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平安防火规定1、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品种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备。 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加强电源治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3、负责定期向职工进展防火平安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觉性。 4、定期实行防火平安检查制度,觉察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关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5、在喷涂硝基漆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溶剂稀释的涂料作业时,不准使用明火。 6、在配料或拿取易燃品时不准吸烟。浸擦过天那水、清漆等及有油的棉纱、擦手布等不得随意乱丢,须放在指定的地点并及时清走。 7、易燃易爆物品必需要分批购置,边用边采购,并设专门仓库,分类堆放,专人保管。 8、仓库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间隔堆放物品的外缘应大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用电线路。 9、仓库内应安防爆灯,禁止使用碘灯,以免灯泡爆破引起火灾。 10、对违犯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展处分,情节严峻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 天津分公司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