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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ۥ学品贮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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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贮库治理制度 1、不准在库区进展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分装、打包、封焊等不平安操作,库区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要素,并有警告标志、指示在明显地点,库区四周10米内严禁烟火。 2、库区动火严格执行《焦化厂动火治理制度》,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措施后方可操作。 3、危险化学品贮库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物;耐火等级、平安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GB15603-1995的规定,建筑物、用电设备能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的有关要求,并保持完善。 4、危险化学品贮库喷淋设备应保持完好,气温在35℃以上要对粗苯贮罐进展持续喷淋降温。 5、建立粗苯库区应急预案,要求对库区治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6、建立全厂危险化学品平安周知卡。 7、危险化学品贮库避雷设备每年进展一次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现场避雷设备完好。 8、储存危险化学品库房采暖不得使用蒸汽采暖,热媒温度不应超过80℃。 9、定期组织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库工进展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加强库区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为库工装备可靠的个人平安防护用品。 10、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的治理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并熟悉危险品知识的专人担任,仓库与行政治理及生活用房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11、在仓库道路、走道等平安出入口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2、库房内不准开会、休息或住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工作完毕时,应进展防火平安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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