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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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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草案) 200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人事管理,加强招聘、培训、考核等人力资源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达到优化人员架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方针和原则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 坚持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原则。 (三) 依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一切从服务同学的大局出发。 (四) 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由校学生会人力资源部起草及制定,经常委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四条 凡校学生会成员的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悉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五条 干事和主管级别的干部,由所在工作部门部长管理,提出任免、调配建议,经常委同意进行。 第六条 部长和副部长级别的干部,由常委统一进行管理、任免和调配。 第三章 招聘 第七条 招聘原则、目标 校学生会按照“按需、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满足人才资源短缺的需求,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有效地运作。招聘工作的宗旨是吸纳更多的人才进入学生会服务于同学。 第八条 聘任条件 (一) 干事:热衷于学生会的工作,团队合作性强,吃苦耐劳,学有余力且满足部门职位需求者。 (二) 项目主管:学生会经验半年以上,较强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对竞聘职位有明确的工作设想且满足部门职位者。 (三) 部长、副部长:学生会经验一年以上,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全班人数50%内,较强领导管理能力,对部门发展有规范详细的工作设想且满足部门需求者。 (四) 除了有特殊原因或能力特别优异者,经常委批准可另作处理,否则一切招聘谨遵以上条件。 (五) 不招聘研究生 第九条 招聘分类 (一)常规招聘 包括新生干事招聘、干事升任项目主管招聘、项目主管升任部长招聘、部长、副部长升任主席招聘 (二)日常招聘 在部门人员稀缺或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为满足部门任务的需求,则可进行日常招聘。日常招聘对象仅限于干事和项目主管职位的招聘。 第十条 招聘的人数有相应的限制,各部门人数控制如下: (一)干事:各部门新生干事招聘人数不得多于35人,日常招聘人数不得多于10人。 (二)项目主管:各部门项目主管常规招聘人数不得多于5人,日常招聘人数不得多于2人。 (三)部长:各部门部长招聘人数1人 (四)副部长:副部长招聘人数1-2人,按照部长架构设置决议而定。 如有特殊情况,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交由常委审批。 第十一条 招聘方式、程序 (具体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关于招聘程序、方式的规定》) (一)各部门根据各自需要,拟定招聘申请表,内容包括招聘职位、招聘范围、招聘人数和聘任条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批。 (二)人力资源部按照学生会招聘的原则和目标制定详细的招聘策划。 (三)发放招聘信息(包括招聘职位、招聘要求、笔试或面试时间)和招聘申请表,并于收表时统一登记申请人资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组织申请人进行笔试、面试,具体考试内容和次数视招聘对象而定。一般情况干事和项目主管的招聘需通过一次笔试和一次面试,部长、副部长的招聘需通过一次笔试和两次面试。 (五)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按照申请人成绩高低和是否符合聘任条件,最终确定通过名单,交由常委审查后,向全校公布,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给通过考试,取得聘任资格的学生授予任职证书,正式确定其职位。 第十二条 竞聘项目主管落选的干部,应部门需求仍可留在该部门工作。当校学生会换届或换任时,只要具备聘任条件,可与项目主管一样平等获得竞选部长级的资格。 第十三条 竞聘部长级落选的干部,应部门需求仍可留在该部门工作。经过一个月以上时间考察,经过面试考核和全委会的通过决议,可重新聘任为副部长,给予副部长职位资格。当校学生会换届或换任时,只要具备聘任条件,可与部长一样平等获得竞选主席级的资格。 第十四条 日常招聘的程序按照第十一条招聘的方式、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各部门在招聘后须在一周内把信任干部名单交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人事档案管理。 第四章 干部任期 第十六条 各级干部的任职期限 (一) 干事:一般情况下,任期不超过两年 (二) 项目主管:一般情况下,任期不超过一年 (三) 部长、副部长:一般情况下,任期不超过一年 (四) 主席、副主席:一般情况下,任期不超过一年 在特殊情况下,可按照具体情况对干部的任期适当地延长或缩短。 第五章 免职、辞退、调配 第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须予以免职 (一) 违法乱纪,受学校记过处分及更严重处分者 (二)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三) 上学期考试有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 第十八条 若干部达到了免职的条件,其所在部门应及时把名单和免职理由交给人力资源部审查,经核实后予以免职。部长、副部长级的免职须经过常委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干部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学生会继续工作,应先由其所属部门部长同意并给予书面证明,再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实后予以辞退。部长、副部长级的辞退须经过常委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调配 (一)个人调配 若干部由于个人原因希望调往其他部门,应先由其所属部门部长同意并给予书面证明,包括调配原因及调配意向,再交由并向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实后递交至意向部门,一旦该部门同意接收,则可以进行调配,否则,该干部继续留在原部门工作。部长、副部长级的调配须经过常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小组调配 于某些大型项目或特殊情况,需要调配其他部门的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证明,包括调配原因、调配部门,经常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干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培训目的 (一) 提高工作绩效水平,提高工作能力 (二) 增强学生会或学生干部的应变和适应能力 (三) 提高和增强学生干部对学生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二十二条 培训分类 (一) 横向:学生会十二个部门 (二) 纵向:干事、主管、部长 第二十三条 培训模式 校学生会采用系统型的培训模式,由培训需求分析、计划和设计培训、实施培训和培训效果评估四部分构成。 第二十四条 培训主要内容 (具体见《校学生会培训体系》) (一)干事学生会知识培训,让新干事了解学生会的历史、组织结构、组织文化、规章制度等基本知识,增加他们对学生会的亲切感和使命感。 (二)干事系列讲座培训,提高干事整体素质,包括礼仪培训、沟通技巧、心里素质等,体现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日后的部门工作。 (三)干事素质拓展培训,让干事更直接地互相接触、互相交流 ,建立彼此间良好合作关系,有利于日后部门间协调合作。 (四)主管项目管理培训,使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起到科学协调作用,保证项目效果、制约实施时间、控制费用等。 (五)部长领导艺术培训,带动他们用更高一层的眼光去观察,发现,解决问题。 (六)部长统筹管理培训,提高部长统筹意识,管理能力,让部长更高效、完善地组织部门内的人力资源完成部门任务。 (七)跨部门学习,在一段时间内,让任务较少的部门主管加入到其他部门的项目中去,促进相互间交流经验,达到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的培训项目须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并实施。每一次的培训计划、评估报告将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以备考核之用。 第二十六条 把培训列入考核项目,考核指标:部门开展培训次数,参加人数,等级评定。一般情况下,各部门每学年须进行至少一次部内培训。 第二十七条 每一个培训项目设立一名负责人,由培训对象部门选出,方便与人力资源部保持联系,跟进培训项目的进度。负责人须配合人力资源部的统筹工作,确保本部门的培训项目顺利有效地开展。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八条 考核原则 (一)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 可操作性原则 (三) 灵活性原则 (四) 客观性原则 第二十九条 考核对象包括干事、主管、部长、常委的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次数为一年一次,考核开始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期末。 (二)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的期末前,校人力资源部必须完成下一期的考核计划,并将《校学生会激励制度》各成员情况作为量化依据。 (三)各参选人必须在校人力资源部规定的时间内填妥人力部派发的《自荐表》; (四)第一学期期末,考核活动正式开始,校学生会候选人由校人力资源部和常委会审核批准。各学院候选人由各自的学院自行审核通过,并把最终名单上报校人力资源部。 (五)公布考核活动最终审核通过的优干名单将。 (六)证书的颁发该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由校人力资源部统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起草时间试行,凡过去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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