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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1_T 47.3-2023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和管理要求++第3部分:建设.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694788 上传时间:2024-02-04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83.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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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220.20CCS R 803701济南市地方标准DB3701/T 47.32023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和管理要求第 3 部分:建设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non-stop detection system of vehicle overlimit and overloadPart 3: Construction2023 - 12 - 29 发布2024 - 06 - 01 实施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701/T 47.32023目次前言III引言I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

2、义14 基本要求35 信息采集子系统的设备技术要求35.1 不停车称重单元35.2 车辆外廓尺寸检测单元45.3 车牌识别和视频监控单元55.4 信息发布单元55.5 交通标志标线65.6 供电与防雷单元65.7 现场控制机柜65.8 信息采集子系统数据存储要求75.9 现场实施要求76 信息管理子系统的技术要求76.1 治超运行监管功能76.2 违法超限运输执法管理功能76.3 治超指挥调度功能76.4 治超综合分析评价功能86.5 执法视频监控功能86.6 数据交换及共享接口功能86.7 数据处理与存储86.8 安全96.9 信息管理子系统配置97 首次培训要求97.1 通用要求97.2

3、培训内容108 验收要求108.1 基本要求108.2 验收技术指标108.3 竣工备案所需资料108.4 启用要求109 技术检验方法119.1 不停车称重单元的检定方法11V9.2 车辆外廓尺寸检测单元的检测方法119.3 交通标志及支撑件的检测方法119.4 信息发布单元的检测方法1110 验收结果评定和处理1110.1 评定规则1110.2 过程要求1110.3 验收结果的综合评定1110.4 结果处理11附录 A(资料性) 信息采集子系统设备布局图13附录 B(资料性) 标志牌标准14附录 C(资料性) 施工安全措施示意图17附录 D(资料性) 验收结果评定表标准格式18前言本文件按

4、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701/T 472023的第3部分。DB3701/T 47202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选址;第3部分:建设;第4部分:运行;第5部分:管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引言本文件给出了济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的总则、选址、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为 项目建设提供统一技术标准,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规范化管理夯实良好的基础,并有效提升国内不停车 检测设备制造企业的产

5、品质量水平,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提供执法规范和日常运维管理标准,对交通运 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闭环化提供方向指导,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DB3701/T 472023旨在确定济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要求,为保证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拟由5个部分组成:第 1 部分:总则。用于规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的总体要求。第 2 部分:选址。用于规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选址过程中技术要求和结果评定方法。第 3 部分:建设。用于规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培训要求以及验收结果评定和处理方法。第 4 部分:运行。用于规定治理车

6、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的运维要求。第 5 部分:管理。用于规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DB3701/T 47.32023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和管理要求第 3 部分:建设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培训要求、验 收要求以及验收结果评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工程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7、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7551称重传感器GB/T18226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20272信息安全技术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1296.1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8 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649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GB/T 39680 信息安全技术 服务器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评准则GB 501

8、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961 道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 99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JJG 907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JT/T 817 公路机电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JTG F9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DB3701/T 47.320233.1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 non-stop detection system of control vehicle overlimit and overload依靠不停车称重、车辆外

9、廓尺寸检测、车牌识别和视频监控、信息发布等硬件设施以及执法管理软 件对超限超载车辆和行为进行检测和管理的系统。注1:主要包含信息采集子系统和信息管理子系统两个部分。注2:简称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注3:应用于新建、改建和养护大中修建设中的各等级公路。3.2信息采集子系统 information collection subsystem包含不停车称重单元、车辆外廓尺寸检测单元、车牌识别和视频监控单元、信息发布单元、交通标志标线单元、供电与防雷单元、现场控制机柜、网络信息传输单元。3.3信息管理子系统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ubsystem包含货车超限运输行为的运行监管模块

10、、执法管理模块、违法超限运输执法公众服务指挥调度模块、 综合评价模块、实时监控模块、数据交换模块。3.4不停车称重单元 non-stop weighing unit基于高速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及技术,对行驶过程中的车辆进行高速度、高密度、高精度的数据 采样,进而准确计算行驶车辆的车速、车重、轴数、轴型、轴重信息的单元。3.5车辆外廓尺寸检测单元 vehicle outline dimension detection unit用于测量货运车辆外廓几何尺寸的单元。3.6车牌识别和视频监控单元 license plate recognition and video monitoring unit用于

11、车辆车头、车尾、侧身照片的抓拍,同时识别车辆车牌号码,并记录车辆完整的通行过程。3.7信息发布单元 information release unit用于实时发布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及交通管理单位联系方式等其他必要信息。3.8称重传感器 load cell可以根据负载变化产生相应输出的测量转换器,其输出可以被另一装置转换为质量单位的称量结果。 来源:GB/T 21296.12020,3.2.153.9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automatic instrument for weighing road vehicles in motion带有承载器并包含两端引道在内的,通过对行驶车辆的称量确定车辆的总质

12、量和(或)车辆轴载荷的一种自动衡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简称动态汽车衡。 来源:GB/T 21296.12020,3.1.3,有修改3.10承载器 carrier用于接受车轮载荷,当有车轮载荷置于其上时,能够感知衡器平衡改变的称量区部分。 来源:GB/T 21296.12020,3.2.72DB3701/T 47.320233.11最高运行速度 maximum operating speed动态汽车衡设计规定的能进行正常动态称量的最高车速,超过该速度称量结果可能产生过大的相对误差。来源:GB/T 21296.12020,3.3.263.12最低运行速度minimum operating spe

13、ed动态汽车衡被设计的能进行正常动态称量的最低车速,低于该速度称量结果可能产生过大的相对误差。注:最低运行速度不能为零。来源:GB/T 21296.12020,3.3.273.13运行速度范围 operating speed range由制造厂家指定的车辆动态称重运行速度数值集合,其值位于最高运行速度与最低运行速度之间。 来源:GB/T 21296.12020,3.3.283.14检测区 detection area包含动态称重设备、抓拍设备、车辆轮廓检测设备等车辆数据检测设备的工作区域。3.15控制区 control area信息采集子系统前后最远端设施之间的区域。3.16动态视认距离 dy

14、namic visual recognition distance观察者(正常人,矫正视力1.0以上)在环境照度大于50000lx的晴天、太阳正面照射标志面的条件 下,能够正确认读标志内容的最大距离。来源:GB/T 238282009,3.74 基本要求4.1 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的设计、编码、数据传输以及与其他系统的接口、数据链路控制规程遵循GB/T 5007.1 、GB/T 2312。4.2 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应具有采集货运车辆总重、尺寸、车牌信息,以及检测车型分类、交通流量、 车速的功能。4.3 各组成设备的内部时间应保持一致,与北京时间同步。4.4 应具备 724 h 不间断运行能力。4

15、.5 各组成设备应具备通信异常故障自检功能。通信异常时,应能将未实时上传的数据进行存储,存储时间应不小于 7 d。应具备相应的故障备份策略,通信恢复后,应能完成数据自动续传。4.6 信息采集子系统设备布局图见附录 A。5 信息采集子系统的设备技术要求5.1 不停车称重单元3DB3701/T 47.320235.1.1 动态汽车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动态汽车衡的计量性能应符合GB/T 21296.1 所规定的技术要求。5.1.2 称重系统应可自动完成对车辆轴数、轴型、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车货总质量和车速的实时快速检测,自动分离车辆并将检测数据输出给上位系统。5.1.3 动

16、态汽车衡运行速度范围:0.5 km/h100 km/h。5.1.4 货运车辆总重量的动态称重准确度等级应满足 GB/T 21296.1 中车辆整车总重量准确度等级 5 级的要求。5.1.5 单轴荷载能力不小于 30 t,最大过载能力不小于 150 %F.S。5.1.6 轴数检测准确率不小于 99.5 %,轴型检测准确率不小于 99 %,轴间距检测误差应不大于10 cm。5.1.7 跨道识别率应不小于 95 %。5.1.8 其他技术性能满足 GB/T 21296.1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5.1.9 称重传感器应符合 GB/T 7551 的有关要求。5.1.10 裸露金属部分按 GB/T 18226

17、 中有关规定做好防腐处理。5.1.11 动态汽车衡的前端或后端至少安装一组感应线圈。5.1.12 动态汽车衡的混凝土强度基础垫层不低于国标 C30,基础不低于国标 C40;5.2 车辆外廓尺寸检测单元5.2.1 能自动识别单个车辆,并对车辆长、宽、高外廓几何尺寸实时快速检测,向上位系统输出检测结果。5.2.2 应具备车辆行驶车道定位功能,车道识别率不低于 95 %。5.2.3 车辆长度测量范围:1000 mm33000 mm,长度误差:-500 mm0 mm。5.2.4 车辆宽度测量范围:1000 mm4500 mm,宽度误差:-100 mm0 mm。5.2.5 车辆高度测量范围:1 000

18、mm5500 mm,高度误差:-50 mm0 mm。5.2.6 应具备高速检测功能,支持车速范围 0 km/h100 km/h。5.2.7 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安装高度应不小于 6 m。5.2.8 应具备车辆车型分类(具体分类见表 1、表 2)、交通流量检测功能,并且货运车型分类精度不小于 95 %。表 1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机动车车型分类车型一级分类二级分类额定载荷参数轮廓及轴数特征参数备注汽车小型车中小客车额定座位19座车长6 m,2轴小型客车载质量2 t包含三轮载货汽车中型车大客车额定座位19座6 m车长12 m,2轴中型货车2 t载质量7 t包含专用汽车大型车大型货车7 t载质量20 t

19、6 m车长12 m,3轴或4轴特大型车特大型货车载质量20 t车长12 m 或4轴以上;且车高3.8 m或车高4.2 m集装箱车车长12 m 或4轴以上;且3.8 m车高4.2 m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驱动包含轻便、普通摩托车拖拉机拖拉机包含大、小拖拉机20表 2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机动车型折算系数参考表车型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一级分类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特大型车摩托车拖拉机二级分类中小客车小型客车大客车中型货车大型货车特大型货车集装箱车参考折算系数111.51.5344145.3 车牌识别和视频监控单元5.3.1 包含车辆正向、尾部、侧向抓拍设备和全景视频监控设备。5.3.2 视频监控设备应截取不少于

20、5 s 有效取证视频。5.3.3 取证视频图像清晰、稳定,正向抓拍设备的抓拍像素单车道不低于 500 万像素、两车道不低于900 万像素,尾部抓拍设备的抓拍像素单车道不低于 500 万像素、三车道不低于 900 万像素,侧向抓拍设备的抓拍像素不小于单车道 300 万像素。5.3.4 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4。5.3.5 高清抓拍摄像机(含正面、侧面、尾部抓拍)、监控摄像机及补光设备的安装高度应不小于 6m, 安装位置应均匀分布在安装横杆上。5.3.6 设备数据通讯应使用超五类以上网线连接。5.3.7 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附件其它技术指标应满足 GA/T 995 相关规定和要求。5.3.8 车牌

21、识别抓拍单元自动完成对包含标准民用车牌照、新能源电动汽车专用牌照和军、警、港澳式的汽车号牌、车牌颜色、车身颜色的实时快速检测,并输出识别结果。5.3.9 车牌识别抓拍设备需全部采用无光污染定向补光设备。5.3.10 车牌识别抓拍图像单车道不低于 500 万像素、两车道不低于 900 万像素(正向抓拍),应抓拍不少于 4 张机动车特征图像,主要包含车辆正面图像 1 张、车辆侧面图像 1 张、车辆尾部图像 1 张、车牌照片 1 张。5.3.11 车辆图片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能清晰辨别车辆车牌区域、驾驶室、车身颜色、运输货物细节特征。5.3.12 抓拍图片应可叠加字符,包含但不限于检测时

22、间、检测地点、检测方向、检测车道、车辆号牌、 车辆轴数、实际车货总质量、超限重量、超限率、行驶速度信息。5.3.13 日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 98 %,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 95 %。5.3.14 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MJPEG;图像输出格式:以 JPEG 或 JFIF 文件格式存储。5.3.15 正向抓拍设备应符合 GA/T 961 的相关规定,支持人脸抓拍功能,记录的驾驶人脸部特征信息应不小于 5050 分辨率。5.3.16 车牌识别抓拍设备及其附件其它技术指标应满足 GB/T 28649 及 GA/T 832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5.4 信息发布单元5.

23、4.1 距离检测区中心不小于 200 m。5.4.2 检测区中心之后的动态视认距离不小于 200 m。5.4.3 LED 情报板的屏体尺寸不小于 6 m,门架结构的信息发布单元应支持显示不少于 2 行,单立柱结构的信息发布单元应支持显示不少于 5 行。5.4.4 抗风速不小于 40 m/s。5.4.5 显示时长可设置,车辆违法信息显示时长不小于 10 s,并至少包含车牌号码、车辆总重、车辆超载重量、联系方式、位置信息。5.4.6 应采用内外双层机箱,机箱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6。5.4.7 LED 情报板的净安装高度应不小于 6 m。5.4.8 其他功能指标和技术指标应满足 GB/T 2382

24、8 及 GB 5768(所有部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5.5 交通标志标线5.5.1 检测区中心前方 500 m 处设置“前方 500 m 进入称重检测区域”标志牌。5.5.2 检测区中心前后各 200 m 设置车道分界线,同向车道分界线采用单白实线。5.5.3 在车道分界线起点位置设置“禁止超车标志”,车道分界线终点设置“解除禁止超车标志”。5.5.4 检测区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点”、“电子监控区域”标志牌。5.5.5 检测区的 LED 显示单元后方 100 m 以内设置包含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卸载及卸货场位置信息的标志牌。5.5.6 门架式、悬臂式支撑的标志,其下缘距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

25、净空高度。5.5.7 柱式标志,内边缘应不侵入道路限界,一般距行车道或人行道的外侧边缘或土路肩不小于 25 cm。5.5.8 单方向有两条或者两条以上车道,对向车道分界线采用双黄色实线或增加隔离装置,线宽 15 cm, 两标线间的间隔一般为 10 cm30 cm。5.5.9 单方向只有一条车道,对向车道分界线采用单黄色实线或根据实际状况增加隔离装置,线宽 15 cm。5.5.10 检测区路侧根据现场环境安装不少于 50 m 的波形钢梁护栏,满足 GB/T 31439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5.5.11 检测区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限速值为该段主线限速值。5.5.12 控制区路侧设置的各类交通标志、机

26、电设施的立柱应设置立面标记,采用不低于类反光材料 粘贴于立柱表面。5.5.13 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应满足 GB 5768(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标志牌标准参见附录 B。5.6 供电与防雷单元5.6.1 系统配置稳定可靠的供电线路,满足 24 h 不间断供电运行要求。5.6.2 宜采用单点就近接地方式,宜采用直流并联接地方法。5.6.3 路侧电缆及光缆采用穿管敷设的方式,埋深不小于 0.8 m。5.6.4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直径的 15 倍。5.6.5 应避免电缆的接续,必要的接续时应采用专门接插件。5.6.6 系统相关机电设备的供电接口和控制接口应采取必要的防雷电和过电压保护措施。5

27、.6.7 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 l0 ,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 4 。5.6.8 防雷电和过电压保护措施应满足 JT/T 817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5.7 现场控制机柜5.7.1 现场控制机柜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4。5.7.2 规格应为落地式工业标准机柜,采用插槽式设计。5.7.3 控制机柜应配备数据独立的安全防护设备。5.7.4 控制机柜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5.7.5 机柜内部的电源线和信号线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所有布线应采用线夹、线座、线扎、线捆或其他方式固定。布线线路尖角处,应使用金属环形材料予以保护。5.8 信息采集子系统数据存储要求5.8.1 信息采集子系统数据处理与存储应采用本地存

28、储设备的方式,并实时传输至信息管理子系统后台。5.8.2 前端存储设施应能解决因网络造成的数据中断,并在问题解决后即时上传中断期间采集到的数据信息,断网存储时间应不小于 7 d。5.9 现场实施要求5.9.1 在施工阶段内采取半封闭围挡施工。5.9.2 对连续转弯、隧道口路段和视线不通透的地方设置警告和禁令标志。5.9.3 应设置限速标志,派交通疏导员每日加强巡视,确保非施工车辆进入工作区。5.9.4 应按照 JTG F90 实施,参见附录 C 施工安全措施示意图。6 信息管理子系统的技术要求6.1 治超运行监管功能6.1.1 基础信息管理应包含但不限于对治超执法机构、治超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子

29、系统、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停车卸 货场、源头治超点位、设施设备和运输企业的信息管理。6.1.2 检测信息管理应包含但不限于信息采集子系统的车辆、高速出入口、公路超限检测站、货运源头站点、治超停车 卸货场的车辆检测数据的汇聚、处理和存储。6.1.3 治超运行管理应包含但不限于信息采集子系统设备网络和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异常状态和数据的分析报警。6.2 违法超限运输执法管理功能6.2.1 非现场执法管理应包含非现场执法的电子证据审核(初审、复审、无效处理)和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告知。6.2.2 检测信息管理宜包含外省案件数据抄告、证据数据移送。6.2.3 治超运行管理宜具备对接“全国道路货运监管与服

30、务平台”数据的能力,基于该平台数据实现货运车辆数据的全 局显示,包含车辆基本信息、历史运行轨迹查询、车辆入网验证、车辆黑名单预警、重点区域电子围栏 功能,支持通过分析比对货运车辆轨迹位置信息,智能识别遮挡号牌车辆信息。6.3 治超指挥调度功能6.3.1 违法线索分析应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货运源头、重点路段进行辅助分析,并对黑名单车辆进行预警提示。6.3.2 现场力量调度应根据各类预警信息,对现场执法力量进行调度。6.3.3 移动应用应包含但不限于预警信息提示、违法信息查询、车辆轨迹查询、数据分析统计功能。6.4 治超综合分析评价功能6.4.1 综合查询分析6.4.1.1 应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车辆

31、检测信息的查询统计,支持时间、点位、是否超限、轴型查询维度。6.4.1.2 应包含但不限于治超案件数据的查询统计,支持时间、点位、归属地查询维度,并生成对应的图文报表,从业务运行的效率、结果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6.4.2 数据挖掘分析6.4.2.1 应具备区域内超限情况综合分析功能。6.4.2.2 应具备非现场执法案件处理情况综合分析功能。6.4.2.3 应具备超限重点路段分析功能。6.4.2.4 宜具备违法货车来源分析功能。6.4.2.5 宜具备车辆绕行行为分析功能。6.5 执法视频监控功能6.5.1 视频监控6.5.1.1 应包含但不限于视频实时预览、视频监控轮巡。6.5.1.2 应支持

32、实现设定常用视频监控的预案。6.5.2 云台控制应实现信息采集子系统现场监控设备的云台控制。6.5.3 录像回放应实现信息采集子系统现场视频的常规回放、即时回放和分段回放。6.6 数据交换及共享接口功能6.6.1 数据传输格式应支持釆用 XML、JS0N、数据库接口表。6.6.2 对于附件、图片等非结构化文件的传输,宜采用 UTF-8 编码后进行传输,大小宜不超过 50 MB。6.6.3 系统在开发接口程序时应使用兼容省市级平台的编解码程序,接口交互宜采用基于 JSON 格式的HTTP/HTTPS POST 的轻量级传输方式。6.7 数据处理与存储6.7.1 信息管理子系统后台数据处理与存储宜

33、采用自建平台或租用公有云平台的方式。6.7.2 自建平台主要包含服务器、存储设备,宜采用云架构,满足 GB 50174 的相关要求。6.7.3 租用公有云平台应根据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数据处理与存储需求租用资源。6.7.4 存储设备容量应充分考虑可扩展性,应根据存储数据类型、特点及重要性进行区别存储。结构化数据可采用数据服务器或者磁盘阵列设备进行存储,非结构化数据宜采用网络存储服务器(IPSAN)。6.7.5 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称重检测数据、称重图像视频数据应永久保存。6.7.6 合法车辆的称重检测数据存储时间不小于 180 d,称重图像视频数据存储时间不小于 30 d。6.7.7 全景监控视频

34、数据存储时间不小于 30 d。6.8 安全6.8.1 安全等级应符合 GB/T 22239 规定的二级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6.8.2 操作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应符合 GB/T 20272、GB/T 39680、GB/T 20273 的相关规定。6.8.3 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各组成设备的内部时间应保持一致,与北京时间同步。6.9 信息管理子系统配置6.9.1 配置原则6.9.1.1 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建设应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技术监管设备、显示设备、办公电脑、操作台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6.9.1.2 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办公设施一般包含办公计算机、显示设备、

35、操作台、打印机、网络及配电, 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建设应满足 GB 50174 的有关技术和要求。6.9.1.3 各类硬件设备的处理能力和接口数量应根据接入的信息采集子系统的数量和办公人员数量进行计算,可适当考虑冗余配置。6.9.1.4 视频管理应符合 GB/T 28181 的要求。6.9.2 显示设备6.9.2.1 显示设备宜采用液晶拼接屏或者小间距 LED 屏,规模较小的市县中心(图像接入数量不大于4 路)也可采用单个液晶电视作为显示设备。6.9.2.2 显示设备尺寸由图像接入数量决定,图像可采用轮询显示。6.9.2.3 显示控制设备应具备信号切换、拼接、组合、图像拉伸、图像漫游、叠加显示功能

36、。6.9.3 网络信息管理子系统网络带宽根据接入图像数量进行计算,冗余配置不少于50 %,网络应保证稳定可靠。6.9.4 供电信息管理子系统应配备稳定可靠的电源和UPS,UPS电池后备时间不少于1 h。7 首次培训要求7.1 通用要求工程完工后,工程承建方应及时收集系统技术资料并做好培训资料,与设备使用方确定好培训时间和培训对象,对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的使用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应包含基本的工作原理及维护注意事项。 培训次数应不少于两次,至少包含信息采集子系统技术培训和信息管理子系统技术培训。培训工作应留存详细的培训资料和培训记录。7.2 培训内容7.2.1 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各类设备的性能和功能描

37、述;7.2.2 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各类设备的日常运行操作;7.2.3 管理平台软件的操作使用;7.2.4 突发故障处置与应急方案的培训;7.2.5 数据与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的训练;7.2.6 关键数据的定时备份方法;7.2.7 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各类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及日常维护、保养方法的学习;7.2.8 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8 验收要求8.1 基本要求8.1.1 竣工验收必备的基本条件:实体(整套设施)、一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一书(检定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8.1.2 竣工验收前应排定验收计划、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8.1.3 检定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应至少包含:称重设备检

38、定证书、混凝土试块检测报告、钢筋物理性能检测报告、混凝土承重力检测记录。8.1.4 检测报告宜包含:杆件的净高和镀锌层检测记录、车牌识别设备的识别准确率记录、LED 情报板的光强检测记录,以及其他设备的产品一致性检测记录、安装规范性检测记录。8.2 验收技术指标8.2.1 设备外观:表面清洁、无划伤、污垢或器件脱落;8.2.2 称重设备精度:不低于国标整车动态 5 级精度;8.2.3 混凝土强度:基础垫层不低于国标 C30,基础不低于国标 C40;8.2.4 车牌识别设备的识别准确率:日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 98 %,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 95 %;8.2.5 杆件要求:龙门

39、架净高应不小于 6 m;L 型立杆悬臂净高应不小于 6 m;标志、标牌设置不应侵入道路交通净空;F 型指示标志牌和 LED 情报板立杆下缘距离地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6 m;路侧的标志、标牌下缘距离地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2.8 m;所有杆件的镀锌层厚度应不低于 85m;8.2.6 其他设施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8.3 竣工备案所需资料8.3.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原件。8.3.2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8.3.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8.3.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8.3.5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原始文件。8.3.6 其他应提供的检测报告。8.3.7 工程

40、竣工验收通知书及验收组成员名单。8.4 启用要求信息采集子系统正式启用前,应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并提前30 d将信息采集子系统布设位置、基本功能向社会公示。建成后的治超不停车检测数据应统一接入省市两级治超信息系统。9 技术检验方法9.1 不停车称重单元的检定方法应按GB/T 21296.1、JJG 907的方法进行检定。9.2 车辆外廓尺寸检测单元的检测方法应按JJF 1749中的方法进行检测,测量误差应符合本文件5.2的技术要求。9.3 交通标志及支撑件的检测方法应按GB/T 23827的方法进行检测。9.4 信息发布单元的检测方法应按GB/T 23828的方法进行检测。10 验收结果评定和

41、处理10.1 评定规则此项评定是按照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验收的实体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而进行的评定。10.1.1 验收结果的评定应使用单项评定原则。单项评定的项目主要包含各类影响不治超不停车检测实 际使用性能的项目,包含本文件中 8.1.1 至 8.1.3、8.2 所规定的关键技术要求,以及 8.3 所要求的相关资料。10.1.2 验收结果的评定规则:有 1 项及 1 项以上项目不合格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10.2 过程要求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的验收过程中,应以单项评定原则做出结论评定,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验收 实体或资料存在明显的问题或者主要设备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可统一要求承建方进行限期整改,整

42、改 完成后进行复验。10.3 验收结果的综合评定验收的结果按照本文件10.1规定的单项评定原则进行评定。验收结果的总结论应包含下列内容:a) 系统的基本情况介绍;b) 初检及复检情况说明;c) 评定结果;d) 整改要求。10.4 结果处理10.4.1 结果评定合格的,视为系统验收合格。10.4.2 结果评定不合格的,可限期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10.4.3 验收完成后,应留存相关的资料档案。应留存验收过程相关的资料档案。参见附录 D 验收结果评定表标准格式。AA附 录A(资料性)信息采集子系统设备布局图图A.1给出了信息采集子系统各类设备的现场布局。图 A.1 信息采集子系统设备布局图BB附 录

43、B(资料性) 标志牌标准图B.1图B.6以GB 5768(所有部分)为样板给出了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的几种标志牌的标准格式。图 B.1 前方 500 m 进入称重检测区域标志牌图 B.2 禁止超车标志牌及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牌图 B.3 限制速度标志牌图 B.4 超限超载检测点标志牌图 B.5 电子监控区域标志牌图 B.6 就近卸载标志牌CC附 录C(资料性)施工安全措施示意图图C.1以JTG F90为样板给出施工安全措施的标准布设方法。图 C.1 施工安全措施示意图DD附 录D(资料性)验收结果评定表标准格式表D.1给出了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的验收结果评定表推荐格式。表 D.1 验收结果评定表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验收结果评定表项目分类项目名称是否符合要求实际情况说明整改要求资料及实体要求实体(整套设施)是/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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