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引图的通知 肇府办〔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行政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的工作部署,市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了《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引图》,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所需材料明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的高度去认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照《指引图》中所承诺的各环节的时限完成审批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各地各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到部门之间、上下环节之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分工协作,坚决杜绝各自为政、脱节错位的现象。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部门实施《指引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承诺时限进行审批,或在审批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确保实效。制定《指引图》是我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解决“报建难”问题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方便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提交审批所需资料,并对审批工作进行监督。
(指引图请点击文档后的附件下载查看)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所需材料明细
一、立项环节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部门)。
1、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2份。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类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一式2份(端州区)。
(2)《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2份。
(3)《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一式2份。
(4)备案制的项目还须交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3、Ⅲ类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1)《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2份。
(2)《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一式2份。
(3)备案制的项目还须交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4)除端州区以外的建设项目还须提交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4、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项目按其具体的规定准备材料。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城乡规划部门)。
1、填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特殊情况的应加一份情况相关说明。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联系函原件1份。
3、建设单位的申请函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函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明确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性质、建筑规模、层次、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交通量分析、职工人数以及有无特殊要求等情况)原件1份。
4、按国家有关规定须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5、由用地科根据所需选址用地的1∶500肇庆城建统一坐标系的场地现势地形图1份及其电子数据,并在地形图上用标示拟定范围。
6、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注:对原划拨土地的项目,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加具意见。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土资源部门)。
1、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预审的请示文件。
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拟安排情况等。
5、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
8、建设项目所在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9、建设项目所在土地利用规划图(标准分幅)。
10、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11、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面积汇总表。
1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土地利用章节)。
13、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坐标(电子光盘)。
14、其他根据相关规定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用提交第5、6、7项材料。
(四)建设项目审批(发展改革部门)。
1、企业建设项目备案、核准。
(1)备案。
企业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时,备案机关发给《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或《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企业如实填报备案内容,并提供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等书面材料。项目资金证明,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项目简介。
(2)核准。
①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城市规划区内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可简化为填写项目申请表)。
②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⑦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项目节能登记表。
⑧项目资金情况。
⑨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7)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项目节能登记表。
(8)项目资金情况。
(9)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规划用地建设设计审批环节
(一)用地蓝线图、拟定规划设计条件及市政设计要点、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部门)。
1、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1份)。
(2)发展改革局立项批文(原件1份)。
(3)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申请表(申请表要有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一式2份);属工业项目有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意见。
(4)拟申请规划用地许可范围内的1∶500肇庆城建统一坐标系的场地现势地形图一份及其电子数据,并在地形图上明确范围。
(5)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用地预审报告(新建、迁建项目);或土地转让双方合同(属公开招拍挂用地的提供招投标中标确认书,属法院裁决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裁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1份。
(3)审批的建筑总平面方案或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1份。
(4)电子地形图光盘1个。
(5)特殊项目需附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用地审批、申领用地批复(国土资源部门)。
1、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核准用地批复(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蓝线图(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登记申请书。
4、经招拍挂方式取得的,须提交《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5、评估报告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地形图(一式4份,其中1份申请人认界)。
(三)申领《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门)。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蓝线图(原件)(一式1份)。
2、涉及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的,提供使用土地协议书(原件)、征地蓝线图(原件,1∶500)、使用补偿资金发票(复印件)(一式1份)。
3、用地申请书(一式1份)。
4、经招拍挂方式取得的,须提交《成交确认书》(一式1份)。
5、《评估报告书》原件(划拨土地除外)(一式1份)。
6、政府同意开发、建设意向性文件(一式1份)。
7、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一式1份)。
8、用地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9、用地现状图(1∶1000图纸)(4份)。
(四)总平面图审批(城乡规划部门)。
1、申请书(1份)。
2、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基底红线)许可申请表(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属旧城改造项目的需附拆迁范围蓝线图及拆迁批文资料原件各1份。
5、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一式5份及符合报建要求的CAD电子文件;设计单位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要求原件1份(图纸盖资质章及注册工程师章可视为提供);居住小区或重大建设项目的需提供建筑单体选型一式2份,配套专项规划(排水、管线综合规划)一式2份,提供透视图、日照分析、消防专篇的图纸文本及电子文件1份。
6、发展改革局立项批文原件1份;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供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7、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红线图(城乡规划部门)。
1、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基底红线)许可申请表(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及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一式5份及符合报建要求CAD的电子文件;或经城乡规划局原则同意的总平面方案原件1份,并提供相关的许可文件。
6、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六)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城乡规划部门)。
1、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1)〖HT3〗新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①填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函原件1份(需要说明情况的)。
②已取得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含附图)及《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或已审建筑总平面图原件1份。
③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A3图册1本(盖章注明图册内容与蓝图一致)及蓝图4套和符合报建要求的电子文件(上述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竖向设计图,分期建设指标表,建筑物位置图,彩色效果图〈需装裱在KD板上,应将周边建筑物的照片放入彩色效果图中,属单位项目提交沿街立面,属小区项目另提交鸟瞰图〉);如属招投标方案的附送中标方案(含电子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
④设计单位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原件1份(图纸盖资质章及注册工程师章可视为提供)。
⑤《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⑥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2)调整(更改)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①填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函原件1份(需要说明情况的)。
②原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1份;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③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新建筑设计方案蓝图4套和符合报建要求的电子文件。
④修改建筑设计方案说明书1份,含原审批建筑方案与新方案对比图册1份。
⑤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或已审建筑总平面图(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复印件1份。
⑥设计单位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原件1份(图纸盖资质章及注册工程师章可视为提供)。
⑦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备注:(1)凡公共建筑、大型项目、高层建筑以及位于主干道两侧的建筑需报市建筑与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2)建筑设计方案需建设单位盖章认可。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①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1份。
②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或已审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已审批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1份。
④给水、供气、供电接入口方案。
⑤工程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图和各专业管线设计方案图
(含道路、给排水、供电、天然气管道、通信、弱电综合线沟等。要求标明各管线的断面尺寸、长度、标高埋深、检查井位、化粪池位置等)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1个。
⑥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图(含场地竖向设计方案)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
⑦刻有红线图或用地规划蓝线图与已审批的规划总平面方案光盘(要求匀含地形)1个。
⑧建设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的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七)人防报建(人防部门)。
1、立项批文。
2、肇庆市民用建筑人防地下工程行政审批表一式2份。
3、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或红线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及能反映建筑基础埋深的图纸或技术资料和以上图纸的电子图光盘。
4、建设人防地下室的须提交地下室设计;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须提交地质资料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由于地质条件或场地施工技术条件不具备建设人防地下室的意见或技术鉴定书。
5、以上的立项批文和所有技术图纸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各1份。
(八)建设场地安评(地震部门)。
1、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复印件)。
2、含经济指标的设计总图(图中应有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楼高、工程性质及用途等)。
3、地质资料(或勘察报告)。
(九)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审核(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1、肇庆城区建设单位绿化报建审批表(一式3份)。
2、用地蓝线图或土地使用证(旧区改造)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核查)。
3、用地红线图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核查)。
4、绿化工程规划和设计图(含电子图)(一式4份)。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
6、规划总平面图(一式1份)。
7、原有绿化规划、绿化用地资料(扩建、改造)(一式1份)。
8、效果图(一式1份)。
备注:(1)绿化平面图应标明能反映绿地大小、标高、主要植物品种、绿地率等基本尺寸和数据,设计中绿地率应达到《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中的有关规定;(2)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交纳绿化补偿费。
(十)环卫设施报建(环卫部门)。
1、红线图原件(含建设工程设计要点)1份;红线图复印件1份。
2、首层平面图(含化粪池、给排水方案图)1份。
3、规划总平面图1份。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城乡规划部门)。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类)。
(1)填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函原件1份(需要说明情况的)。
(2)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或已审建筑总平面图(包括设计要点)复印件1份。
(4)经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1份。
(5)建筑设计施工图1份及电子文件(电子文件要求有“面积核算层”,包含建筑基底及各层建筑外框闭合多义线;房地产项目还须提供户型建筑外框闭合多义线);由设计单位计算、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确认的建筑面积核算文件。
(6)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含附图)复印件1份;如土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建设的证明(原件1份)。
(7)肇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1份)、人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
(8)《设计要点》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9)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需缴交的);
(10)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1份。
(11)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备注:(1)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关于建筑设计的相关规范、标准。(2)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先报建有关市政管线工程规划。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类)。
(1)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住宅小区(组团)已审定的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即:工程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图和各专业管线设计方案图)及其最终设计施工图1份及其电子文件1个;各单幢首层给、排水施工平面图一式4份及其电子文件。
(3)住宅小区(组团)内总的给水、供气、供电及弱电综合管道接入方案(电缆沟要提供横断面、盖板布根、缆盘设计等图纸)。
(4)住宅小区(组团)建筑基底红线图、用地规划蓝线图及已审批的建筑总平面光盘(要求匀含地形)1个。
(十二)防雷设施设计审核(气象部门)。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每幢建筑物1份)。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每幢建筑物1份)。
3、规划报建审核书。
4、建筑总说明、建筑物立面图、总规划平面图(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设计单位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6、设计人员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7、电气总说明(含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一式3套及其电子文档)。
8、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图纸(一式3套及其电子文档)。
9、结构施工图、消防施工图、电气施工图、煤气管道施工图、金属构架大样图等设计图资料各1套。
10、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1份。
11、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十三)消防设计审核(公安消防部门)。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6、专家评审申报材料。
(十四)初步设计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申请书。
2、肇庆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3、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规划设计要点和方案批复。
(5)环境保护、公安消防、人防、安全监管、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
(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等)。
三、施工报建审批环节
(一)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环境保护部门)。
1、《肇庆市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2、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二)申报安全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土建、装饰、市政道路工程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2份(《省安全统一用表》AQ4.1.1)。
(2)《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2份(《省安全统一用表》AQ4.1.2)。
(3)《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3份。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
(7)建筑施工平、立面图。
(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已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保险合同中须含有安全培训内容)。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1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合同和维保合同。
2、拆除工程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2份(《省安全统一用表》AQ4.1.1)。
(2)《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2份(《省安全统一用表》AQ4.1.2)。
(3)《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3份。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已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保险合同中须含有安全培训内容)。
(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9)拆迁许可证明。
(10)拆迁施工合同。
(11)拆迁公司资质证明。
(三)申报质量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需电脑打印并盖公章)。
3、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需电脑打印并盖公章)。
4、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合格证、意见书、节能登记表、工程概况表)(原件)。
7、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建筑节能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必须有监理部门审核并盖章)。
8、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安员证、上岗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9、监理合同、监理方案、建筑节能监理方案、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0、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1、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原件)。
12、土壤氡气检测报告(原件)。
13、“建施图”、“结施图”、水电施工图各1套,大型的办公楼、酒店应有单独设计的防雷工程施工图(需提交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图纸)。
14、另备1张结施首层平面施工图(标有沉降观测点的施工图),1张结构总说明,1张标准层平面图(需蓝图,无须盖章)。
(四)缴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银行缴款凭证。
(五)申报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建设工程用地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地下工程审批表。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资金保函或银行证明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
4、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或《肇庆市现场搅拌混凝土证》。
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凭证、新型墙材专项资金凭证。
6、现场管理人员上岗证及质监、安监手续凭证,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凭证。
四、验收环节
(一)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建筑节能)。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7、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工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8、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竣工检查记录。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0、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建筑围护结构部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二)(建筑设备安装部分)。
11、质量评估报告(含建筑节能)。
12、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3、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含建筑节能)。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5、住宅使用质量保证书。
16、住宅使用说明书。
17、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8、规划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验收后再办)。
19、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
20、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1、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22、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监测报告、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书。
23、分部验收记录、住宅分户验收方案和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表(各1份,存放质监)。
24、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报告(1份,存放质监)。
25、铝合金门窗型材厚度实测报告(1份,存放质监)。
备注:以上资料一式4份,其中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规划、消防、环保、电梯、施工图审意见可1份原件、3份复印件,其余资料全部原件。
(二)环保验收(环境保护部门)。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4、建筑项目验收需提交《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原件和《肇庆市建筑行业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一式3份。
(三)消防验收(公安消防部门)。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规划验收(城乡规划部门)。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1)填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含规划规定的拆迁完成情况的说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全部项目应一次性同时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并城建档案馆盖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基底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原件1份(含原已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城建档案馆盖章)。
(3)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1份。
(4)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竣工地形图1份。
(5)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跟踪检查表1份;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验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及已补办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图纸。
(6)临时设施报建证明材料。
(7)住宅小区配套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移交证明材料。
(8)公共开敞空间的管理责任或移交证明材料。
(9)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备注:(1)现场验收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的星期三;(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须先完成有关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移交及市政工程验收。
2、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1)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2)道路、园林绿化、各管线(综合)规划红线图1份。
(3)道路、市政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道路、桥隧、给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信及弱电综合管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市政工程竣工测量图(包括道路、给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1份。
(5)道路、桥隧、园林绿化及市政管线的施工竣工图及资料(施工单位编制)1份。
(五)防雷验收(气象部门)。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每幢建筑物1份)。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每幢建筑物1份)。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防雷装置竣工图(1份)。
5、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7、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8、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六)绿化验收(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1、肇庆城区园林绿化验收表(一式3份)。
2、绿化报建审批表。
3、绿化竣工图。
4、绿化设计图。
5、红线图复印件。
(七)竣工验收,换领《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门)。
1、《竣工使用证》(原件)。
2、《竣工验收合同证》(原件)。
3、已竣工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规划红线图。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如属委托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地形图(一式4份,其中1份申请人认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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