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1. 适用范围 3
2. 引用文件 3
3. 材料 3
4. 冶炼 3
5. 化学成分 3
6. 制造 4
7. 机械性能 5
8. 尺寸公差 7
9. 检查要求 7
10. 定尺尺寸要求 9
11. 标记 9
12. 包装和运输 10
13. 检验—验收试验 10
14. 质量保证 10
15. 文件提交 10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技术规格书仅适用于红沿河核电站1、2、3、4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中可焊接奥氏体型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
2. 引用文件
技术规格书——B.T.S 4.02 不锈钢覆面
3. 材料
不锈钢角钢的材质为NO Z2CN.18.10。
4. 冶炼
这种钢材是由电弧炉或其它相当的熔炼工艺而成。
5. 化学成分
5.1. 化学要求
炉前分析和产品分析所确定的化学成分应满足本附表1所列出的要求。
钴含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所接触池水的部件,其钴含量应为: Co<0.20 % ,目标值0.10 %
2) 正常情况下,不得增加硼含量,因该元素影响焊接性能。但是,如果钢厂为改善材料热加工性能而增加硼时,任何情况下硼含量都不得超过0.0020% (推荐炉前分析含量是0.0015% ) ,且硼含量应在试验报告中写明。
5.2. 化学分析
钢厂应提供由钢厂厂长或其正式委派的代表签证的炉前分析成分单。
定货中应写明钢板的成分检验; 1级和2级钢板必须进行成分检验。一般情况只检验C、Cr和Ni的含量,如果Mo、Co、N、Ti和Nb的含量必须保证时,同样要做检验,按RCC-M之MC1000的规定进行上述分析。
如需进行重新试验,也应按 RCC-M 之MCI000的要求进行化学分析。
5.3. 晶间腐蚀试验
如果碳和铬的含量与附表1的规定不相符时,则需要作晶间腐蚀试验,检验按RCC-M之MC1000章节的要求进行。
在晶间腐蚀试验前需预敏化热处理时,这个处理应在钢锭上进行。这种敏化处理是B处理,处理温度为:
700℃±10℃ 不含钼的钢材
725℃±10℃ 含钼的钢材
保温30分钟后慢速冷却。
如钢锭上无法做这种试验,则对每批产品做一次该试验。
当晶间腐蚀试验仅用于检查固溶热处理的结果时,则仅使用一个产品取样,且不作敏化处理。
6. 制造
6.1. 制造程序
在制造开始之前,被委托人应制定一份制造程序,其中包括:
1) 熔炼过程
2) 钢锭重量及类型
3) 热成形的主要操作
4) 锭头锭尾的切除百分比
5) 网板处于钢锭中的位置及相对于钢锭轴线的最终辊轧方向。
6) 最大延伸方向
7) 冷加工的主要操作特性(用于冷精整钢板)
8) 中间热处理和最终热处理方式(用于改善机械性能)
9) 试验用试料在钢板中的位置
10) 试料上截取试样位置的平面图
按时间先后顺序,列出热处理、试样截取和无损检测的各种操作过程。
如钢板厚度小于80mm,则不要求制定2)、3)和4)三项制造程序。
6.2. 交货条件——热处理
为保证机械性能的最终热处理是温度为1050℃至1150℃ 的固溶热处理,钢板所经受的热处理过程应予以记录,并交由监督者保管,对于1级设备,被委托人应作记录分析卡,以便与制造程序中所规定的热处理工艺进行对比,评定结果列入试验报告。
1)冷轧钢板
经冷轧交货的钢板应进行固溶处理、钝化、酸洗及冷作硬化处理,薄钢板、带钢不得以盘卷形式交货。
2)热轧钢板
热轧后交货的钢板应进行固溶处理、酸洗及钝化。
7. 机械性能
7.1. 机械指标
机械性能指标在本规格书附表 2 中给出。
7.2. 取样
试料应在钢板进行改善机械性能的热处理后截取。钢板应有相应标志,并标示出最后轧制钢板方向。
试料的截取应根据板厚按下列要求进行。
试样应从板的轴线与边缘中间处截取,在距边缘距离小于板厚处不得取样,试样的纵轴应垂直于最终轧制方向。
拉伸试验的试样的纵向轴位置如下:
——厚度≤30mm:位于厚度的1/2处
——厚度>30 mm:位于厚度的1/4处
——厚度<10A mm:试样厚度应等于板厚(试样截面为矩形)
冲击试验试样的纵轴为厚度的1/2处。
冲击试验试样的缺口底线应垂直于钢板轧制表面。
7.3. 试验
7.3.1. “批”定义
“批”用于表示在同一炉生产出来的经过同样的制造过程并且在同一炉内经受同样的热处理的同样厚度的钢板、薄钢板及钢带。
7.3.2. 试验项目和数量
应进行下列试验:
——批重量小于3000kg:在相应于钢锭顶部的钢板、薄钢板或钢带端部处取一组作试验。
——批重量大于3000kg:在钢板、薄钢板或钢带的每一端各取一组作两组试验。
试验项目内容及试验温度见本规格书附表3。
7.3.3. 试验程序
——室温下的抗拉试验
1) 试样
试样的截面是圆形的,其标准直径为10mm,尺寸如RCC-M,MC1000章节所述。当无法获取这么大直径的试样时,应采用NFA03-151规范所规定的较小直径的试样。
在厚度小于20mm时,可按照RCC-M MC1000章节的要求用矩形试样代替圆柱形试样。
2) 试验方法
抗拉试验应按照MC1000进行,应记录下列值:
——屈服强度(残余变形0.2%),MPa
——极限抗拉强度 MPa
——断裂延伸率%
3) 结果
所得到的结果应达到本技术规格书附表2中的要求(应记录断面收缩率以备查询)。
如果情况下不是这样,并且试样上有物理缺陷(不影响产品使用)或者结果不正确是由于试样夹装不正确或试验机的运行失常所致,则用另一试样重复该试验。如第二次试验结果满意,则该批可以接受;否则,按下一段所述处理。
若得到的不合乎要求的结果并不是由于上述任一种原因引起,则对每种试验结果再进行两次试验。再试验的试样应从靠近不合格的试样邻近处截取。若复试意,这一批应被验收,否则应予剔除。。
7.4. 重新热处理
由于一项或几项机械性能不合格而将该设备或该批剔除时,可对其作重新热理方式应列入试验报告。
在这种清况下,试验用试样按本技术规格书7. 2 节要求截取。需做的试验项目按本技术规格书7 . 3 规定。
重新热处理仅允许一次。
8. 尺寸公差
——厚度>3mm钢板按照NF EN10029的规定
——厚度=3mm钢板,按如下要求;
·厚度公差±0.1mm
·长度公差±2mm
·宽度公差±1mm
9. 检查要求
9.1. 表面检查—表面缺陷
设备应进行目检,其表面应平滑、无凹凸不平、沟槽、裂纹、卷边、起泡或夹渣。
钢板以交货尺寸切割后,应按 RCC-M MC7100节的要求作侧面目检以保证无开裂或分层(如:在轧制中由细小夹杂物拉拨成的夹层)。如必要,按RCC-M MC4000进行液体渗透检验。
准则
2 级钢板:下列迹痕可以验收:
——钢板厚度≤40mm时,允许呈现长度≤8mm的线状迹痕;钢板厚度>40mm时,允许呈现长度≤10mm的线状迹痕。
此外,当钢板的使用条件可能导致层状分离时,只允许出现下述的密集迹痕,即每米累积长度:
——钢板厚度≤40mm时应<30mm
——钢板厚度>40mm时应<40mm
如果两个迹痕间距小于两个迹痕中最小迹痕长度的两倍时,则可认为这两个邻近的迹痕为一个迹痕,其累积长度等于两个迹痕长度之和加两个迹痕间的距离。
9.2. 内部缺陷检查
按RCC-M MC2400的规定对厚度大及等于10mm的钢板作超声检查。按照 NFA04-305定的C级准则验收。所有探头频率通常为2MHz。
——对于2 级钢板的检查,按下述 B 类检查方式和准则。
B类钢板
B类钢板的超声检查应遵循下述要求及RCC-M MC2400的规定。
扫查方案及其实施
其中至少包括:
——一次周边扫查,在规定的周界上对宽度等于50rnm的区域作全扫查。
——对每边为100mm的方形网格中的所有线条作连续扫描。线条与钢板边缘相平行。
格子线扫查
一般用探查器扫查,然而有时也用到探头。
对于n =第 2个回波(见RCC-M之MC2O00) ,比值K应作规定。
任何探测点显示K≥3以及任何部位显示底面回波衰减幅度>18dB时,都认为是缺陷区。
这些缺陷区需予以记录。
局部扫查
在周边区和K≥3的周围各点作局部扫查。
当缺陷比值大于或等于 7 时,应对该异常部位的每一网络的整个表面进行扫查。
注意:
在靠近焊接边处可能引起周边的干扰回波。
第一回波保持在小于示波器屏幕高度的二分之一时,该异常现象可认为是比值K大于或等于7。
如观察到连续的底面回波呈现非常显著的衰减(如底面第二回波小于底面第一回波的二分之一)而没有明显的中间回波时,应采用其它方法检查衰减原因。
验 收 标 准
用以下标准评定缺陷
位置
缺陷大小
缺陷区域的尺寸(1)
允许缺陷密度
钢板厚度≤40mm
钢板厚度>40mm
钢板
K<8
K>8
K>8
K<7
K>7
K>7
S>1000
S<1000
不限
这类缺陷不予接受
这类缺陷的最大可接受数量为:
Ø 每边100mm的方形网格最多4处
Ø 每边1m的方形网格中最多15处
周边
K<8
K<7
不限
K>8
K>7
d1或d2>30
这类缺陷不予接收
K>8
K>7
d1或d2<30
1m长度内最多3个这种缺陷
(1)注:S:缺陷区域面积,mm2
d1:与周边方向平行的最大尺寸,mm
d2:与周边方向垂直的最大尺寸,mm
说明:该类验收的细则见第9节
如有验收中发现不满足上述准则的缺陷,应按其中内容实施。
9.3. 缺陷的清除
9.3.1. 磨削清除
——供货商可用磨削方法清除符合下述条件的表面缺陷。
·磨削后的截面厚度符合图纸或定货单注明的最小公差范围。
·磨削后凹面与邻近表面均匀相接。
·按RCC-M MC4000的要求进行渗透检验。
如迹痕大于1mm的需引起注意。
——下列迹痕应予拒收:
·线状迹痕
·其中一边尺寸超过2mm的圆形迹痕。
9.3.2. 焊补
钢板制造厂不允许对钢板表面缺陷作焊补。
10. 定尺尺寸要求
根据材料计划具体规定。
11. 标记
各种钢板均应加标记(批号及炉号)
按照下述RCC—M要求制订标志和标记方法:
第Ⅰ卷 C1300
第Ⅴ卷 F2000
第Ⅴ卷 F6000
在有试样要求时,应按订货单规定要求标记后供货。
12. 包装和运输
——要求按订货单规定
——供货应满足B.T.S 10.19的要求,按№4类要求包装。
——严禁不锈钢与碳钢或镀锌的操作设备相接触。因而,吊具应加塑料防护套,与碳钢或镀锌钢表面接触处应加不锈钢垫片。
13. 检验—验收试验
产品验收试验应该在需方或需方代表在场时进行。
14. 质量保证
所有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措施遵照合同的质量保证要求。
15. 文件提交
——试验程序
——供货商应在交货前的每次试验后,建立如下试验报告:
·浇包分析和制品分析试验报告(如必要)
·如定货单要求,提供晶间腐蚀试验报告
·机械性能试验报告
·无损检测实验报告
·尺寸检查报告
这些报告包括:
·炉号和参考号
·供货商识别标识
·订单号
·检验机构名称
·各试验和复试结果以及相应指标值
——质量保证所需的所有文件
附表1——所用奥氏体不锈钢的化学成分—百分比
最大%
钢 号
C
Si
Mn
P
S
Cu
Z2CN.18.10≤
Z2CND.17.12≤
0.030
1.00
2.00
0.030
0.015
1.00
0.030
1.00
2.00
0.030
0.015
1.00
限值
Cr
Ni
Mo
17.00~20.00
9.0~12.00
—
16.00~19.00
10.00~14.00
2.00~2.50
注:被焊部件硼含量应不超过0.0015%。
附表2——所用奥氏体不锈钢机械性能要求
钢 号
Z2CN.18.10
Z2CND.17.12
参照固溶热处理
1050℃ 至 1150℃
Rm(MPa)
490
490
RP0。2(MPa)
室温
175
175
A%
e>3mm
45
45
e<3mm
40
40
附表3——试验项目及内容。
试验项目
试验温度
批重量
板厚度
试样的位置及试样数
拉伸
室温
≤3000kg
e≤30mm
e>30mm
A.1
B.1
>3000kg
e≤3mm
3mm<e≤30mm
e>30mm
A.C.2
A.C.2
B.D.2
注;A=顶端——整个或1/2厚度
B=项部——1/4厚度
C=底部——整个厚度或1/2厚度
D=底部——1/4厚度
1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