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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议事规则体会
这是我于2008年读完议事规则后写的一篇短文,发表在企业简报上。
《议事规则》这本小书不同于我们平时阅读的书,严格来讲是一本供开会者使用的手册。手册类书有这样一些特点:通俗易懂性、行业认可性、广泛流传性等,手册多采取章节和条款编排格式,整体的结构与内容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章节短小精炼,言简易赅。
该书为亨利·马丁·罗伯特将军所著,主要总结了英国议会和美国国会的议事规则,于1876年出版,至今不断重印,至1943年累计销售达125万册。西方国家也出版了不少议事规则类别的书,但唯有本书不断重印,流传至今。
《议事规则》实质是在教人们如何开会。事实上开会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早在民国时期,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袁世凯等军阀所窃夺,孙中山先生深思其故,认为清政府不允许公众开会,以致于人们不会开会,一盘散沙,团结不起来,因而写《民权初步》教人如何开会,这本书影响深远。
虽然《议事规则》适用于审议性会议(议会、国会、股东会、董事会等),但对于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我们工作中经常要接触到的会议有:管理会议、专题性研讨会、座谈会、头脑风暴会等,在这些会议中我们会充当多种角色,如会议倡议者、主持人、会议秘书、参会会员等,这些角色的定义是怎样的。参与会议的规则是怎样的。研讨和表决会议的程序是怎样的。看完这本书后,我们将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如何能够开一个高效率、效果好的会议,除了会议之前的精心准备、组织和设计,在会议中,所有会员遵守会议规则是极其重要的。
联系到我们工作中的实用价值,根据自己的理解,挑选几处进行交流如下:
1、关于发言权
会员就任何问题向会议发言之前,必须取得发言权,由主持人(主席)同意后生效,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同时起立,主席必须决定谁有发言权。作出决定前应有一定的原则,比如所讨论题目是该会员动议的,该人有发言权;会议讨论同一问题时,只要是另一未对该问题发言的人要求发言,发过言的人没有资格再发言;如果为了轮流发言有利于会议进行,应该给持相反意见的人以优先权,如果对该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诉并投票决定;在指定一发言后,不能因提问或其它目的被主席或任何人打断,但也有例外情况。
2、关于议题
要有效地确定会议议题,一项议题没有进行完就不能进行下一议题,除非有明确处理,并对议题的层级和顺序要有约定。
3、关于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又称会议主席,职责有。在预定时间内主持会议,就主席座号召开会;约束会员们遵守议事规则;代表签字正式会议条例;对于次序问题发言时,要站起来,发言权优先于其它会员,但在会员发言时,只要不触犯会议的任何规则,主席不能打断。投票时表决时,以及他的投票可以改变结果的所有其它情况下,他有权参加表决;主席如果因事离开岗位,可以任命一个临时主席等。
尤其注意的是,主席不能允许会议的目的被少数派性人物所击败,不能允许少数人利用会议的形式来阻碍议事的目的。
4、关于会议秘书
会议记录人为会议秘书,会议秘书应该靠近主席,如果主席缺席,秘书有责任召集开会。会议秘书要客观格式化地记录会议记录。尤其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秘书不能对记录中的内容进行赞成和批判。另外会议秘书还会负责会议日程及会议程序、参会人的具体工作。
5、关于参会会员
作为参会会员,要充分了解会议议事规则,议题和日程,会员要充分地了解和运用会议规则,从而来发挥自己或代表团体的权利,同时有效地制止和约束其它会员的权利。
6、有关辩论和发言
为了避免少数人对会议权利的利用,对于个别问题不进行辩论,或者表决不再讨论或者某届会议不再讨论。
所有的讨论必须针对主题或正在讨论的问题,避免一切个人因素或个人动机。每个人的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间也要受到限制,否则将出现一位会员依靠增加发言次数或延长发言时间来战胜另外一名会员的现象。
7、压制问题
为了保证会议的目的性、顺畅和效率,对于某些不利于会议主题的提议或者认为与会议目的无关的议题一般给予抛弃处理,还有些议题适合采取无限期推迟的方法或搁置的方法处理。
8、有关表决
主席在表决某项动议时,要在详细陈述某项动议之后,询问是否表达了会议思想,同时重复提示大家是否做好了表决准备,将表决采用最常见的方式是举手表决其反对或赞成。
会议的本质意义是要获得共识和维护团体的利益,因此对团体中的成员的行为不得不有所约束。为了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个人的自由也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由于这本书的条款较多,我想任何人读完后都不可能完整得记起这些条款,但这本书带给我最大的收获是,一个群体或者一个团队,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一个企业或者一个行业,必须有一套被人们所认可的通行的规则,必须有一套大家都能听得懂的语言,这样大家在行事的时候遵守通行规则,在传达信息的时侯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发表于2008-10-2111:42
第二篇:议事规则关于下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
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所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集团公司和省国防科工办的要求,现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议事规则(试行)》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议事规则(试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
议事规则(试行)
为了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避免因决策失误而有损本所利益,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我所研究决定行政与经营管理等事项的决策形式为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职工代表大会、所务会和所长办公会。
二、决策范围:
(一)、党委会的职权:
党委会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党办主任做记录。如有工作需要可由党委书记决定召开扩大会议并确定参加人员。
凡是决策机构将进行重大问题的决策时,首先应提交党委会进行讨论研究,党委会向决策机构提出党组织的建议;决策机构也要主动征求和听取党委会对决策方面的意见,以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党委会讨论的意见,作为一种导向和建议,决策机构的决定才是最终决定,党委会要尊重和支持决策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和上级指示
的情况。
2、我所生产经营活动的方针、规划重大问题决策。
3、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保密办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重大问题。
4、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及我所党员的纪律处分等。
5、向上级党组织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进行重要工作的总结。
6、向本级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7、我所行政领导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其他事宜。
8、上级指示需要急办的重大事宜。
(二)、党政联席会的职权:
党政联席会由所长主持,不定期召开,由党委委员、所领导和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参加,党办主任做记录。会议原始记录要整理成会议纪要,同时要所有参会人员签字。
1、研究制定我所经营战略、中远期发展规划。
2、党政共管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
3、研究职能调整、机构改革和编制设置方案。
4、讨论我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大问题。
5、讨论我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6、讨论决定须由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违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7、讨论研究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及下级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
8、讨论决定上级规定需由所党政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所工会组织召开,按规定民主评选出的全体职工代表参加,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1、审议和通过所长工作报告;
2、民主评议所级领导干部;
3、通过和审议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宜。
(四)、所务会的职权:
所务会由所长主持,全体所领导及与议题有关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综合办公室主任做记录,研究和决定科研、生产、经营与行政等方面重大问题的会议。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整理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
1、传达学习集团公司的决定、指示及有关文件,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2、审定年度科研生产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重大技术改造计划与职工培训计划;
3、研究决定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计划外较大项目的财务开支及其他重要经济事务;
4、审定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研究决定本所行政机构的设置、调整与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审定10万的基建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定人力资源优化调整年度预算方案;
5、讨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6、职称聘任中的问题;
7、讨论决定职工的奖惩与行政处分;研究讨论质量、安全生产、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职工收入调整与生活福利方案;
8、其它需所务会确定和处理的重大问题;
(五)、所长办公会的职权:
所长办公会是由所长主持(或所长委托其他所领导主持),相关所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研究处理日常工作并做出决策的会议。
1、研究日常工作中涉及到两个以上所领导分管的需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2、处理需所领导共同商定签发的文件;
3、通报与协调日常科研、生产、经营、及其它行政工作的较大事项;
4、共同审批各单位的重要请示、报告;
5、审定提请上级批复的较为重要的事项;
6、讨论月、季度科研生产经营计划及措施;
7、听取有关部门、有关业务工作及重要专业性会议的情况汇报;
8、其他需要所长办公会确定和处理的问题。
三、议题的准备:
1、议题一般应形成书面的议题材料。
2、议题材料中涉及其他部门业务时,承办部门应事先会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经会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将各自意见在议题材料中反映。
3、机关各部门形成的议题材料,报分管所领导审核后,应及时报送所办公室。
4、所办公室收到议题材料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征得所长同意后,适时安排会议。
四、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决策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章制度;
2、实事求是的原则,即决策要从实际出发,对客观形势作出正确的分析与评估;
3、明确目标的原则,即决策前要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和选择方案的方向;
4、信息准确的原则,即决策前必须及时、准确、全面的取得所需要的各种信息;
5、科学预测的原则,即决策前必须对目前还不明确的事项进行预先估计和推测,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达到所期望的目的;
6、系统思维的原则,即决策要从全局出发,要权衡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合理优化。
7、班子成员遵循原则。公而不徇私,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务实不表面。
五、议定事项的落实:
1、会议议定的事项需有关部门进行承办的,所办公室要形成会议纪要、通知或批复,经所长签发后,发有关部门办理。
2、承办部门应就事项认真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请示分管所领导。
3、承办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项,所办公室应督促催办。
第三篇:议事规则中共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本园区的重大事项,由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主要包括: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以及上级批示的贯彻执行。
(2)园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规划和措施。
(3)园区政治、经济、文化、管理、服务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园区建设的投入及发展区域经济的财务重大收支计划。
(5)向市委、市政府提交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6)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免。
(7)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任何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允许委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然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做出决定,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一次会议再进行表决。
三、党工委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凡党内讨论的问题,并明确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党的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党的纪律。
第四篇:议事规则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局党委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规范办事,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会议讨论研究和决策重大问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议事范围
(一)局党委会议
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成员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成员,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人确定,局党委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县重要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2、研究确定全局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重大政策和重要规定的制定;
3、讨论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机关内部职责分工、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4、研究本局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奖惩、调配;
5、讨论研究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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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精神文明建设;
6、其他需要提请局党委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由召集人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7、一般性的办公会议小结通报前阶段工作情况,明确下阶段工作安排及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8、专题办公会议议程由局领导确定,主要是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专题分析,协调各种关系,解决难点问题。
(三)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本局中层以上干部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每月召开1至2次,局务会议的组织及记录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主要任务是:
9、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组织学习有关文件;
10、通报重要情况,协调本局各股室工作,讨论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
11、讨论其他需要由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与要求
1、凡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要在会前认真调查研究,征求有关各方面、有关人员意见。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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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党委会前要向各委员通气,使大家早点了解情况,进行思考。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位方能举行,不能采取领导圈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决定干部任免。
3、与会人员会前要对提交审议的问题认真研究,会上发言简明扼要,观点鲜明。
四、决议执行
1、会议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会议决定的严肃性。
2、会议决定的事宜,由局领导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3、在贯彻会议决定时,如遇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必要时提交会议研究。
第五篇: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七条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第三章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第十一条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为:
1、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2、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3、人事任免程序。根据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意见,报董事会审批。
4、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
第十二条董事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行使其职权和承担相应义务。第十三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原则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十日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持有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十九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第二十六条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如有);
(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五)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在审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时,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第二十八条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二十九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第三十条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现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按照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第三十二条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第三十三条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秘书、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除外,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三十七条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八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董事会秘书应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第四十条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事项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董事会作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可以提请会议召集人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十三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五条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10年。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其他有关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或委托有关部门和人员)可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程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和督促总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第五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明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2.总经理办公会议是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途径。要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以达到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管理目标。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如下
1.研究实施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集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发展规划、新项目开发、资金投向、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职工培训、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方案;审定月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中心工作方案。
2.拟订、修改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调整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制订集团公司行政序列工作人员配备方案;提交集团公司行政序列中层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任免和奖惩意见。
4.确定向董事会汇报和向党委常委会通报的重大问题;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研究日常安全、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协调处理涉及与其他分管部门交叉业务和上级部门、地方关系的重要事宜。
6.研究确定总经理班子政务公开报告、(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向职代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7.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形式及规则
1.总经理办公会议事主要通过公司例会、经理层办公会、经理办公扩大会等形式研究问题,作出决定。主要形式是公司调度例会。
2.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3.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出席公司调度例会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层领导及公司部室主要负责人;其它形式的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它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确定。
4.总经理办公会(公司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可临时召集办公会议。
5.总经理办公会的记录,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并由记录人员整理会议要点,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6.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决议。
7.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副总经理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8.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
1.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分管副总经理可提前向总经理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分管副总经理提交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经理裁定。
4.凡上次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指定承办人)向当次办公会汇报落实情况。
5.总经理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党委意见,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应向党委通报。
五、附则
1、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2、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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