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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和疏散演练制度
为使职工在发生火灾时,可以有序的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制订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设备保障组、医疗抢救组
2、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组、抢救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展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指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两次演练。
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习范围内的人员。
一、预案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的根本情况,包括单位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等级、消费性质、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及单位四周环境。
2、假设起火部位包括起火时间、缘故及危及附近建筑物火设备等危险程度:燃烧物质、面积及火势可能蔓延的方向,火灾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3、组织机构,包括火场指挥部,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医疗抢救组,戒备组等。
4、明确各组的任务,组织程序及措施和各级指挥员及参战人员的职责。
5、绘制假设火灾部位及四周环境的平面图,图中应说明消防水源情况,各组所在位置和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物品)行动道路。
二、演练时间:
按照61号令的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三、方法和要求:
1、在组织消防演练时,事前要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许可后,方可进展演练,有关领导和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2、消防演练时,应在假设火灾现场设置明显标志,火场指挥员和参加人员应佩带标志。
3、举行消防演练时,应缜密打算,严肃认真,尽量不阻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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