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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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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总那么   1.1为保障职工的平安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平安消费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视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视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平安消费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排水公司各部门。   2 名词解释   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要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展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立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要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要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本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别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别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根本要求   3.1凡有害气体(氯气、氯乙烯、氨气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平安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平安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标准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平安措施,做到无措施、无打算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展。如有修正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平安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竣工后经历收合格方可投产。   3.5各部门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6各部门、科室、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治理方法。   3.7按照设备、工艺变化,职能科室如实申报职业危害要素的。   3.8公司工会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平日常监测,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监测结果。   3.9公司工会必须做好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并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3.10公司工会处按照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 机构与责任   4.1公司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各部门部长按照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施行劳动卫生治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4.2.1负责制订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打算;   4.2.2负责各消费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要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要素超标的消费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2.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要素人员的就业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2.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进展效果评价;   4.2.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2.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4.2.7按照公司消费特点和需要开展职业健康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4.2.8进展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2.9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3.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打算和施行方案;   4.3.2配合公司工会完本钱单位有害要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4.3.3按照公司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要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4.3.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健康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视执行;   4.3.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4.3.6负责本部门接触有害要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加强职业危害要素防护认识,恪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平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4.3.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展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转、使用状态。   4.4技术技改处、设备能源处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4.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4.4.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4.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4.4.5严禁擅自撤除、停顿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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