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平安防火制度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防火平安,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规定: 一、各工程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教育每个职工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健全防火检查制度,要定人员、定工程、定措施。 二、各工地在组织施工时,应按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进展平安防火交底。 三、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四、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实行消
2、防值班,加强夜间巡查。 五、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场,必须经本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临时木工间、油漆间、食堂间等易燃仓库必须配置2-4只灭火机,建筑区域内每层不少于4只灭火机,落实专人负责。 六、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物品间隔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间隔不得小于30米,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焊工必须执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平安操作人员不准进展焊、割作业。 七、每个工地要建立动火申请制度。一级二级动火必须报公司保卫部、消费平安部审批,三级动火有工地负责人审批,方可动火,严禁在屋顶上用明火熔化柏油。 八、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事故发生后,按照三不放过“的原那么,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展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备措施。 九、工程部每月不少于二次对工地进展防火检查,对检查的内容、时间整改意见及整改后的情况要有台帐记录,检查人员签名。对一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提出限期整改时间,未整改前要落实专人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