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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6962365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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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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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井下电缆平安治理制度 1.动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治理,设电缆治理组对井下电缆实行专职、专业治理,指定供电副科长、1~2名供电技术员负责井下电缆发放、审批工作。 2.井下各采掘头、面必须有供电设计,采掘工区以此向机电科提报电缆领用单据;临时线路必须由供电工程师批准。 3.机电科电缆治理组负责电缆领、发、修补、验收、压号及帐、卡、图牌板的治理,并统计耗费情况,提出电缆增补打算,器材科进货,电缆治理组领取。 4.新电缆和检修好的电缆,两头必须压号,标明电缆长度、规格、编号,使用中的电缆严禁截断,如有特别情况必须经分管科长及技术员的批准。 5.闲置电缆及更换后的破旧电缆,由使用单位于七日内回收上井,及时交电缆治理组。 6.采煤工作面的电缆应依安装后移交的电缆数量随回采进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换电缆必须以旧换新,新电缆下井后,旧电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还。 7.凡由电缆组发出的电缆,必须通过试验并符合规定要求,依试验记录开出下井合格证“,无证下井,井口把钩工必须禁止入井。 8.井下电缆的敷设、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掘头、面十五米内的电缆必须有保护措施(不能吊挂部分)。 9.垒砌穿有电缆的风墙时,施工单位必须给电缆留出孔洞,再由电缆分管单位加装铁管护套并封墙。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窝点附近2米的电缆必须制定平安保护措施,经矿机电副总批准后施行。 11.电缆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消费,移交单位将设备修整完好,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电缆治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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