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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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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定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月10日) 前 言本总体应急预案由贵定县人民政府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着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分级负责、反应快速、资源整合和预防为主标准制订,明确了应急工作目标、标准,建立健全了应急工作组织机构体系和估计预警机制,要求了分级响应程序和方法,完善了后期处理、保障方法和相关问题处理,对全民应急意识培养和应急知识、基础技能普及也提出了要求。本总体应急预案既考虑了转变政府职能需要,又照料了现实,既总结了现行经验,又有一定创新,含有宏观指导性、具体操作性和一定超前性,是县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

2、公共事件总行动指南,是各相关部门制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依据。各部门要把实施本总体应急预案作为落实“三个代表”关键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一件大事,作为全方面推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一项迫切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县政府将伴随应急工作情况改变,对本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之不停完善。 目 录序言1.总则1.1指导思想61.2制订目标61.3制订依据61.4适用范围61.5工作标准81.6突发性公共事件等级认定标准92.组织机构和职责 10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102.2应急组织体系132.3应急联动机制133.信息处理 143.1信息平台143.2信息处理144. 估计、预警 154.1

3、信息监测和汇报164.2预警174.3估计预警支持系统174.4估计等级及公布程序185. 应急响应 185.1分级响应185.2信息共享和处理195.3县级基础应急程序205.4指挥和协调225.5新闻报道225.6应急结束235.7其它236. 后期处理 236.1善后处理236.2救助246.3保险256.4调查和总结257. 保障方法 267.1信息和通信保障267.2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267.3应急队伍保障277.4交通运输保障277.5医疗卫生保障277.6治安保障287.7资金保障287.8物资保障287.9社会动员保障28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287.11 技术贮备和

4、保障 297.12 法制保障 298. 宣传、培训和演练 298.1公众宣传教育298.2培训298.3演练309. 监督检验和奖惩 309.1监督检验主体309.2奖励309.3惩处3110.附则3310.1 预案体系和管理 3310.2制订和解释 3410.3预案实施时间 3411.附录3411.1县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关键职责 3411.2 县专题应急预案目录(图一) 3611.3 县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3711.4县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及应急联动矩阵(图二) 3711.5 县突发公共事件估计、预警信息步骤图(图三) 3811.6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四) 3911.7 县处

5、理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一览表 (图五) 40贵定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遵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方针,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立即、方法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标准,全方面提升政府应对多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连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1.2 制订目标为立即、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对本县包含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理组织、信息、物资资源进行整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制订对应科学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对策

6、方法,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能力,有效预防、立即控制和最大程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连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总体应急预案。1.3 制订依据1.3.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综合方面: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民法通则等。自然灾难应急方面:中国气象法、中国防洪法、中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难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事故灾难应急方面: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矿山安全法、中国消防法、中国

7、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面:中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汇报管理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要求、中国动物防疫法等。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方面:中国戒严法、中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措施、很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方法和紧急方法暂行措施、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求等。1.3.2 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等。1.3.3 其它依据。

8、国务院相关实施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决定(国发11号)、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函(国办函3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相关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共公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知(黔府发25号)、黔南州人民政府相关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知(黔南府发10号)等国家、省、州相关要求。1.4 适用范围本总体应急预案适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通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县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题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组成部分,具体适适用于各专题应急预案范围内通常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题应急预案基础标准、基础要求适适用于各乡镇、

9、各部门、各单位处理通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关键适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地监测、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理:一类是自然灾难,如洪灾、旱灾、地震等;二类是事故灾难,如铁路、公路、水运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火灾事故等;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食物中毒、动物疫情等;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如经济安全事件、治安事件等。1.5 工作标准1.5.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抢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充足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关键作用。1.5.2 依法办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

10、策相衔接,和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根据相关程序编制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组织在应急工作中行为。1.5.3 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准,实施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应急工作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专题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关键责任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第一责任人。1.5.4 反应快速。完善立即、民主、科学决议程序,健全立即、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机制,构建立即发动、组织

11、救援人、财、物和信息科技保障机制和多种合作机制,快速控制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把危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正常进行。1.5.5 资源整合。根据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要求,明确部门之间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充足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充足利用和发挥各部门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1.5.6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常常性地做好灾难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估计、预警工作,尽可能降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常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依据应

12、急工作实践不停加以完善。建立健全应急处理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时进行演练、演练;加强公共安全和科学研究,采取优异估计、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提升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科技水平。1.5.7 征用赔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需临时征用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财产,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返还,并给赔偿;不能返还或财产毁损,应该给赔偿。1.6 突发性公共事件等级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依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受影响范围,将事件划分为通常、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事件等级具体标准按省、州预案要求实施。2. 组织机构和职责2.

13、1 县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2.1.1 县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2.1.1.1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县人民政府设置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为全县应急工作综合议事协调机构。关键职责是:在州应急委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处理工作;布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通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各专门指挥机构工作;组织力量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落实实施国家、省、州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县应急委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和分管专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下简称专题应急工作)副县长和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

14、任任担任,各专题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及参与部门关键责任人为组员。2.1.1.2 县专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若干专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以下简称县专题应急机构)或专题应急指挥部,为全县专题应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关键职责是:在州应急委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题应急工作处理;布署和总结年度相关专题应急工作;发生通常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具体负责专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好县应急委交办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职责。县专题应急机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专题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关键参与部门关键责任人

15、为副组长或组员。人武部、消防大队等相关责任人为相关专题应急机构副组长或组员。县专题应急机构设置由县应急委研究确定。决定不设置专题应急机构相关专题应急预案管理和日常应急预防工作由该专题应急工作牵头部门负担,重大事项由分管副县长协调,并负责推行本预案中相关专题应急委机构职责。 2.1.2 县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和职责2.1.2.1 县应急委办事机构县政府办公室为县应急委办公室,负担县应急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关键职责是:负责县应急委日常工作,实施县应急委决定;立即掌握、分析关键信息,对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并提出处理提议报县应急委;实施州、县应急委决定,向州、县应急委汇报我县相关突

16、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各应急指挥机构正常运转,协调、督促各分机构;协调提供给急处理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验各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理工作;督促检验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适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各专题应急预案制订或修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任务。2.1.2.2 县专题应急委办事机构县专题应急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根据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设在县专题应急工作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相关责任人任办公室主任,负担县专题应急机构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职责,由各专题应急预案要求。2.1.3 县专题应急委办事机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在县应急委、专题应急机构领导下,实施应急工

17、作分工负责制。县专题应急委办事机构牵头部门是专题应急工作关键责任单位,参与部门应该亲密配合,主动主动推行相关职责,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专题应急工作具体参与部门由县专题应急预案确定。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机构,负责自然灾难应抢救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水旱灾难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气象灾难应急机构,负责气象灾难预警估计和人工影响天气、防雷等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地质灾难应急机构,负责地质灾坏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森林防火机构、县林业有害生物灾难应急机构,负责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难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农业有害生

18、物灾难应急机构,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负责矿山、危险化学物品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县铁路事故应急机构,负责铁路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贵定火车站。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负责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县污染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县通信保障应急机构,负责应急处理通信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电信企业。县电力保障应急机构,负责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局。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

19、,负责传染性非经典肺炎、突发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不明病因事件等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动物疫病应急机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中心。县处理大规模恐怖攻击事件应急机构、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机构、交通事故应急机构、火灾事故应急机构,负责大规模恐怖攻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县粮食应急机构,负责粮食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构,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

20、在县物价局。县专题应急预案目录见附录图一。2.1.4 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帮助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并对应成立应急机构,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施群防群控、群防群治。2.2 县应急组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估计、预警、报警、接警、处理、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步骤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需在县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根据本预案及相关专题预案要求职责分工,充足推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2.3 应急联动机制 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深入建立健全县各类分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形成份管副县长负责,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关键领导和分

21、管领导参与县应急组织体系。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种类和等级,制订完善专题应急预案,明确对应职责,实施分类分级指挥。对本县范围内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由县应急委统一指挥,相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同时开启各自对应应急预案。县应急委实施应急处理行动,在县应急委作出决定同时,按相关要求协调中央和省州驻县单位、驻县官兵配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在州应急委统一指挥下,县应急委做好和其它县市相互支援、援助协调工作。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及应急联动矩阵见附录图二。3、信息处理3.1 信息平台3.1.1 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公安、卫生、气象、防汛抗旱、安监、林业、国土、环境保护、粮食、民政、畜牧、物价、电力、

22、铁路、通信等部门建立应急信息系统,建立“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由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维护管理。3.1.2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搜集、传输、报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政令,应经过县应急信息系统传输和处理。经过县应急信息系统,连接省、州、县、乡(镇)四级应急办和县各专门指挥机构,实现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互连互通、资源共享。3.2 信息处理3.2.1 县应急办负责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上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接报和处理工作;依据对事件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判定,向县应急委提出开启本预案提议。

23、各乡镇应急办分别负责本乡镇内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接报和处理工作。3.2.2 县各专门应急机构办公室根据各自监测、预警、接警、传输和报送突发共公事件信息相关要求,立即向县应急办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正确。3.2.3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立即将信息报到县应急办,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相关动态信息;需汇报州应急委,县应急办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需汇报州相关部门,由县各相关部门按相关要求报送。3.2.4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完成后,各级应急办要立即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馈相关情况,并报本级政府。3.2.5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尤其重大、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县应

24、急办应上报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依据权限立即通报;通常事件,包含周围县(市),由县人民政府直接通报相关县级人民政府。3.2.6 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需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4.估计、预警估计、预警是指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相关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搜集、分析,应用科学手段判定事件演进速度、方向和规模,并根据估计结果做出预警过程。县突发公共事件估计、预警信息步骤图见附录图三。4.1 信息监测和汇报根据早发觉、早汇报、早分析、早估计、早处理标准,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搜集、汇报对我县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类行业信息采集、分析、估计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综合类信息一是由政府办公室搜集,二是经过

25、相关部门报送。4.1.1 政府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委、县各专题应急机构、应急工作牵头部门要认真监测、搜集分析多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立即分别逐层向其上级汇报,同时经过统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应该同时分别向同级应急委、主管部门汇报。对于较大、重大、尤其重大情况,应向州应急委办公室汇报。4.1.2 公众汇报公民、组织发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能够经过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对多发、易发自然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汇报员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该向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本

26、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事故灾难情况。激励公民报警。4.1.3 信息报送时限突发性公共事件常规信息根据要求时限进行监测和汇报;关键信息随时上报,通常等级,不能超出二十四小时,较大等级不能超出10小时,重大等级不能超出2小时,尤其重大必需立即上报,在多种等级信息报送后,必需严密监测,发生改变要随时汇报。在信息监测和汇报过程中,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严格实施信息安全各项制订和规范。4.1.4 信息监管及报送责任(1)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对全县信息监测和汇报监管,定时对各部门信息监测、报送情况进行检验;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部门进行催报、督报,对造成不良后果部门和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2)相关部门有责

27、任按预案要求汇报相关信息。未根据要求报送信息,追究其对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法律责任。4.2 预警4.2.1 信息搜集各乡镇应急委、县专题应急委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项突发事件信息应该立即汇报到县应急委办公室。4.2.2 信息处理各乡镇应急委及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该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方法预防事态扩大,并向县应急办汇报,县应急办向可能受到危害毗邻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县应急委办公室、专题应急机构,应该将情况立即汇报县应急委,并指派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预防事件发

28、生。4.3 估计预警支持系统4.3.1 信息监测、通信网络各乡镇应急委应该建立健全信息监测、通信网络。县应急委办公室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4.3.2 报警电话广泛宣传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各级应急委办公室、专题应急委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接警电话。逐步确立一个统一报警电话和报警系统。4.4 预警等级及公布程序4.4.1 预警等级确实定4.4.1.1 预警等级划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发展趋势,预警等级分为通常(级)、较大(级)、重大(级)和尤其重大(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标正确定。4.4.1

29、.2 预警等级确实定通常预警(级)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大预警(级)由州人民政府确定,重大预警(级)和尤其重大预警(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等级确实定主体另有要求,从其要求。4.4.1.3 预警等级确实定程序乡镇应急委办公室搜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报县专题应急委机构,报送省、州、县根据权限决定预警等级,县应急办宣告相关地域进入预警期,通报可能受到危害毗邻乡镇人民政府。4.4.2 预警警报公布预警等级确定后,应该根据公布权限,立即经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介、网络向本行政区域公布对应等级预警警报。5.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5.1.1 本县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分

30、级响应标准,开启对应等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发生通常突发公共事件,开启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须汇报州政府,并由州政府开启州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须汇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开启省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见附录图四。5.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必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接报警系统。其职责:快速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已采取先期处理情况);根据事件等级立即向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汇报;一旦开启通常等级处理预案时,参与处理过程中通讯联络保障;一旦开启较大等级、重大等级和尤其重大等级处理预案,立

31、即向上级应急办汇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并参与处理过程中通讯联络保障。5.1.3 一旦发生通常等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参考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和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开展先期工作,并向州、县应急办汇报情况。5.1.4 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县相关涉外部门紧急汇报并参与应急处理工作。5.2 信息共享和处理5.2.1 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完善县专题应急工作牵头部门现有信息网。现场指挥部采取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手段,经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各乡镇应急委、专题应急机构利用传真建立通信联络。5.2.2 值班应急处理期间,事件发生单位和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相关乡

32、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应该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每日向上一级汇报一次情况,关键情况必需立即汇报。5.2.3 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含: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现实状况、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给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立即向县应急委汇报,并根据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5.2.4 县外信息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包含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由县人民政府立即上报州政府,并和所包含或影响县(市)人民政府取得联络。5.2.5 涉外涉港澳台突发事件中有外籍或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由县外侨办根据国家要求

33、上报州政府及相关部门。5.3 县级基础应急程序5.3.1 基础应急5.3.1.1 先行处理通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必需快速作出反应,指派救援队伍或本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理,快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监视、控制,并立即向县应急委、专题应急机构及其相关部门汇报并随时汇报事态发展情况,保护好现场。5.3.1.2 设置现场指挥部一旦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发出或直接接到群众报警某地发生通常等级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应急委应立即召集全体委员或相关人员做好应急方法。依据做出决定开启县级应急预案或对应专题预案,县应急委应指派和授权相关领导和

34、相关部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具体名称和设置地点依据处理工作需要由总指挥确定),调配所需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理;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领导机构请示实施扩大响应。应急处理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理工作阶段。现场指挥部应该设在事发觉场周围合适位置,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供通信、信息等保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委委派县级领导担任,副指挥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关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关键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通常设置综合协调组(通讯联络)、应急处理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理)、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期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

35、理组、教授技术组等工作组,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职责并开展工作。(各工作组任务和职责见附录图五)5.3.1.3 现场应急基础方法应急预案开启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该立即组织、调动应抢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法:快速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先期处理情况,立即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订处理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人员等救助方法;快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查、维护社会治安等控制方法;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损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相关场所,中止可能造成损害扩大活动等保护

36、方法;对现场加强监测,预防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预防方法;抢修被损坏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等安定公众生活方法;决定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贮备应抢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题资金,必需时征收、征用其它急需物资、设备;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其它方法,包含依法限制公民一些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等。5.3.1.4 应急恢复同时进行在应急工作中,恢复和减灾行动能同时进行,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该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同时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5.3.2 扩大应急5.3.2.1 请求支援或申请开启高等级应急预案当通常突发公共事件不能有效处理或有扩大、

37、发展趋势时,应该报请州人民政府支援或提议开启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5.4 指挥和协调5.4.1 县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通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委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理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并立即向县应急委汇报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处理指令。5.4.2 现场指挥部和其它单位一切单位和个人应该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各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分配任务。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需全力开展应抢救援工作,并发挥关键作用。5.5 新闻报道5.5.1 新闻报道标准新闻报道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和立即正确标准。关键报道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政府组织干部群众主动应对

38、突发公共事件方法和情况,现场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抗击突发公共事件中感人事迹,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等情况。5.5.2 新闻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除国家要求保密外,县应急办应根据相关要求和程序,统一、立即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对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需立即经过媒体公开。5.5.3 现场采访记者根据相关要求赴现场采访,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5.6 应急结束通常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础安置,无次生、衍生、偶合灾难发生时,经现场指挥部现场检验后,报请县应急委决定结束此次应急行动,并向社会公布相

39、关信息。现场指挥部指定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相关部门在1周内向县应急委提交处理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包含: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理情况、引发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防范方法等,并由县应急委作决定向州应急委提交处理情况汇报。5.7 其它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按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处理,尤其重大、重大等级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按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处理。6、后期处理6.1 善后处理6.1.1 人员安置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及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快速组织派出所、村(居)委会和企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包含人员进行具体调查和登记造

40、册,制订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6.1.2 疫病控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6.1.3 污染物搜集处理和现场清理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理。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请求州相关部门派教授进行指导。6.1.4 赔偿。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要立即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应该按相关要求给赔偿或赔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要求给褒奖和抚恤。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件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企业进行理赔;未参与保险,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赔偿)

41、。6.1.5 恢复和重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损失进行评定,制订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快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6.2 救助6.2.1 政府救助。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公安、农业、水利、建设、安监、卫生、国土、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快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制订救助方案,依法给救助。6.2.2 法律援助。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要求,对突发公共事件受害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了处理,依据受害人员申请,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充足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立即掌握受灾

42、(害)群众心理和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6.2.3 社会救助。提倡、激励企机关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激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经同意,由相关部门经过新闻媒体通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损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和接收捐赠机构,并依据捐赠者意愿或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快速将捐赠款物发给受害人员或家眷。发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推荐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和捐赠者监督。审计部门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6.3 保险灾难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该立即向保险机构通报情况;保险机构应该立即赶赴现场提供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

43、机构应该立即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参保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保险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快速开展理赔工作。6.4 调查和总结6.4.1 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理完成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应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立即组织调查,查明造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并形成调查汇报。6.4.2 总结县应急办、专题应急办、乡镇应急办应该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估计、预警和处理步骤中经验和教训,改善工作,包含处理群众提出合理要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应该立即组织修订,提升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需找出管理上微弱步骤,提出整改方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应该向州人民政府汇报。7.保障方法7.1 信息和通信保障7.1.1 信息系统县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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