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财产和职工生 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突发事故的处置。
4. 相关规定
(1)所有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所有员工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 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3)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当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 及时向当班班长、安全环保部以及安全总监报告,同时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 必要时可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实施紧急避险,但在行使这条权利时候,必 须明确: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依据;二 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 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及时报告;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 止作业,然后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6)对没有什么危险,故意煽动造谣,造成管理混乱者将按公司劳动人事 管理规则执行。
(7)在不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下,作业人员不得以紧急避险为由,擅自离 开作业现场,或在紧急避险处置过程中,应处置得当,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或造成 不应有的损害,否则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项目部不应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上述紧急情况 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出与其订立的 劳动合同。
5. 奖惩
(1)对在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判断和处理突发事故有功人员,按相 关规定予以嘉奖。
(2)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以紧急避险为由,故意逃离作业现场的将按相关 规定予以处罚,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罚,导致重大财产损 失或人身伤亡事故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其它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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