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事故易发点施工报批制度
一、易发事故的工序和点源
1、营业线作业:(1)临近既有线石方爆破;(2)桥涵顶进;(3)开挖运营线路肩或坡脚挡墙基坑、护锥、路堑、电缆施工;(4)临时道口(平交与立交)。
2、隧道施工:特别地质(瓦斯、断裂带、富水砂层、溶洞、软弱围岩、浅埋、偏压等)开挖、支护、洞内运输和塌方处理。
3、桥梁施工:(1)人工挖孔桩;(2)制梁、架梁、移梁;(3)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刚构)斜拉悬臂浇注;(4)各种临时支架、脚手架、起重设备等。(5)水中根底施工。
4、房建工程:(1)基坑开挖与支护;(2)脚手架与支撑(荷载设计计算、施工与验收);(3)施工电梯;(4)三宝“四口“防护;(5)起重吊装。
5、临时施工用电。
6、石方爆破作业。
7、汽车运输和机械作业,500万元以上单件设备转场。
8、锅炉与压力容器平安使用和治理。
9、爆破物品的运输、使用和治理。
二、建立施工平安方案逐级审批制
1、营业线工程由工程经理或工程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平安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消费副总经理审批签字,报运营部门批准后组织施行。
2、隧道施工作业,500米以下的工程由工程经理或工程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平安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备案,工程部组织施行;500米以上的工程由工程经理或工程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平安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消费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施行;特别地质施工和塌方处理,方案要报集团公司总工和分管消费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施行;瓦斯隧道施工方案要经专家指导和论证后组织施工。
3、桥梁作业,100米以下的小桥由工程经理或工程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平安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备案,工程部组织施行;100米以上的工程由工程经理或工程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平安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消费副总经理审查批准;跨大江河海等特别条件桥梁施工平安方案,报集团公司总工和分管消费副总经理审查批准;集团公司从未施工过的新型构造桥要请专家到现场指导。
4、房建工程,500平米以下或2层以下(含2层)的建筑由工程经理或工程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平安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备案,工程部组织施行;500平米以上或2层以上的建筑由工程经理或工程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平安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消费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施行。
5、临时施工用电,2000万以下的工程由工程经理或工程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平安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备案,工程部组织施行;2000万以上的工程由工程经理或工程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平安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消费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施行。
6、石方爆破,小型和零星爆破作业由工程经理或工程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平安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报集团公司总工和分管消费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施行。
7、汽车、施工机械调遣、转场或外出执行任务,300公里以内,由工程经理批准,工程部施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组织施行。
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必须报当地劳动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用证后方能使用。
9、爆破器材储存、治理使用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三、强化现场监控,建立岗位责任追查制度施工平安方案在施行过程中,由工程经理、公司分管领导以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施行,现场专职平安员详细负责现场监控,严格按照事故易发点“操纵程序执行。各项工作必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级岗位责任制按《集团公司平安消费治理方法》有关条款执行),签字交接手续完备,有据可查。假设方案正确,施行过程中哪个环节出现征询题,就追查该环节负责人的责任;假设方案有误造成事故,将追查方案编制人和审批人的责任;如无方案,工程不得进入评先评优行列,年终绩效考评给予扣分,对发生平安消费事故的单位,追查工程经理和总工的责任。对施行方案做的好、执行的好的单位,公司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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