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治理规定1、施工现场易燃材料的堆放,应远离火源、电源,应随用随运,不宜堆集过多。2、施工现场的各种消费、生活用火,如熬沥青、烘炉、电气焊及烧水锅炉,冬季取暖火炉等安装、挪动、增减等,必须经施工平安员和平安治理部批准。3、凡在有易燃物、材料场、仓库等地施工,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上述地区,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吸烟室。4、架设临时动力、照明电源线,应符合要求,严禁与金属材料接触或无平安措施横穿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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