性窦道、瘘管形成、影响病人生存质量;
4. 误伤邻近组织、器官,包括神经、腺体、血管、脏器等,造成不良临床后果;
5. 各种内植物的松动、移位、断裂、故障等
6. 体腔、组织内非正常的异物滞留;
7. 术后严重腔内感染,一类切口感染,难以愈合的手术部位感染。
二、报告方式
手术并发症报告实行经治医师负责制,由其填写《手术并发症报告表》,科内即时报告科主任,如需再次手术,填写《非计划再次手术报告表》上交医务科,有纠纷倾向及时报告医务科医患办,涉及内植物填写医疗材料使用不良反应表格,报告设备科。
三、报告监管
1.医务科负责对手术并发症报告监管,不定时进行现症病历抽查和归档病历追溯检查相结合,了解手术并发症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并从医疗纠纷案例中“倒查”,如发现未报告,则严肃处理。
2.每季对手术并发症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结果向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各科主任通报。
3.出现手术(有创诊疗)并发症(不良事件)能如实及时上报,非责任因素可免责处理,属责任因素的酌情减轻处罚。
浦江县人民医院
手术并发症报告表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床号
住院号
术前诊断
术后诊断
手术名称
手术方式
手术时间
手术医生及职称
并发症名称:
出现时间
出现并发症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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