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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抢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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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抢修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抢修的一般规定,抢修现场的预备工作以及抢修作业的本卷须知和操作程序等。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的抢修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城镇燃气供给单位应按照供给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应装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讯设备、防护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 城镇燃气供给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第五条 城镇燃气设备抢修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应按照详细情况对应急预案及时进展调整和修订。应急预案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展演习,每年不得少于1 次。应急预案可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根本情况; (二)危险目的及其危险特性、对四周的阻碍; (三)危险目的四周可利用的平安、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和职责划分; (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七)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八)危险区的隔离; (九)检测、抢险、救援及操纵措施; (十)受伤人员现场抢救、救治与医院救治; (十一)现场保护; (十二)应急救援保障; (十三)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十四)事故应急预案终止程序; (十五)应急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打算。 (十六)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 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按照事故情况联络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平安措施。 第三章 抢修现场要求 第七条 抢修人员应装备警示标识,到达抢修现场后,应按照燃气泄漏程度确定戒备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并随时监测四周环境的燃气浓度。在戒备区内进展交通管制.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八条 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事故现场戒备、操纵事态开展的同时,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 第九条 操作人员进入抢修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第十条 在戒备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平安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第十一条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多场所进展全面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对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平安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第四章 抢修作业 第十三条 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尽快理解现场情况,建立隔离区,操纵气源、消灭火种,切断电源,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进展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及使用。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第十四条 燃气设备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展。 第十五条 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操纵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 第十六条 当抢修中临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平安防护工作。 第十七条 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抢修人员应按照管道敷设材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四周建(构)筑物进展检测和监测;当觉察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四周建(构)筑物时,应按照事故情况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驱散聚积的燃气; (二)应连续监测作业点可燃气体浓度。当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内时,必须强迫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三)应按照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作业坑的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四)对钢制管道进展维护、抢修作业后,应对防腐层进展恢复并到达原管道防腐层等级。 第十八条 铸铁管泄漏抢修时,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泄漏处开挖后,宜对泄漏点采取措施进展临时封堵; (二)当采纳阻气袋阻断气源时,应将管线内燃气压力降至阻气袋有效阻断工作压力以下,且阻气袋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给阻气袋充压时,应采纳专用气源工具或设备进展,且充气压力应在阻气袋同意充压范围内。 第十九条 当聚乙烯塑料管道发生断管、开裂、意外损坏时,抢修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采取关闭阀门、使用封堵机或使用夹管器等方法有效阻断气源后进展抢修,并应采取措施保证聚乙烯塑料管熔接面处不受压力; (二)抢修作业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和聚积; (三)抢修作业中环境温度低于-5℃或大风(大于5级)天气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并应调整连接工艺。 第二十条 有动火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场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低压储气柜泄漏抢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检查和抢修人员直截了当采纳燃气浓度检测器或采纳检漏液、嗅觉、听觉来推断泄漏点; 2、应按照泄漏部位及泄漏量采纳相应的方法堵漏; 3、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 (二)压缩机房、烃泵房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电源,开启室内防爆风机。缺点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三)地上(下)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防爆风机,缺点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二十二条 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平安切断设备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排除缺点。当压力超过下游然气设备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阻碍区内燃气设备进展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二十三条 用户室内燃气设备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 (二)进入室内后应在平安的地点切断电源,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消灭火种,严禁在事故现场拨打; (三)严禁用明火查漏。应精确推断泄漏点,完全消除隐患。当未查清泄漏点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平安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四)漏气修理时应防止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进展作业。 第二十四条 修复供气后,应进展复查,确认平安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第五章 中毒、火灾与爆炸 第二十五条 当发生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备和四周环境的平安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展抢救和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 当燃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操纵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第二十七条 燃气设备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操纵气源和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祸。 第二十八条 火势得到操纵后,应按本规程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展抢修。 第二十九条 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事故范围内管道和设备进展全面检查。 第六章 图档材料 第三十条 抢维修单位应建立抢修工程图档材料,并对图档材料施行动态治理,按照实际情况随时进展更新。 第三十一条 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接警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缘故等; (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 第三十二条 抢修工程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抢修任务书(执行人、批准人、工程草图等); (二)动火申请书; (三)抢修记录; (四)事故报告或鉴定材料; (五)抢修工程质量验收材料和图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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