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素浓度(或强度),并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提供有效的检测数据, 进展科学的评价,对超出国家职业危害限值标准的作业场所制定各种防备对策和技术改造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因职业危害要素浓度(或强度)过高对员工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安委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素检测与评价治理。
3、工作职责
3.1事业部平安治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作业场所危害要素的检测方案,标准检测方法,并对检测结果做出分析报告;
3.2本单位安委会详细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素检测打算的组织施行工作,严格按照事业部安委会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3.3在本单位施行检测工作时,各部门经理以及兼职平安员需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4、工作内容
4.1某工厂安委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要素作业场所进展危害要素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档案,并向事业部平安治理委员会汇报,同时向员工公布。
4.2.1内部检测与专业效劳机构评价检测相结合;
4.2.2定期检测与日常检测相结合。
4.3.1职业病危害要素的定期检测包括危害要素品种,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同意标准及评价结论等内容。
4.3.2定期检测范围应包括能源动力作业场所(制冷车间)、消费作业场所(前处理超高温杀菌工段、配料工段,灌装工段)、化验室等。
4.3.3对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制冷岗位)进展日常检测,设置检测系统或自动报警装置,并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要素的日常检测和登记治理,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能够分为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要素预评价、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要素操纵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要素现状评价等。
4.4.2.1粉尘检测,包括配料间、小料房,检测频率为1次/年;
4.4.2.2噪声检测,包括氨制冷车间、前处理岗位、灌装岗位,检测频率为1次/年;
4.4.2.3高温检测,主要指前处理作业岗位人员密集处,检测时段应集中在夏季出现高温时的工作时间段内;
4.4.2.4有毒物质浓度检测,主要指氨制冷车间,检测频率为1次/季度。
4.4.3日常检测,针对氨制冷车间等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检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前处理车间、设置专用温湿度计,并保证温度指示精确、明晰。
评价检测由依法设立的并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展,定期检测由事业部平安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某工厂专职平安治理员组织施行,各部门兼职平安员积极配合。
检测与评价工作应当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标准》(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210.4-2008)、《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物理要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要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标准》(GBZ/T 223-2009)等相关标准进展,亦可构成企业内部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标准。常用的检测方法有现场直读式快速检测仪器,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消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档案》
5.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素检测台帐》
5.1.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素定期检测报告》;
5.1.1.2《高温作业场所温度测定记录》;
5.1.1.3《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检测结果记录》;
5.1.1.4《作业场所消费性噪声检测结果记录》;
5.1.1.5《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结果记录》。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标准》(GBZ159-2004);
6.2《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210.4-2008);
6.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
6.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
6.5《工作场所物理要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
6.6《工作场所物理要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
6.7《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标准》(GBZ/T 22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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